5 月 6 日,郑州大学发布了《关于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通告中表示,5 月 5 日,郑州大学南校区一名学生在发热门诊就诊时,核酸检测结果异常。

5 月 5 日凌晨 3 点左右,该学子出现发热状况,早上 7 时左右醒来后温度正常。中午 13 时左右,因宿舍开空调,自觉发热,前往郑大五附院发热门诊就诊,17:30 时新冠病毒核酸初筛为阳性。男方暂时未确诊。

据悉,该学子存在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不扫码,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等问题,最终被确证为新冠肺炎,现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

5 月 1 日擅自外出和男友吃烧烤,然后返回宿舍。
2 号违反校规与男友外出,这还可以理解。毕竟都是年轻人。
但是 3 号全员核酸检测,她却让室友代自己做。
4 号放出感染者行动轨迹,明确了解到自己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合,她却选择瞒报。此刻她可能是存在侥幸心理,只要自己没确诊就没事儿,而上报了铁定要受处分。
5 号自己开始发热,再度违规出校做核酸,然后确诊。这个时候她赶快上报可能还有挽回余地,但是她依然选择了隐瞒。

据郑大学生爆料,五一那天翻墙出去的一大堆,但是谁都没感染,就这个女生感染了。不感染什么都好说,大家都一样的情况,成百上千人最终学校不会说什么?可是感染了一切都变了。
另一个舍友,好心办坏事,任谁也不会想到这个女生会感染,但是替她做核酸就可能会遭受到继这个女生外,另一个被严厉惩处的典型。
按照理论上来说顶替别人做核酸,就像替别人去接种疫苗一样,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但是意外情况如果发生了呢?如果被顶替的当事人感染了,那代替做的那个人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或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有先例的,在今年 3 月 20 日,深圳市就处理了 一起 " 有人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 " 的案件,最终是对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进行替代检测了两人(应检测人和代理检测人)都给行政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