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火烧车后,监护人担责!物业和车主也受罚!

2022-02-23 星期三
前几日,南宁市两“熊孩子”玩火,烧毁4辆电动自行车一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事件

回顾

2022年2月15日4时30分许,南宁市金阳路38号汇东·星世界2栋地下车库发生火灾事故,导致停放在通道的4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2名学生(一名五年级,一名初一)在地下车库边走边弹火柴,不慎将燃起的火柴弹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的袋子里引发了火灾。



“熊孩子”放火,父母须担责!而近日该小区物业也被开了罚单,受害车车主或将面临处罚。

2月18日,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此次火灾事故的处置协调会,消防、公安、小区物业、两名学生家长及受害车主们参加了会议。



会上通报了此次火灾的详细情况,与会人员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消防救援人员针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处罚。

孩子:口头训诫+书面检讨


由于涉事的两名学生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由监护人陪同,配合询问调查,做出书面检讨,辖区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对学生进行了口头训诫。



2名学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认真写了检讨书表示“会以此为戒,今后不再犯错”。



父母:加强监管+进行民事赔偿


家长须时刻把教育小孩不要乱玩火的重任记挂心上,不然,出了事监护人就得负起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责令其监护人对学生严加管教,协调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目前,学生家长已同物业及受损车主达成赔偿协议。

物业:让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罚款3000元


此次火灾也暴露出了事发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

2021年8月1日落地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该物业,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要求小区物业按照五个一标准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车主:违规停放将受到处罚


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主违规停放车辆在疏散通道,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辖区消防大队将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入调查处罚程序。



消防员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来源/南宁消防、930老友记

审核/彭冰琳 编辑/林喆 江冰欣(实习生)  校对/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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