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汤屋”的命运拐点

2022-11-14 星期一
“汤屋”远景

一直悬而未决的杭州网红“汤屋”的命运,被一则公示揭晓了。

“因涉嫌违法建设,执法部门拟对其违法建(构)物予以没收处理,处理决定正在公示。”一时间,“杭州满觉陇网红‘汤屋’被没收”霸占了整个社交网络。11月11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队对公示信息进行了答疑。 

这栋位于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的小楼的命运,出现过两次拐点。上一次是在2020年初,因它酷似日本动漫《千与千寻》里诡谲与纯真并存的妖怪“汤屋”,很快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火出了圈。

人红是非多,建筑亦如此。“汤屋”在成为网红打卡点后,有关其涉嫌违建的质疑声开始涌现。如今的这一纸拟没收的公示,可以说是将它带到了又一个命运的拐点上。去抑或留、没收抑或返还,为何这栋涉嫌“违法”的建筑的命运,会引发如此强烈的反响、激起这么大的波澜?

西湖西溪管委会发布的公示

“不可能被没收”

“汤屋”有多火?当你到达下满觉陇村时就会发现,不管是路边正在清扫的环卫工人,还是沿街开民宿的大叔大婶,都能精准地指出“汤屋”的位置:“看到75号的标牌,上坡后左手边便是。”

这栋伫立在满觉陇茶园里的建筑为砖木结构、层层叠叠,在身后一片粉墙黛瓦的衬托下,造型更显独特。记者以“汤屋”为中心,在雾气氤氲中沿着周围西湖龙井茶基地走了一圈。尽管不是周末,仍有源源不断的游客来此处打卡留影。

一位摄影爱好者在拍摄“汤屋”

“从早到晚,人山人海。”一位穿着迷彩服的大叔直言,“汤屋”火了以后,很多游客慕名而来,连周围的民宿和饭店生意都好了不少。只是和屋外的闹腾相比,屋内的一切又很是神秘。记者沿着一条石砌台阶一路走近,刚想近距离观察一下这座建筑,一块“禁止摄影摄像”的提示牌,又瞬间将内外的时空相隔。前几年,不堪网友频繁拍照“骚扰”的主人倪某,还一度在“汤屋”上挂出“严重影响居家休息和茶地生态,禁止摄影摄像”的横幅。

好奇心重的游客免不了向当地人打听倪某的故事。“他是绍兴人,喜欢收藏古董,建‘汤屋’的材料都是他亲自收集的,花了不少心思,里头还有不少收藏品。”一位在附近经营便利店的七旬老人阿珍,一边招呼着客人,一边“絮叨”着。

只是这两天,打听倪某的人少了,关注“‘汤屋’被没收”的声音则多了起来。

距离“汤屋”不远处的满觉陇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门口,站着几位工作人员模样的人,当被询问“‘汤屋’要被没收时”,一位女士立马纠正:“不是还在公示阶段么?没收不没收还不确定呢!”

“不可能被没收。”即便政府发了公示,这句话仍被当地村民反复提及。

“这块地是我们下满觉陇村的,原本是养猪的畜牧场,土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村民表示,1998年,这块地空了出来,村集体就将该处出租给了倪某,合同有效期为20年,中途还续过。租金方面,一开始给到村集体是每年1.5万元,去年起作出调整,涨到了10万一年。

“如果‘汤屋’被没收,这笔村集体收入还怎么算呢?”这位穿着朴实的村民坚持认为,这么重要的事肯定得开村民代表大会,“之前关于‘汤屋’的去留,我们村里也专门开过会讨论,考虑到租金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加上建筑本身有价值,村里才决定保留的。”

他还提到,据他了解,违建认定是有年限规定的,“汤屋”存在这么多年,或许早已过了年限。

“农村是最复杂的地方。”末了,他意味深长地说。

下满觉陇村秋景

处置周期为何较长?

公示以及官方通报的内容,让一些和“汤屋”相关的碎片化信息变得更为具体翔实。

据官方信息,“汤屋”所在地的准确位置为杭州市下满觉陇29号,系倪某擅自依托原承租的房屋,通过加层改建等方式进行建设,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面积总计517.4平方米。

“这幢房子的一层部分是合法的,在此基础上又进行加建、改建和扩建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体量。”11月11日上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赵丹在向媒体作情况通报中介绍,执法部门通过走访、调取档案、进行现场比对、测绘、对当事人及周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多种形式调查确证并进行证据固定、整合研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没收”的处置措施。没收以后,相关部门将对原有建筑里的物品进行清理、腾空,归还给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属部门,再依据法律规定对它加以合理合法的处置和利用。

舆论对“汤屋”的关注焦点在“没收”两个字上。因为在公众的通常概念里,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是“拆除”。“没收”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汇。对此,行政执法队此前曾作出解释称,倘若拆除“汤屋”的违建部分可能严重影响原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此,该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汤屋”中涉嫌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处理并进行公示。

“对这幢建筑的处理还在公示期,公示结束后将进行依法依规的处理。”赵丹表示,当事人倪某对此并无异议。

针对为何让违建的“汤屋”存在这么多年的疑问,赵丹则坦言,“这栋违法建筑采取了非常规建设方式,也很隐蔽,我们在工作中确实受到各方面影响,也有一定的疏忽,导致我们发现的时候,这个建筑已经成形。”再加上这几年疫情影响,当事人又居住在外地,处置的周期比较长。

事实上,违法违章建筑也不是说没收就能没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先行履行责令停建、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改正措施的法定程序后,在确实无法消除违建对规划实施影响时,才可采取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措施。

不过按照、答记者问中说到的,这栋违法建筑采取了非常规建设方式,非常隐蔽,导致发现时已经成形,工作确实存在疏忽。在此可以看出,执法部门也并未在第一时间履行改正措施的法定程序。

如何从违法转成合法?

“汤屋”拟被没收的消息传出后,不少网友开始关注“汤屋”这一次的命运走向,有过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经验的金铭(化名)就是其中一个。在他看来,公示期还未结束,与“汤屋”相关的具体情况仍有探讨意义。

记者了解到,建筑规划相关的法律规定经历更迭变化,一般以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作为分界线,之前适用的是《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则适用《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根据公开信息来看,相关部门对“汤屋”作出予以没收处理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而根据“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就是依法作出处理之日”可以推断,“汤屋”的完工时间或晚于2008年。

下满觉陇村

多位法律从业者指出,“汤屋”的问题之所以会遗留这么久,与彼时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规范不成熟也不无关系。

在金铭看来,倪某承租改建年份较早,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汤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需要从当时下满觉陇村的规划、涉事房屋的土地性质、当时的政策及取得许可情况等方面来具体认定。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孟雷补充说,上世纪90年代,判定村集体土地是有违法建筑的主要依据是《条例》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早年间,村集体土地建设不需要办规划许可证,只要出具选址意见书,有土地使用证就行了。”孟雷表示,当时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规划手续管理也存在不规范,会出现未能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如果是这种历史原因,法院一般会不认定为违法建筑。”

不过,针对外界有关“违建认定有年限规定”的声音,孟雷纠正说,《行政处罚法》的确有提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同时指出“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法建筑是一直存在的,这是一个持续状态。所以执法部门始终有权进行处罚。”

那么倘若“汤屋”确为违法建筑,被没收国有后,其违法建筑的属性就会改变了吗?

“没收处理后,违法建筑一般会给予确权,也就是合法化的过程。”金铭解释说,一方面相关部门会对违法建筑是否符合补办用地、规划手续等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会将违法建筑资产转移给属地街道,产权实际上就划转给政府部门了。

孟雷建议,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民,可以先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后续如果还是维持现有的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问题都要有个交代”

“汤屋”前途未卜,但关注“汤屋”命运的人已来了一波又一波。

11日,守候在此处的记者注意到,时不时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前来了解情况。

“没收的话最后归谁,为什么这个时候来搞这个事情(指没收‘汤屋’),这些问题都要有个交代。还有,最好把倪某的合同解除掉。”午后,七八个人聚集于此,其中一名疑似领导的人向周围的跟随者作出“指示”,要求关注拆除的影响、处理结果的影响以及“汤屋”收归国有后的房屋属性问题,并提议之后在这里改建成为公共设施,比如博物馆或茶馆。身边的一名工作人员则回应:“之前消防部门有过安全评估,它在消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在茶园的一块局促的空地上,两位身着笔挺衬衣、自称是满觉陇村的村民,还在商量着把这块空地改造成一个观景平台。“‘汤屋’是艺术品,把它前头的桂花树修一修,在这里拍‘汤屋’的视角最好。”面对记者的是否准备建观景台收门票的疑问,对方笑称:“不收费。来杭州旅游的体验感比钱更重要。”

“汤屋”的处置公示将在11月14日结束。之后它的命运将会如何,银柿财经将继续关注。

原文地址: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