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百万投资电影”,怎么成了骗子收割的“韭菜”?

2024-03-21 星期四

▲ 横店影视城游人如织(图文无关)。(视觉中国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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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被定性为“诈骗”或“非法集资”,需要证明犯罪团伙未取得电影项目真实份额,或诈骗金额并未全部支付于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等。

    “有些代理商,他知道大部分电影是无法上映的,即使上了也不好卖。这就类似于对方已经知道前面是一条断头路,但依然让你走。”

    “如果一家电影出品方需要在市场上融资5000万,那么第二、第三出品方,以及中间代理商,就会将这部分融资无限放大,将风险全部转嫁到终端投资人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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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梅岭
南方周末实习生 温泓烨
责任编辑|冯叶

刚刚过去的2024年春节档,中国电影总票房超过80亿元,总观影人数达到1.63亿。票房、观影人次、场次三项数据均创中国影史新高。《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熊出没》等贡献了春节档期间的主要票房。

还未上映时,《热辣滚烫》便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存在不法分子冒充该片出品方、投资方等,以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

此前不久,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征集相关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这起于2022年侦破的影视投资诈骗案,涉及4家公司、12部影片,受骗者超过3000人,涉案金额超过6亿元。

“我们做电影投资收益份额转让,《飞驰人生2》年前有高溢价出的,上线三天就回本,现在收益差不多已经翻番了,院线电影最少30万起。”在一个闲置交易平台上,一位自称从事电影份额转让的人士向前来咨询投资的南方周末记者说。

同样是在这个日活跃用户超过3600万的平台上,另一位1000元即可起投电影份额的出售方撺掇南方周末记者:“现在份额不多了,但你可以作为渠道销售赚取提成,比如卖出10万元,提成3万元。”

电影行业回款周期一般为6个月甚至更久,但该出售方表示:“(如果卖出10万),钱一到公司账号,第二天3万提成就可以打给你。”

这种“众筹拍电影”的模式,自电影行业开始市场化运作后便已出现。影视公司向外出售电影份额,出品方借此减少资金压力。接手的第二、第三等联合出品方,又存在将份额卖给二级市场代理公司的可能,然后再转手卖至个人投资人手中。但这种模式用业内受访者的话说,“被骗子玩坏了”。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董事长傅若清提案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其中提及,不法分子以明星参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等虚假宣传为诱饵,伪造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合同,诱骗受害人投资购买所谓的“收益份额”。甚至将虚构影视投资项目包装为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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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翻身的机会”

“杀猪盘,很可怕。”来自福建的陈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她花了176万元用于电影份额投资,到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2019年,陈明在网络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名自称在福建银达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注销)上班的宣发经理。对方用虚假身份并以恋爱结婚的名义,夸大投资收益率,让陈明投资了《航海王:狂热行动》等4部电影。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我就花了大约100万元购买了第一部电影的份额。”陈明回忆,但原本口头上保证100%赚钱的影片,上映后票房表现并不理想,对方以“运气不好,宣发没做好,想帮助陈明翻本”等说辞,劝说其去银行贷款,继续投资。

“我就去银行贷款了三十多万,再找朋友借了十万元,进行第二部、第三部电影份额投资。”陈明说,而这一次投资再次以失败告终,“他当时告诉我,所有的钱只剩最后30万元”。

当陈明想拿回这最后的本金时,对方劝其用这笔钱继续投下一部电影,“还有翻身的机会”。直至第四部电影投资再次无疾而终后,“我还认为自己只是投资失败,后来对方知道我没钱后,就对我疏远了”。在心理医生的治疗下,一年后,陈明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南方周末记者拿到了上述投资的部分合同,合同写明了影片基本信息,譬如片名、出品方、转让条款等。

其中一份转让协议显示,本部电影总成本为人民币8500万元,甲方作为前述本部电影联合投资方,享有总成本10%的版权收益权。乙方实际受让人民币68万元,占甲方版权的8%,占前述本部电影总成本的0.8%。

另一部电影的转让条款细节为,本部电影总成本4000万元,甲方作为前述本部电影联合投资方,享有总成本20%,即人民币800万元的版权收益权。乙方实际受让人民币48万元,占甲方版权的6%,占前述本部电影总成本的1.2%。

这些不同的电影版权转让协议中,甲方及银行账户均不相同,也没有出现在相关电影的出品、联合出品名单中。

陈明只记得对方说,这是从出品公司那里拿来的份额,但对于是否看过这些公司与电影出品方之间的授权合同时,她表示,“根本没看,哪懂这个”。

家住广东的王欣则是购买了《奇迹》《水门桥》两部当年较火的电影份额。

2022年1月,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就职于中铭盛世集团的员工,她称呼对方为“师姐”。与陈明只是口头上承诺100%赚钱不同,王欣收到了一份明确的电影分红表,即电影达到多少票房,就可以收到多少回报。

“我觉得这两部电影票房会比较高,并且基于对公司和熟人的信任,投资了这两部电影。”王欣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根据王欣提供的合同内容,她与惠京影业(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涉及电影《奇迹》的联合投资协议,内容显示,双方同意并确认,电影片的总估值费用为3亿元人民币,王欣以6万元获得该影片0.020%的收益权份额。

另一份协议,是王欣与广州嘉瑞影业传媒有限公司签署的《水门桥》联合投资协议,影片的项目总估值为人民币6亿元,王欣以6万元获得该片0.010%的收益权份额。

对于签约、打款方均不是中铭盛世集团,王欣在咨询过程中也提出“担心公司卷款跑路”的疑惑。根据双方聊天记录,对方表示:“我们集团在行业里能够排到前三,我们属于联合出品或者主出品的地位,但只有超过百万的投资款才可以与中铭签约,惠京是我们集团公司。”

据天眼查,上述两家公司目前均显示经营异常,从股权关系上看,不存在与中铭盛世集团的关联,均为自然人持股。南方周末记者也并未在相关影片出品、联合出品信息中找到中铭盛世集团的信息。

与陈明一样,对于是否确认过签约公司与电影真正的出品方之间有无授权合同,王欣亦表示不懂,“想着正规公司应该没事”。

2022年8月,中铭盛世集团官方微博置顶了一条声明,称“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甚至存在通过伪造公章、虚构材料进行网络平台投融资诈骗的不法行为……”

此前一个月,王欣咨询过回款情况,但“师姐”却表示“电影还在上映,再过4个月”。4个月以后,对方表示“《水门桥》那家公司出了问题……估计要到过年后了”,到了2023年5月,距离王欣投资的两部电影已经下映近两年时间,对方仍回复“在等”。

陈明与王欣都选择了报警,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投资“成了一个死局”。王欣表示,“签订合同里约定是仲裁,起诉没用。拿不到钱,还要付一大笔仲裁费”。

2

诈骗还是风险投资?

电影份额投资失败,如何界定诈骗还是风险投资?

数位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如果电影拍了也上映了,不太好定义为诈骗,同时也需要证据才能定性为非法集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公室律师王征驰认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使得投资者陷入认识错误并因此交付财物。具体到电影份额认购的场景中,可表现为融资方虚构电影项目、注销收款公司、删除联络方式等。

但现实中的许多融资方确有真实电影项目,纵使投资者报案,融资方可向侦查机关提供导演演员联系方式、申请龙标、拍摄片段等出罪证据,因客观原因发生电影无法上映等合同履行不能的事由的,不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司法机关很难将该等行为定义为诈骗。

除了诈骗罪之外,电影份额认购模式还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二罪名成立需包含的“非法吸收资金”行为,需要由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四项要件组成,如电影份额认购采取公开宣传且承诺保本保息或高额回报的,可能涉嫌前述罪名。

“但一来融资方可通过宣传路径及回报承诺的控制而规避,二来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并无电影行业的特别规定。”王征驰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在与多位出售电影份额人士沟通的过程中,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他们并不承诺收益率,会表示投资完全按票房分成,属于风险投资等。

据兰州市公安局通告,前述影视投资诈骗案的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这并非警方首次披露影视投资诈骗案。

2023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捣毁一条集宣传引流、中介代理、合同诈骗等多环节的影视投资合同诈骗犯罪产业链,涉及金额4.9亿元。

经警方侦查,犯罪团伙在未取得电影项目真实份额的情况下,对外自称是多部热门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人签订影视投资协议,出售虚假的收益权份额,或是向出品方购买少量电影项目份额后,在明知协议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份额多次反复出售。

2018年,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众筹拍电影 实为非法集资》的相关信息显示,某公司共吸收投资人两千多名,短短几个月时间,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警方通告显示,该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有60%用于支付巨额利息,真正用于影视剧拍摄的为数不多的主业投资至今未有一分钱回报。

从这些案件信息中可以发现,要被定性为“诈骗”或“非法集资”,需要证明犯罪团伙未取得电影项目真实份额,或诈骗金额并未全部支付于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等。

3

当电影成为金融产品

在第三方研究机构艾媒市场咨询CEO张毅看来,电影份额投资也是一种投资。据他介绍,最初中国电影市场主要是由电影制片厂自拍、自筹,在体制内运行。当电影开始市场化,出品方未必有足够多的资金,因此需要从社会上筹集,并以片酬回报进行分红。

随着电影市场逐渐繁荣,投资者看到了背后的盈利空间,一些过去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的人,就开始利用电影份额进行所谓的诈骗。“电影份额诈骗比较集中的地区,据我了解通常风险投资比较发达,比如江浙。”张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朝阳是北京一位资深影视从业者,她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融资拍电影模式“很多是纯骗,和电影没有任何关系”。她举例,如果一个电影项目成本一亿元,出品方销售5%的份额,中间商会将这500万元的份额拆分成500份,甚至是1000份进行高溢价销售,溢价太多,最后也没有那么多钱返还给散户,有些中间商甚至没有份额。

“一些中间商,赌的就是电影没票房,或者票房不好。即使票房不错,他们也会有各种说辞,比如要等电影下线一年、回款周期过长等等。”朝阳说。

而这种容易脱罪的特征,或许正是影视份额投资被诈骗盯上的原因之一。

“有些代理商,他知道大部分电影是无法上映的,即使上了也不好卖。这就类似于对方已经知道前面是一条断头路,但依然让你走。”张毅也如此形容。

从事电影拍摄十余年的导演向凯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影视二级市场里有许多组成部分,比如传媒公司、金融机构,甚至是个人代理商。电影一旦变成金融产品,就会渗透到整个链条。

“如果一家电影出品方需要在市场上融资5000万,那么第二、第三出品方,以及中间代理商,就会将这部分融资无限放大,将风险全部转嫁到终端投资人的头上。”

一位影院前副总裁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业内认购份额,会确认是否出品方真实授权,要看到合同原件或者原授权书。而普通投资者很难与出品方搭上线,基本上只能面对二、三级市场的代理商。这其中存在着极大的信息差。

多位投资者表示,自己能参考的信息,除了熟人信任、介绍人推荐外,还会参考猫眼等平台公布的联合出品方等相关信息。

对此,猫眼方面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第三方专业平台显示的影片公司信息是影片相关方自行人工上传,平台根据相关资质、公映许可证/发行通知、主海报或影片字幕等二次筛查。但每家公司所占份额、出资排名,平台不显示,不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将本平台信息作为投资或合作的决策依据。

上述影院前副总裁对普通投资者的建议是,“别投电影,这个行业如果你看不懂,风险大,很难操作”。比如电影行业很多片子都因为拍摄周期过长而烂尾,上映的大部分电影不挣钱,电影回款周期很慢,如果投资者还要从代理商手里结算分红,那周期就会更慢。

他以正在上映的一部热门影片举例,在达到保底票房后,投资者可以按照购买份额获得收益,结算周期大约是200个工作日。

傅若清的建议是,建立统一的电影出品信息查询平台,让公众可以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进行甄别,使冒名者无处遁形;通过联网治理,对主流社交媒体平台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标记并关联反诈提示,最大限度挤压涉诈虚假宣传的生存空间;三是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

(应受访者要求,朝阳、王欣、陈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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