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华强父子申台湾“依亲居留”遭拒

2021-02-27 星期六

向华强父子申台湾“依亲居留”遭拒

发表时间:

台湾移民署 徽识
台湾移民署 徽识 © 网络照片

香港著名社团人物向华强和儿子早前申请“依亲居留”,但台湾陆委会2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亦指,为了尊重相关部门的决定,申请人在台期间可申请救济,日后亦可重新提出申请。换言之,尽管向华强和儿子两人本身都是台湾人,但目前仍未能以“依亲居留”在台居留。

本身联署支持港区国安法立法,本港影视界商人向华强及儿子向佐,去年 12 月被报道申请移居台湾,因向华强妻子陈岚是台湾人,父子向移民署提出“依亲居留”申请。台媒报道,移民署今(25 日)正式决定不予许可居留。台湾陆委会今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亦指,尊重相关部门的决定,申请人在台期间可申请救济,日后亦可重新提出申请。

台湾陆委会例行记者会上,多名记者问到有关移民署拒绝向华强“依亲居留”申请的原因,向华强可在台湾停留多久,其短期居留期限可否延长,可否申请下一次短期居留等等。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统一回应表示,有关部门依照《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陆委会尊重相关部门的依法决定,但对个案不予评论。

邱垂正补充指,“他也可以寻求相关的救济,他也可以重新再提出申请案”。

台媒报道,内政部移民署今日发布新闻讯息,有关向华强父子日前申请“依亲居留”在台居留案,经依法规定进行审查后,认为“有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从事恐怖活动之虞”,有“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 22 条所规定的不予许可情形,依规定不予许可居留。

翻查《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 22 条,当中规定曾未经许可入境、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有事实足认为有犯罪行为、有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从事恐怖活动之虞、参加或资助内乱、外患团体或其活动而隐瞒不报等情况之申请人,皆不可到台定居。

向华强曾公开支持北京制定港区国安法,其妻陈岚在“反送中”期间曾发表谴责示威者文章,其子向佐是中共领导下基本的人民团体“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委员。陆委会曾表示,台湾已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 22 条、第 30 条,列明若有曾任中共党政军职的背景,需提交联合审查会。

今年 1 月台湾《自由时报》引述消息人士指,向华强曾担任中国广电总局旗下“中国电影基金会”名誉副会长,又在台湾“有案底”,过去多次被移民署拒绝入境,当地政府档案更指他与本港社团有关系。该名消息人士表示,就算当事人娶了台湾人为妻,或者事后“洗白”,都不代表一定能够在台湾“依亲居留”。

陈岚曾向《苹果日报》指出,“(向华强、向佐)没有移民打算”,并称办证原因是疫情期间港人不获发旅游签证,因此申请“依亲居留”,方便入境台湾。而除了向华强妻子陈岚是台湾人外,向佐妻子郭碧婷亦是台籍。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