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三年落地 九鼎集团认罚整改

2021-01-15 星期五

本报记者 王力凝 北京报道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3年后,知名投资机构九鼎集团(430719.OC)的处罚结果终于得以公布。

1月14日,九鼎集团发布公告称,因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控股”)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

另外,由于信息披露违法,九鼎集团被罚款60万元,董事长吴刚、时任董事、时任董秘也都被警告并罚款。

2018年3月,九鼎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此影响,曾经是千亿元市值的九鼎集团业绩一落千丈,旗下专注于PE、VC业务的九鼎投资(600053.SH)的IPO业务也被暂缓。

2021年1月14日,九鼎投资涨停,收报18.68元/股。

对于证监会的本次处罚,九鼎集团董秘王亮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进行积极整改,完善公司的合规和信披管理。

动用超16亿资金“坐庄”

2014年4月29日,九鼎集团(当时名称为“九鼎投资”)挂牌新三板,成为新三板上市的第一家PE公司。当时九鼎集团首轮募资发行价为610元/股,募资规模为35.37亿元。随后,九鼎集团又启动了多轮融资。九鼎集团当时的董事长吴刚,也成为新三板首富。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九鼎集团控股股东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股票,合计盈利501291644元。

其操作手法是,九鼎控股先与钱国荣等5人分别签订《借款协议》,约定5人分别向九鼎控股借款3.9亿元、3.75亿元、3.25亿元、2.23亿元、3.05亿元,借款用途全部为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借款协议》同时约定,在债权债务存续期间,九鼎控股有权按照发行价格随时要求钱国荣等5人认购的九鼎集团股票,转让给九鼎控股或九鼎控股指定的第三方,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借款,同时九鼎控股豁免相应借款利息。

同日,钱国荣等5人向时任九鼎控股执行董事、九鼎集团董事长吴刚出具《委托书》,将其证券账户及拟分别认购的九鼎集团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委托吴刚管理,吴刚受托可进行“登录委托方证券账户”,“根据受托方指示进行买入、卖出操作及资金划转操作”等行为。

仅通过一个名为“冯源”的证券账户,九鼎控股在新三板买卖九鼎集团的股票,就盈利超过4.3亿元。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根据处罚结果,证监会责令九鼎投资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129亿元,并处以1亿元的罚款。而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起组织、策划、决策、领导作用,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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