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不容缓!同安法院宣判首起防疫设备盗窃案件

2021-10-05 星期二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

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10月4日

同安法院通过在线庭审

对被告人毛某某盗窃案

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系同安首起法院、检察院、被告人

三方通过连线方式审理的案件


被告人毛某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毛某某系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满释放人员。

2021年9月17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021年9月17日起,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社区为高风险地区。2021年9月18日晚,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某核酸检测点,趁无人看管之机,溜进该核酸检测点将放置在桌上用于核酸检测的3台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将该3台笔记本电脑藏匿在一废品收购店。

经鉴定,被盗的3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17285元。

▲毛某某指认现场

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附近被抓获,后带民警找回被盗的3台笔记本电脑。归案后,被告人毛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缴获的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同安法院庭审现场


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2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毛某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秘密窃取防疫设备,应从重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有多次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盗窃的赃物已被追缴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毛某某的

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

及悔罪表现,

同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体现了政法机关决不姑息的坚决态度,对于不法之徒极具警示意义。同时,通过线上审理,在程序上也可以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理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听劝阻强行冲卡、拒不接受防疫登记、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安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落实从严从快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对犯罪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间顶风作案的嚣张气焰坚决打压,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定有序。


遵纪守法是

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特殊时期更应该

上下一心  共克时艰


供稿人:金玲【刑庭】

原文地址: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