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之争又有新进展:南稻暂时落败,11年缠斗永无终判?

2024-01-20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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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新浪财经 刘丽丽

  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关于商标和品牌的争议,近日有了阶段性进展。

  就在昨天,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14.6万余元,涉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从判决的规律看,在北京起诉的,北京稻香村胜率大,在苏州起诉的,苏州稻香村胜率大。

  两个稻香村,十几年来已经打了不知道多少场官司。按照目前两地法院的判决结果,苏州稻香村不能在元宵、粽子等方便食品上印无边框的手写体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不能在糕点上印稻香村商标。

  法学专家表示,“稻香村”商标权纠纷,归根结底是同案不同判问题。还有人建议,可以在“稻香村”商标前加企业所在地,以示区分。

  都是保定稻香村惹的祸?

  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都有自己的故事讲。

  网络信息显示,苏州稻香村于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创立于苏州,是中国糕点行业现存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也是经国家认证的“中华老字号”。有一种说法是苏州稻香村创始人姓沈,名字来源是《红楼梦》里大观园的稻香村。

  而北京稻香村始创于1895年(清光绪21年),位于前门外观音寺,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也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4年,北京稻香村获得了“稻香村”的“中国驰名商标”。

  稻香村商标确实几经波折。中国商标网的信息显示,苏州稻香村持有多个稻香村商标,涵盖饼干、糕点、果子面包、瓜子。其中,“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于1982年、1988年提起申请,1983年、1989年核准注册。目前这些商标还都有效。

  中国商标信息网显示,北京稻香村最早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是1993年申请的,该商标涉及的商品是食物熏制。

  目前消费者比较熟悉的北京稻香村“三禾”商标,是1994年10月申请的。涉及的商品包括:食用果胶,奶油,干制品,水产品,蔬菜罐头,水果罐头,肉罐头,菌类,干蔬菜,榨菜,腌制蔬菜,蛋品,黄油,牛奶,牛奶可可(以奶为主),食用油脂,色拉,食物蛋白。

  北京稻香村1996年申请的两个稻香村商标,覆盖的商品包括:烘馅饼(意大利式),大饼,馒头,花卷,豆包,盒饭,馅饼,饺子,小包子,春卷,炒饭,粥,年糕,棕子,元霄,煎饼,八宝饭,豆沙,醪糟,火烧,以及不含酒精饮料。

  其实,苏州稻香村持有的最早的稻香村商标,是保定稻香村食品厂申请的,后来几经转让,归到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

  这个商标的图形是由两个半圆组成的。上面半个圆圈,里面写着稻香村三个汉字;下面半个圆圈,里面写着稻香村三个字的首字母,DXC。这是建国后第一例以“稻香村”名义注册的商标,它的使用范围是饼干类产品。

  所以,新中国成立后的稻香村商标既不是苏稻注册的,也不是北稻注册的,而是由后辈保定稻注册的。之所以后续其他企业还可以多次注册稻香村商标,是因为按照《商标法》规定,在不同的使用类别之下,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

  据说北京稻香村注册商标时,苏州稻香村曾提出过异议。当时,北稻给出的解释是群众的消费能力还比较低,糕点属于生活中的奢侈品,而饺子和元宵作为主食,属于饮食中的必备品。因此,可以在两个类别下分别注册一个“稻香村”商标。

  两家稻香村相爱相杀

  总的来说,北京稻香村申请的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0大类,3007小类,应用范围包括饺子、包子、馅饼等,但受《商标法》相关规定制约,北京的手写“稻香村”商标没能取得糕点类使用权。

  有一段时间,双方的关系似乎还可以。苏州稻香村曾经在2003年和2008年,两次授权北稻使用自己持有的第352997号商标。据悉,苏州稻香村没有向北京稻香村收取商标使用费,而是要求北稻把等额的费用用在宣传“稻香村”品牌上。

  但随着企业的发展,本来井水不犯河水的两家企业,竞争也开始明显了。之前,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各做各的生意,苏稻主要经营南方市场,北稻则在北京及周边地区影响很大,相互没有什么交集。但苏稻在2006年进入北京市场,两者变成了直接竞争关系。

  到了2006年,苏稻重新设计了一个商标准备申请注册。新商标的样式是扇形的边框里面带三个手写体的“稻香村”字样。在这个新商标图案里,稻香村三个字跟北稻注册的商标非常近似。

  有人认为,苏稻在那个时候设计一个跟北稻很像的商标,有“摘取胜利果实”之嫌,因为稻香村在改革开放后的复兴主要依靠北京稻香村,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影响力,北京稻香村都超越了苏州稻香村。

  针对苏稻申请新商标的举动,北稻提出了异议。2011年7月,北稻向有关部门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13年4月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并起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一中院判决维持原裁定。苏州稻香村随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北京市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苏稻并没有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并且又使用了不加边框的更近似的手写体稻香村商标。2015年9月,北稻对苏稻的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糕点类的稻香村商标不在自己掌握之下,北稻在2008年又申请注册糕点类“三禾北京稻香村”商标。这一申请后来被驳回了。又过了两年,北稻又申请注册糕点类的“北京稻香村”商标。2014年,这一申请获得通过。

  南北稻香村品牌之争能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奠基人刘春田教授曾经在《知识产权司法的大国重器》一文中指出,“稻香村”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归根结底是同案不同判问题。

  “不管将来商标归属谁,做好产品,做好服务,才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法律专家建议,可以在“稻香村”前面加上企业所在地。“像北稻已经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苏稻也应该注册苏州稻香村商标。这样既表明了企业跟稻香村这个百年品牌之间的渊源,相互之间也有个区别,便于消费者分辨。”

  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健认为,要尊重在先权利,在后的对在先的商标品牌应给予避让。比如南北同仁堂之争,二者一脉相承,但从法律上来讲,商标所有人只能有一个。2008年,南京同仁堂选择重整品牌,全面启用“乐家老铺”,结束了同仁堂品牌的“南北”之争。他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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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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