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逍遥镇胡辣汤”到“库尔勒香梨”,地名商标维权的未竟之问

2021-11-28 星期日

贝壳财经原创出品

记者 李梦涵

编辑 徐超 孙晓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了,但卖肉夹馍的河南商丘宁陵县李女士不知道能否追回被判赔的近8000元。

 

11月26日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致歉信中,协会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会积极妥善处理”等内容。

 

就在11月26日凌晨,对于此次遍及全国的商标权纠纷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然而,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自己此前已经近8000元转给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委托律师。26日看到协会道歉后,她将道歉信发给协会委托起诉的律师,律师称钱已转给了协会,请自行联系协会。

 

记者就此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拨打多个官网所留联系电话,至截稿未能接通。

 

那么,已经缴纳赔偿款的商户如何要回赔偿款?一审被判赔偿商户如何申请改判?被诉商户又有哪些诉求?

 

01

小商户被判交款之后:

律师称“什么都不记得了”


2021年9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李氏老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称自己店铺名涉嫌侵犯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权。

 

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自己一家都不懂法律,所以收到传票的时候,“一下子就慌了”。随后她去找同样做肉夹馍生意的同行沈女士商量,发现沈女士也收到了同样的一张传票。

 

两个做小生意的女人找人咨询如何应诉,听说请律师要付高昂的律师费,她俩一致决定不请律师,直接开庭受审。

 

9月17日开庭,李女士和沈女士发现,除了她们之外,还有其他商户也在被诉之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同时开庭,分开审理”。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开庭期间,李沈两人与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起诉的邢律师进行了沟通,对方同意协商解决。然而庭审后,两人表示一直没有收到邢律师的通知。

 

10月2日,李沈两人突然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女士、沈女士败诉,店铺要赔偿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侵权费以及承担对方诉讼费。面对一审判决,李沈两人均表示要上诉。

 

提交上诉申请后,沈女士和李女士收到了一条法院短信,并附加了一个链接。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手机打不开短信中的链接。再次收到法院电话时,两人被通知已经错过了缴费日期,上诉失效。

李女士告诉记者,上诉失效后,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邢律师多次打电话向自己催款,称若李女士再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赔偿金中还会增加高额利息。

 

邢律师几次催款后,李女士选择将钱转给了对方,包括对方的诉讼费等一共7775元。

 

沈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母亲摔伤住院急需用钱,她没有支付该款项。目前沈女士的店铺已经倒闭转让。

 

对此,记者拨通了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邢律师的电话,邢律师称,自己不记得代理过潼关肉夹馍协会多少起官司,不记得协会后来是否联系过自己,“我什么都不记得了”。

 

记者又致电邢律师所在的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负责人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让记者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直接联系,并挂断电话。

 

11月2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老潼关小吃协会(即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官网所留多个电话,至晚间一直未能接通。

 

 李女士收到的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02

有商户提出应解决应诉损失费用


11月2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局的回应,“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得知这一消息后,李女士、沈女士两人开心之余仍有担忧。

 

11月26日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道歉声明。两位商户迅速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道歉声明发给邢律师。26日晚,在李女士的不断追问下,邢律师回应称,本案涉及赔偿款已经交给协会,自己的代理工作已结束,至于是否退费,需要李女士自行联系协会。

 

沈女士告诉记者,就在新闻报道前一天,邢律师还在通过微信催款,要求沈女士执行法院判决,付清赔偿款。

 

在李女士向记者展示的“全国老潼关团结群”中,不少群成员也与两人有着相同的担忧。

 

此外,群内还有人总结了被诉商家诉求:一、要求对目前已起诉的商家全面撤诉;二、要对己判决赔偿的商户、已和解赔偿的商户和全体商户因应诉所损失和花费的费用进行解决;三、要求协会放弃汉字 “潼关肉夹馍”专用权,仅保留图案商标专用权,如类似地理标志商标沙县小吃与兰州牛肉拉面;四、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协会与餐饮的关系。告知商户,会长王华峰以协会的名义,为自己的两家餐饮公司疯狂敛财这个事情是否涉嫌违法。

 

对于被判赔商户的上诉情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亮律师认为,商户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且目前已经出现商户二审胜诉案例。

 

张律师称,一审判决书生效日起6个月内,商户可以申请再审;在一审判决存在明显误判的情况下,商户也可以与审判法官或法院院长沟通,要求一审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纠错。


03

起底潼关肉夹馍协会

会长拥有300余家连锁店


全国超过212家小商户都曾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在一些报道中,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小商户赔偿数万元的侵权费,若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标牌,还需再缴纳约10万元的加盟费,以及每年数千元的年费。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的加盟详情显示,加盟费分3档——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此外,还会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的分类,收取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

 


据悉,“潼关肉夹馍”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半个月后,2015年12月25日,老潼关小吃协会(即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潼关肉夹馍”,两家公司具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授权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13日。

 

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登记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仅有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协会会长王华峰,主营业务包括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上述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正为王华峰,其持股比例为55%。而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王华峰,最终受益股份为60%。

 

潼关县人民政府官网去年的一篇名为《潼关肉夹馍与匈牙利布达佩斯的千里“姻缘”》的文章道出了协会会长王华峰的身份。文章称,王华峰经营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总资产20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在国内有300余家潼关肉夹馍品牌连锁店,60多个市县配送网店,年营业总额达4000余万元,是陕西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地方特色小吃企业之一。




从“逍遥镇胡辣汤”到“库尔勒香梨”

地名商标维权的未竟之问

沸沸扬扬的“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还在持续发酵,新加入的是“库尔勒香梨”。据报道,单在河南洛阳,就有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另据查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涉诉关系有759条,开庭公告684条,仅11月份开庭的就有21次。


如出一辙的维权模式,只是一家比一家出手“狠”。全国地名商标数以千计,浙江有“安吉白茶”,湖南有“安化黑茶”,广西有“百色芒果”,贵州有“威宁苹果”,青海有“玉树虫草”,新疆有“和田玉枣”……如果注册地名商标就能坐地收钱,全国法院系统怕是再招募一倍的法官,也难以应对这一波“年底业绩”。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近期“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发布了一份答记者问。该局相关人士表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番回应,被普遍认为将有望终结近期由“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拉开帷幕的一系列商标维权事件。“答记者问”中明确且不留余地的“不能”“无权”等用语,也的确起到了定分止争的功能。继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维权被叫停之后,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发出致歉信声明停止维权,并就商标维权一事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当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答记者问”,并未全盘否定地名商标。一些信息稍嫌隐秘且被舆论所忽略,这可能会导致当事方对商标权的一些误判。


据“答记者问”披露,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系普通商标;“潼关肉夹馍”则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既然是有效注册,权利人自然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合法权益。权利滥用的前提,正是本有合法权利,但没把握好度。问题就在这里,不独“吃瓜群众”,权利人、商标维权律师以及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都想知晓,在已知的“不能”“无权”之外,权益边界在哪?有效注册的普通商标或集体商标能做什么?有权干什么?


权利滥用是一个问题,权利有无是另一个问题。商标注册中从来不乏恶意注册的例子。今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布过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该通告称,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奥运健儿姓名被人“蹭热度”恶意抢注,地方名小吃也难逃被“蹭”的命运。这就要求,注册机构应有一套科学、明确且可操作性强的审查机制,来将恶意抢注地名商标挡在“合法”的门外。


在已注册成功的数千件地名商标中,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的情况,还不好武断地说“有”或“没有”。据媒体调查,2015年12月14日,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商标类型为集体。潼关肉夹馍协会是该商标的商标权人。2015年12月25日,即商标注册11天后,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潼关肉夹馍”,两家公司具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媒体调查的公开信息显示,这一会两司的背后,疑是同一个掌控人。这又抛给我们一个未竟之问:法律是否支持集体商标权的私相授予?这种从行业协会到某具体企业的转授,是否构成对集体商标注册条件的架空?


围绕此次地名商标维权事件争议,“吃瓜群众”最疑惑的还聚焦在:那些动辄历经数百年积淀才培育出的地方名小吃(或地方特色农产品),本是集体打造,代代传承,分散经营,为何某些个人或某些来路不明的协会就能把它“合法注册”,并能以此要挟所有从事该地方名小吃的商家?这些个体或协会的代表性从何而来?注册机构又是如何审查这些个体或协会与地方名小吃的关联性及代表性,并精准排除这些个体或协会不存在注册的恶意?


事实上,注册集体商标并不容易,被驳回的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远比注册成功的要多得多。一个有效的审查机制是要将恶意注册人挡在注册环节,对那些审查机制的漏网之鱼,也该有一整套的流程能随时监管并进行补救。亦即一旦发现有恶意注册已获成功的,应立即启动退出机制,同时将恶意注册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注册资质。


“答记者问”中的最后一句: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核心的职能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均衡强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在意料之中。回到近期系列商标维权案件中,停止维权是防止事件扩大,并遏制在地名商标领域的连锁反应。在已知一审落判的案件中,几位被告分别被判赔数千至上万元不等。这些案件,究竟是合法维权的胜利,还是恶意抢注的司法恶果?如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列明的“不能”“无权”之列,能否认定为错案?法院又该如何善后?凡此种种,要妥善处置并维系应有平衡,仍是对职能机构和司法机关的一大考验。


文/王琳 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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