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开始“堵漏洞”

2023-05-12 星期五


5.10,深圳住建部门发布了一份非常有意思的文件,公开征求《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宣告将针对公租房群体展开更为细致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并针对瞒报行为提出处罚举措。


这是至少过去10年以来的第一次,往前走了一小步。



01

先来看这份文件的文本内容,大意提到几点。


1)根据深圳保障房条例推出此举。


这个条例是在2010年施行,迄今依然是深圳住房保障的“最高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申请租赁保障房,需要满足家庭财产限额+收入划线两个标准。

 

这说明了,住建部门此举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问题在于,上述那个“双标准”,至今也没有出来过一次,这是后话。


2)审查内容为可支配收入与家庭财产


这是最重要的内容,划分得很清楚。申请人“经济状况的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基础情况、可支配收入和财产”。


家庭收入指核对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比如卖房子)、转移净收入(比如离退休金)等等。


家庭财产指核对对象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


这是10几年前就确定的思路,有的申请人没有收入(甚至没有工作),但并不代表家里没财产。双保险的确立,对于合理配给资源更有作用。


3)撒谎将被处罚。


意见稿里规定了,如果核对对象存在隐瞒、虚报经济状况,将可能“被驳回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02

这是深圳过去10年来第一次宣告针对公租房申请进行收入及财产审查,在10年之前,保障房配给其实是有的。


比如在2007年桃源村经适房配售时,是有要求的——申请人2006年至2007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同时,在2007年12月25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元,这些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前者指汽车、家用电器、金银珠宝等资产,后者指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等。”(by南方日报)

今次可说是重启,但重启动力何在?又为何是此时?


大家都知道,上月中,深圳发生了“(疑似)公租房炫富女”风波,当时深圳住建部门是给了调查回复的:不违规。


的确如此,因为依据的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2013年底出台),对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是不要求的,只要求不能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能确定的是,上次的事件一定是给到管理部门巨大的舆论压力。虽然,我们不太好讲是否因为上次风波深圳开始做出此番修正的。但通读文件整体分析,它更像单个部门为了避免未来类似风波重演而做的预防行动


文件有两处是模糊的。


一在,对过往已经配租的公租房是否复核没有涉及,看起来是只针对新增的公租房增加新的审查内容。二在,文件通篇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字标准——家庭财产限额多少?收入划线几何?


我理解原因是这样的。


参考上面说的保障房条例,以及今年1.17住建部门发出的公租房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财产限额+收入划线”的说法,但也指出,那是发改部门、住建部门等多部门会同合作的成果,并且要上报批准。

 

因何过去10余年都没有出台不知,但说明了,财产限额+收入划线的制定,绝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完成的事儿。一定是需要多部门讨论、征求意见、审议批准等程序,这个过程可以很长。这反向解释了住建部门的这个政策,为什么通篇没有数字。


但这么做,也注定了住建部门在执行中只能是弹性的、模糊的操作,因为无章可循。那么,做这个审查,怎么审?


我理解这个审查应该是一个根据社会常识行事的操作,落地中可能是抓大放小、宜粗不宜细,目的在于剔除掉显著不符合标准的申请人,这个判断标准粗略描述应该是:如果一旦曝光,会引发舆论风波


比如你名下有一台大奔,或者你虽然没有住房但是你每月工资流水好几万,或者你没有工作但是你银行存款上百万……就是说,那些数字指向你的“实力显著不允许”申请公租房。


把这些显著不符合的剔除掉,防止不能出现那种现象——“哇!这个人吃黑松露,花28500买包,却申请到了公租房!”不出现这样显著违反全社会常识认知的,就大体上可以说,“公租房资源流向了更需要它的人手里”。


所以,这就回到我们上面说的,它看起来是个“预防”性手段,以及是为下一步的“划线”政策做衔接铺垫。



03

最后看这个划线标准。


实际上这在实践中有分歧,国际通行惯例看,基本都是有划线的,我们之前的操作也是这样,比如北京、深圳,之前都是。但在实践中也不是那么好,大家常见的突出问题是,尽管有划线,但依然挡不住许多“虚假骗房”,以及事后转租等等(我相信像这些人才房、公租房也都存在)。


这个问题几乎难以解决,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技术问题。


其一是,划线太低,按照划线标准,经常是符合条件的群体,既买不起房也担不起月供。结果造成了公共住房配售大面积遇冷,进而导致保障房覆盖范围狭窄。其二是,划线标准多年不变,比如北京公租房至今执行的还是2011年的收入标准。


当然,在香港那种保障年份久、经验丰富的城市,也有新问题,有些公屋居者为了能够一直住在便宜的公屋里,想方设法让自己收入不增长,也就变成了俗称的“养懒汉”/“福利陷阱”。这个问题,以内地现行保障水平,应该较长时间内不会大面积出现。


基于这些实践,也有意见提出,既然是住房保障,就应该只查验住房的拥有状况,这样可以扩大保障范围。


我个人觉得,就租赁型保障房分配而言,划线还是应该比不划线好。这个是基于一个简单朴素的认识:保障性的资源,应该流向那些真正需要照顾的人群手里。有实力的人应该到市场上去参与竞争,而不是接受保障


香港的设计值得参考,一在于它划线相比之下更科学、更人性;同时还在于,它会跟随通胀及时做调整。


一个人有钱买几万块的包,过上让自己开心的生活,是好事,这样的人越多,社会越好。但是,她们有条件到市场上去租房子住,政策设计应该实现这一点。


今天这个政策,预示着深圳在让保障变得更公平的方向上,往前再迈了一步。是深圳住房保障政策“堵漏洞”的开始,下面还会继续。最重要的下一步,一定是那个划线标准,应该划到多少才更加科学,更加有助于三类保障住房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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