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岗位性别招考“亮剑”!浙江公益诉讼助力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

2021-12-13 星期一


“感谢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及时督促、提醒,我们已经整改到位,推出的招录岗位男女性别比例一致!”“我们将以此为戒,开展涉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升村干部保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意识。”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办理的浙江省首例妇女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就辖区一村社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违法限制岗位性别的行为,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招考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保障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以此案办理为契机,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形成对妇女平等就业等权益保护的更大合力。

妇联“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

今年9月24日,杭州市妇女联合会“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杭州市检察院移送就业歧视线索,反映杭州市钱塘区一街道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存在着限制岗位性别、损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情况。杭州市检察院迅速将该线索交由钱塘区检察院办理。随后,钱塘区检察院派员着手展开调查。

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今年9月7日,钱塘区某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的公告,招考人数共30人,涉及街道下辖的20个村社,其中一个村招考不限男女外,12个村限定只招考男性,男女岗位人数比例为22∶7。检察官还发现,该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招考公告阅读量已达1.1万次,另有一位拥有50万粉丝的某新浪微博博主对该链接予以转发,截至9月26日,这条微博转发量已达400余次。

公益诉讼介入及时“止损”

在经过初步调查后,钱塘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区委组织部、相关街道取得联系,询问此次招考的具体情况。某街道对该招聘公告予以确认,但提出,之所以招聘男性比例大于女性,系各村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所提出的性别需求。

该院认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村级后备干部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某街道村社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的岗位性别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发现招考公告存在违法情况时,还未开始正式考试。因此,如何及时叫停此次招考,降低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是我们最关注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

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9月30日,钱塘区检察院向某街道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招考公告中所涉不当信息及时进行处理,规范本次招考,完善长效监管。同时,该院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区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区妇联沟通案件办理情况,并将检察建议同步抄送,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和肯定。

街道对检察建议给予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10月9日,相关招考公告便被撤下,同时经街道研究决定,就男女比例差额部分,面向女性推出同等数额的岗位,以达到男女性别比例一致。目前,新一轮招考已经启动。该街道还以此案为戒,召集辖区村干部开展涉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是重要的现实公益课题。钱塘区检察院这个公益诉讼案件办得很有价值。”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对此高度评价。

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有效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有效探索和生动实践,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女性职业发展环境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说。

今年11月18日,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涉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协作的沟通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法治宣传联动机制等,形成妇女权益保护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

高杰着重介绍,通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的合作,重点加强就业性别歧视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办理。“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可开展联合监督或者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合力推动整改。”高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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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范跃红 黄丁文

责编/侯晓然

审签/志飞

监制/席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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