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发钱,港漂有份,每人5000!

2022-06-14 星期二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天(13日)公布,今年第二阶段电子消费券将于8月7日起分阶段派发,市民若有意更改资料、转换储值支付工具账户,或是新符合资格人士,可于6月23日至7月23日登记。


“不转会”即保留原有支付工具,则毋须再登记。港府此次新增资格准则,不再向移民离开香港人士发放消费券。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资料图片)


准永久居民可申请,领半额


本次消费券计划调整了资格准则,除昨天(13日)或之前年满18岁,而且是香港永久居民或新来港人士,并把受惠范围扩展至“有条件成为永久居民的香港居民”,包括经由不同计划来港的专才、企业家或升学人士,只要没有被限制不能成为永久居民,将可获派半额消费券(5000港元)。


“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一概被视为不合资格领取新一期消费券。


陈茂波解释是经过聆听立法会议员及社会的不同要求后作出上述调整,并参考邻近地区做法,让更多人受惠。


4准则界定是否移居海外


此举亦回应有意见批评为何移民人士仍可获得这个福利,但考虑到港人移民不会向政府申报、政府没有纪录,无法界定离境者是否移民,故考虑四大因素作为区分:


一、是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今年6月12日期间(下称合资格日),无特别原因而一直不在港;


二、曾否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早在65岁前领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


三、是否持有本地签发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四、有否任何证据或资料令政府相信该人士在可见将来无意返回香港。


所有登记人的资料都会经过入境处审查及积金局核对,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也会抽查个案,预计7月23日后的一周内向登记人发出短讯,通知是否符合资格,被抽查后要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加以核实。


政府去年发放消费券时已要求申请人连续24个月内曾经在港,陈茂波强调,与去年首批消费券宣布前24个月,即2019年6月18日作为合资格日,是考虑到疫情下有市民返港遇上困难,如按昨天宣布前24个月计,其实要以2020年6月13日为界线,故已是从宽处理;若上一轮申报有特别原因而未能返港,便不用再提交申请。


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补充,合资格日期内只要有一日在港,就不当作“一直不在”;可要求复核资格,例如曾提供法定声明令人信服要移民而获批提早领取强积金,但最后又没有离港,可给予证明证实资格。


通过社署“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移居内地的长者,会宽松处理,就算期间未有回港仍符合资格;如近期才离港,主要考虑是否属于上述第二、第三项因素。


问及政府是否会查看网上言论去判断相关人士是否无意返港,王学玲回应,不可能查核所有因素,故提出首三项主要因素作判别,至于第四项考虑因素,是为政府处理个案时提供弹性。


积金局资料显示,过去5年以永久离港为理由申请提取强积金的数目每年均超过3万宗,2021年为3.38万宗,2020年有3.02万宗,2017年至2021年合共超过16万宗。


由于强积金计划成员可能有多于一个强积金账户,故申请宗数不等于申请人数。


8.7分段发放,准登记“转会”


在8月7日起分阶段派发的第二阶段消费券,支付营办商增至6间,陈茂波提醒,市民有一个月时间考虑选用哪一间支付营办商,期间何时登记也会在同一时间发放。


登记成功后便不可以更改,他建议“多比较后再做决定”。若不准备修改支付营办商业就“什么也不用搞”。


至于为何这次消费券要分阶段多期发放,陈茂波解说,此次与第一阶段的政策目的有别,当时4月香港正值艰难时期,故希望尽早发放纾缓情况,而第二阶段除考虑刺激消费外,要助力经济恢复,希望分期后能“支持消费持久一点”。


对于政府的财政承担,陈茂波预计,永久居民及新来港士等符合资格的人数约660万,涉款660亿港元,而放宽予有条件成为永久居民的香港居民,估计有30多万人,涉款15亿至17亿港元,相信政府有能力承担。


去年消费券行政费预算6亿港元,实际用了约2.5亿港元,今年消费券分两阶段,增加了营办商及人手,费用会“略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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