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岁男童在登封一家武校身亡”案宣判 涉事教练获刑6年

2022-01-30 星期日

备受关注的“7岁男童在登封一家武校身亡”案有了新进展。1月3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和其诉讼代理人处获悉,涉事武校教练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1月30日上在新密市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桑某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2019年10月,7岁男童程某博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学习武术期间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救治。当年的11月4日,程某博被宣布死亡。涉事教练被警方处行政拘留14天,罚款500元。但家属怀疑孩子死亡系遭教练桑某明击打头部所致,但警方认为并无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桑某明有犯罪事实,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由于不服警方的处罚决定,程某博家属将登封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2020年3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年6月11日二审维持原判。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桑某明故意伤害程某博的事实存在,程某博头部、脚、胳膊等处均有明显外伤,程某博伤情(后死亡)是否系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登封市公安局对桑某明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事实尚未查清,主要证据不足”。

在此期间,登封市公安局对程某博死亡一事进行立案,并对桑某明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涉事教练桑某明提起公诉。

庭审中,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对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桑某明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后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博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桑某明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的庭审中,根据警方提供的口供和桑某明在庭审中的表态,桑某明均称自己“只打了程某博手心三下”,并没有打过别的部位,只是用戒尺惩戒,对程某博之死负有监管责任。对于程某博身上其他外伤的来源,桑某明表示“不知道”。

程某博的父亲和代理律师认为,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符合事实,根据在场的四名孩子以及文化课老师的证言,可以排除程某博受到其他人伤害和在其他地方受伤的可能,身上的多处外伤均为桑某明殴打造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程某博家属和其代理人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处确认,该案一审宣判。

新密市人民法院认为,桑某明在训练过程中,强令年仅7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危险的训练动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和其诉讼代理人主张应认定桑某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经查,因为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桑某明实施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故意伤害行为,且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桑某明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桑某明在案发前虽然没有前科,但是其违规招收学员,对未成年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严重后果发生,其过失导致未成年人死亡,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桑某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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