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改革又一里程碑,国家疾控局“三定”方案发布

2022-02-17 星期四

记者 | 黄华

编辑 | 谢欣

2月16日,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消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疾控局)“三定方案”发布,围绕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方面。

同时,国家疾控局依然归属国家卫健委负责管理,而原先设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原疾控局)则被撤销。

新国家疾控局“三定方案”主要包含下述内容。

第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2. 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3. 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
  4. 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5. 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6. 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7. 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
  8. 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9.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职能转变。

第三,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综合司、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监测预警司、应急处置司、传染病防控司、卫生与免疫规划司、综合监督一司、综合监督二司、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司)。

第四,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此外,调整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

当前,距离2021年4月28日新国家疾控局宣布成立已接近10个月。而此次新国家疾控局的成立,也意味着国内医疗系统改革已箭在弦上。此前,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领导班子“一正四副”已到位,分别为局长王贺胜,副局长常继乐、沈洪兵、孙阳、卢江。

四人皆有医学背景及医疗卫生领域从业经历:首任局长王贺胜为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此前主要负责医改等工作,疫情期间曾“空降”湖北指导一线疫情防控;常继乐早年间从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在卫生行政部门深耕多年;沈洪兵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流行病学专家,自南京医科大学校长一职调任新疾控局;孙阳曾任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主任、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卢江则为预防医学专业出身,2020年8月至今任中国疾控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新疾控局的设立也被认为是“非典”以来公卫体系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原分散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多个司局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统一划归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监督职能回归疾控系统,也呼应了新冠疫情爆发后对于强化疾控部门的呼声。

不过,业内关注颇高的地方疾控体系如何调整等信息,此次“三定方案”中并未做披露,新的疾控体系中是否保留县一级疾控专职部门、是否对下级疾控单位进行垂直领导等问题依然有待发布,但此次“三定方案”的发布表明,公卫体系的改革将继续向前推进。

原文地址: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