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最后的落点是教育行为,是斟酌良久的。为了强调无论轻的、重的、什么形式的惩戒,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
从征求意见稿到《规则》,最大的变化在于文件名称的改变,名称中去掉了“教师”二字。
管华认为,《规则》出台后,面临最大的实际问题在于,仍然会存在社会误解。
名称去掉“教师”,改变权力行使主体
摒弃体育、家长陪读、面壁反省等方式
仍然可能存在社会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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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最后的落点是教育行为,是斟酌良久的。为了强调无论轻的、重的、什么形式的惩戒,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
从征求意见稿到《规则》,最大的变化在于文件名称的改变,名称中去掉了“教师”二字。
管华认为,《规则》出台后,面临最大的实际问题在于,仍然会存在社会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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