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哈工大集团败局悬疑-等深线精选-经济-中国经营网

2021-03-14 星期日

中国经营报《等深线》记者 程维 哈尔滨、北京报道

“你得救我!”

曾经的中国最大的校办企业哈尔滨工业大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集团”)原董事长张大成2月1日给《等深线》记者发来一条信息称,“他们已经确定,要在春节前务必要把我关进去”。

张大成所称的“关”,是指判刑。他传来的截屏信息显示,1月8日,其所涉刑案将在兰州再次开庭。不过,张大成因病入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春节前改发送了一条短信给张大成称,该案“定于2021年1月21日上午九点半”宣判。

不过,因为张大成生病入院,本次开庭延期。截至记者发稿,该案尚未再次开庭。

哈工大集团及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时的总资产为241亿元左右,该校的校办企业市值最高时为1100亿元。张大成称,但哈工大集团却在2015年时遭银行集中抽贷36亿元,最终,这家公司因5亿元票据融资及资金困境等原因坠入陷阱。

2017年,票据融资事件事发,兰州警方要求哈工大集团“还款”,哈工大集团人事变故后因故无法还款,后哈工大集团处置了几十亿元资产,仍因故未还款。

张大成等2人随即入刑。其中,张大成后获取保候审。

张大成指称,相关事件连续恶化,与他拒绝相关负责人对校办企业私有化有关。哈工大方面未回复张大成所指有关校企“私有化”等事宜的说法。

因时间等关系,暂未能联系上兰州警方对此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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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树丛掩映背后的建筑。曾任哈工大副校长的张大成说,该校2019年时曾列在美国特朗普政府制裁的中国学校名单的第一位——制裁该校的主要目的,其实是在制裁该校校办企业的一批国防科工项目,不过,其实该校校办企业已经在2018年时,自行挫败了。 《等深线》记者 程维 摄

集中抽贷

2020年9月,张大成在北京一家酒店内告诉《等深线》记者,前几年,哈工大集团已经发生崩溃,主要负责人入刑,一批主要项目瓦解。

导致这场巨震的显在原因,是哈工大集团的3批次,各5亿元票据融资。

2015年,哈工大系企业突然遭到当地银行机构集中抽贷36亿元,导致企业陷入流动性陷阱。当时哈工大集团的几份紧急报告及张大成的口述,均有这一表述。该案的庭审显示,哈工大集团不得不四处设法融资,以确保流动资金需求。2015年7月的一天,一位名为任春玲的女性在北京一个商业论坛上找到张大成,称可提供融资,张大成求之不得,遂让财务人员与其对接。

因时间关系,《等深线》记者暂未能与任春玲确认到上述事宜。但检方在庭审中的指控,印证了这一情节。

张大成称,哈工大集团曾一度拥有工大高新、航天科技,并参股哈高科三家上市公司,最高市值曾达1100亿元,所控资产也曾一度超过北大系校办企业,曾是国内最大的高校企业集团。

2017年的信用评级报告显示,哈工大系校办企业中,哈工大集团的总资产为170亿元,评级为AA+;工大高新的总资产为71亿元,评级为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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矗立在一堆冰雪块中的哈工大集团标识雕塑。2015年,哈工大系企业突然遭到当地银行机构集中抽贷36亿元,原因蹊跷。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是,时任校领导提出学习北大,计划对哈工大集团进行私有化,遭到拒绝,随即各银行收到一些信息,纷纷集中抽贷。 《等深线》记者 程维 摄

哈工大集团原法务部负责人张学东2020年9月29日在一份书证中称,2017年5月和2018年1月,兰州警方找到哈工大集团及张大成,称该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涉嫌票据诈骗案,要求归还5亿元票据融资。2018年3月15日,哈工大集团向兰州警方出具还款计划。哈工大集团因无法按还款计划,按时把款项打到兰州警方指定的账户上,2018年7月,哈尔滨警方抓捕了该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张砚超,并通知兰州警方将张砚超带回兰州。

张学东在书证中称,2018年10月10日,哈工大制定了免去张大成全部职务的文件。第二天,兰州警方抓捕张大成,兰州检方批捕张大成,同日,哈工大宣布免去张大成的全部职务。2019年4月12日,张大成获取保候审。

此案于2020年8月11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张大成及张砚超在庭审中称,均不知何为票据融资,此前也不知道票据融资有哪些风险或禁忌,当时哈工大集团急需融资,就按任春玲的要求,第一批出具了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任春玲。

检方称,赵晓清及任春玲用绿地北方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绿地北方”)(记者注:此“绿地北方”与国内某“绿地地产”公司无关联),与哈工大集团签署了一份总金额为5亿元的煤炭购销合同,同时还签署了一份6个月时效的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居间服务合同。绿地北方按22%的年息,收取半年5500万元的贴现息及居间费用。

赵晓清和任春玲分别是该笔票据融资项目的牵头人及对接人。

实际上绿地北方收取的费用是7000万元,也就是说,哈工大集团实际收到票据融资的金额为4.3亿元——这是相当于“砍头息”一样的操作。

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被称之为“砍头息”。

第一批次的5亿元票据融资到期后,哈工大集团资金状况并未缓解。哈工大集团与绿地北方又操作了2次、总额各5亿元的票据融资,用于冲抵之前未归还的票据融资金额等。

哈工大集团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称,在这3轮操作中,绿地北方实际收取高达1.45亿元佣金,在计算被归还款项时,应将这1.45亿元扣除,因此哈工大集团还需归还2.35亿元,而不是3.8亿元。

商票游戏:纸张换钞票

为什么哈工大集团出具几张商业承兑汇票,就能轻松换回几亿元现金?

此案中的绿地北方与哈工大集团签署煤炭购销协议,协议金额10亿元,预付款5亿元,付款方为哈工大集团,但是哈工大集团并不需要立即支付这5亿元预付款,而是出具一张会在6个月期满时支付5亿元给绿地北方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如果这笔交易是真实的,绿地北方将凭借这张纸,在6个月期满时,拿到哈工大集团支付的这5亿元。

但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惯例,绿地北方拿到这张商业承兑汇票后,用于流通贴现(提前支取商业承兑汇票中的现金)——只要有银行愿意认这张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效力(这里面实际上也包含了哈工大集团的企业信用因素),就可在6个月期满之前,提前将5亿元支付出去。

然后,绿地北方在拿到银行贴现的5亿元后,扣除7000万元居间费用,将其中4.3亿元打到哈工大集团账上,完成一个融资周期。

当然,银行拿到的只是一张“纸”(商业承兑汇票),6个月到期后,拿票据去银行换回钞票的绿地北方,得拎5亿元现金,去把那张“纸”换回来,来完成所谓的“票据融资”闭环,5亿元现金只要不按时回到银行,就涉嫌票据诈骗罪。

在此案中,哈工大集团一共分3个批次,各开出了5亿元商票。第一批次是2015年8月,出具了5亿元商票给绿地北方。这一批商票于同月,经多方周转,由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出资5亿元,做了贴现,也就是拿出5亿元给了绿地北方。这批票据的期限是2015年8月14日至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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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集团坠落的背后,是一批国防高科技项目下马。图中的地效翼船,实际上是一种巨型“水上飘”飞机,时速可达500公里至800公里,该机型是哈工大集团此前积极推进的中国版“里海怪物”,这是一种战略级武器,一旦投用,能立即改变地区战力格局。 《等深线》记者 程维 摄

第二批次是2016年2月,哈工大集团实际上是没法拿出5亿元现金去补兴业银行大连分行那5亿元贴现窟窿的,于是在绿地北方经办人员的指引下,于2016年2月出具3.5亿元,2015年3月15日又出具了1.5亿元商票给绿地北方。

绿地北方拿到第二批次的这5亿元商票,其中3.5亿元商票由山西绛县农信社等贴现,票据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8月1日。另1.5亿元商票由南京银行镇江分行、广东南粤银行珠海分行等贴现,票据期限为2016年3月15日至9月15日。

这两笔贴现得到的共5亿元现金,由绿地北方在2016年2月,向本案的第一批次商票的贴现银行兴业银行大连分行还款。也就是说,用第二次商票的“融资”,弥补了第一次商票的还款窟窿。

第三批次商票的出票时间是2016年6月6日,哈工大集团开出5亿元商票给绿地北方,这批商票的承兑时限是2016年12月6日,厦门银行出资5亿元贴现。绿地北方将厦门银行给的这5亿元现金,填补了本案第二批次商票贴现,造成的那5亿元还款缺口。

此后,哈工大集团向绿地北方的融资,改为直接借款。2016年6月20日,哈工大集团向绿地北方借款1.4亿元;7月14日,哈工大集团再次向绿地北方借款2.328亿元。两次借款合计3.728亿元。

2016年7月20日及9月8日,哈工大集团分2次,向绿地北方转入4.478877亿元。

事情发展到此,前述哈工大集团第三批次票据融资的厦门银行那5亿元缺口,还没补上。

有、无受害者争议

厦门银行手里持有的哈工大集团出具的商票,到期时间是2016年12月6日。

后来有一位“白衣骑士”出5亿元现金,帮忙补上了这个巨大的缺口。

这位“白衣骑士”,是某大行武威文昌路支行原行长王建中。王建中于2017年2月17日被兰州警方抓捕,他2017年9月8日在其警方询问笔录中称,“哈工大他们公司的5亿元全是我用吉林蛟河农商银行的三十几亿元钱,挪用的资金向厦门银行偿还的”。

王建中在该笔录中还称,“他们公司向我偿还了5000万元的票据款之后,就再也没有付过款,哈工大集团现在还欠我4.5亿元”。

张大成说,王建中案发后,绿地北方出资4.5亿元,代王建中弥补了其挪用吉林蛟河农商银行的钱。

争议就此产生。

本案最初的案由是票据诈骗罪,但起诉时,改为诈骗贷款罪。检方在庭审中一再强调,哈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张砚超,明知是“三无商业票据”,但仍然开具,且事后无法还款,给银行系统带来巨大“危险”。

但本案中的3个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均称,自己缺乏金融知识及技能,不知商业承兑汇票不能在没有真实交易下出具。

此外,本案中对哈工大集团出具的商票进行贴现的几家银行,都及时、巨额收回了贴现款,没有损失1分钱,不符合“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一认定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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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集团商业票据融资资金流向示意图。王建中用自己从吉林蛟河农商银行的三十几亿元,挪用其中5亿元向厦门银行代为偿还。至于为什么王建中会代偿这笔巨资,王建中在此操作中有何利益或动机,张大成案庭审中及卷宗中均未对此作出说明。 制图:张大成的律师团队

张大成的律师称,该案中的核心操作者绿地北方及绿地北方的当事人入案,王建中主动弥补5亿元贴现款表明他是票据融资中的关键人物却未入此案,只把当时急于融资、稀里糊涂根据居间方的要求出具票据的哈工大集团和张大成等法办了,导致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链不完整,关键逻辑缺失,证据无法形成闭环。该律师说,此案现有的证据都是牵强的。

“我在法庭上顶着公诉方问,要求检方当庭直接回答几个问题,但他们自始自终没有回答。”该律师称。

这几个问题是:你要说哈工大集团骗取了贷款,那首先得有受骗方,本案所谓的被害金融机构分别是哪些银行?分别是银行的哪些人被欺骗了?被谁欺骗了?怎么欺骗的?相关银行是否遭受了重大损失?损失是多少?是否系因本案被告单位以欺骗手段骗得其银行贷款的行为导致的重大损失?这些影响罪与非罪的重要事实都没有查清。

该律师说,换一个角度问,如果哈工大集团要归还这所谓被骗的钱,这个钱该还给哪一家银行?还是还给兰州警方?公诉人一直不回答此问题。

公诉人在庭审中没有直接回应上述问题。公诉人说,骗取贷款罪中提到了“其他情节严重”的问题,本案是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构成对金融秩序和金融机构的危险,15亿元贷款,3.8亿元损失。

记者调查发现,王建中案发于2016年12月末,某大行对武威文昌路支行核查中发现,交易对手行吉林蛟河农商行购买该支行理财的资金被挪用,由此暴露出某大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原行长王建中,以市分行名义,违法违规套取票据资金的案件,涉案票据票面金额79亿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财资金30亿元。

王建中私刻了一批印章,完成了上述操作。

张大成的律师称,此案的蹊跷之处在于,哈工大集团及张大成等人,在该案中并没有从任何一家银行获取贷款,也没有跟任何一家银行签署贷款合同,根本没向所指银行贷一分钱,也没有一项证据证明被害单位是哪一家银行及损失是什么,其损失是不是哈工大集团造成的?没有骗取贷款的证据链及构成要件,何来诈骗贷款一说?

该律师认为,这一案件本来就属于典型的票据纠纷,合法持票人通过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的民事诉讼就可以解决的事,不应当也不值得动用这么强大的公检法机关的刑事手段,用刑法来处理,导致一个市值千亿元的国有企业集团崩塌。

悬疑:私有化疑云

“此案中,甘肃公检法实施了‘长臂管辖权’。”张大成称,哈工大集团票据融资所涉银行机构,与某大行武威市分行之间毫无关联,甘肃警方2017年、2018年在找到哈工大集团及张大成时,多次称“哈工大集团也是受害者,只要哈工大集团把钱还上就没问题”。

张大成说,在办案过程中,甘肃警方让哈工大集团打了一张3.8亿元的借条,该借条上不写借款单位。张大成当时问,这个款要还给谁,甘肃警方的办案人员称:“这个你不要问。”该“借条”现在甘肃警方手中。

张大成及几位证人称,张大成在兰州羁押期间,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多次到兰州提审或调查张大成,且张砚超是哈尔滨警方抓捕后送到兰州警方的。

此案开庭前,张大成的律师前往兰州警方调取刑侦录像,被告知:没有。

张大成坚持认为,此事的根源,还是源自他拒绝“将几百亿资产的校企私有化”。

“2012年前后,时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快要退休了,专门找我到他办公室谈了3次,这3次谈话,都是直接要求将哈工大所属校办企业私有化。”张大成说,“当时他直接提出:‘你看北大他们都已经把校办企业变成自己的了,你为学校奋斗几十年了,也得为自己想想。’”

当时兼任副校长的张大成拒绝了这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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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记者发稿,哈工大原党组书记、现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权,现哈工大集团董事长郭君巍均未接听《等深线》记者的电话,也未回复采访短信。张大成说,有关哈工大几百亿元国资在短时间内消失殆尽的事宜,还有待中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他未提及黑龙江纪检部门。《等深线》记者 程维 制图

此后,该主要负责人新设一个资产管理机构,派其秘书主管校产相关事宜。哈工大除张大成外的3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

2015年前后,张大成遭遇多方举报,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纪检部门调集200多人,专案调查哈工大集团及张大成,调查结果显示,张大成无腐败及经济问题。不过,纪检部门并没有对此出具书面结论给张大成。

哈工大集团等校办企业资产有几百亿元,为什么不处理一些资产来尽快还上这3.8亿元?

张大成说:“当时我舍不得处理,我不懂金融,我认为那就跟银行贷款一个样,资金中心的张砚超也不熟悉这块业务,当时哈工大集团严重缺流动资金,着急融资,听说有资金渠道,也没想那么多,就用了。但真正的问题,是哈工大集团在2018年11月时,曾经卖了一条高速公路,收入13.5亿元,并没有还兰州警方的钱,目的就是要借兰州警方的手,办了我。”

哈工大集团原法务负责人的书证称:“2018年10月10日,哈工大制定了免去张大成的全部职务的文件。第二天,兰州警方抓捕张大成,兰州检方批捕张大成,同日,哈工大宣布免去张大成的全部职务。张大成被羁押在兰州后,黑龙江警方多次到兰州看守所询问张大成,询问的内容不是甘肃前款始末和还兰州的钱的事,而是莫名其妙与本案不相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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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集团旗下2家主要企业2017年4月的信用评级报告(据审计报告出具)称,这两家企业的总资产约为240亿元,负债73亿元,合计负债率仅为30.43%。但两年后,负债率就高达170%,且被判定为偿债率仅为14.24%(记者注:清算评估值31.99亿元除以总债务224.6亿元),坠入破产重整的泥潭。怎么做到的? 《等深线》记者 程维 摄

200多亿国资突然“没了”

“当时他们喊我搞私有化,我不干;他们又提出卖了分钱的方案,我还是不同意。大家就各自走到对立面上去了,现在变成了往死里面整。”张大成说,“我知道他们通过黑龙江有关方面给甘肃政法委的某领导打过招呼,只要哈工大集团不还钱,就坚决法办我”。

哈工大集团2020年8月11日在该案的庭审中称,该公司一直在积极想法还钱,但是的确资金紧张,没办法。

2021年3月10日,哈工大集团原党组书记王树权、现任哈工大集团董事长郭君巍未接听《等深线》记者的电话。截至发稿,也未回复记者的有关问题的手机短信。

哈工大集团的律师在此案的庭审中称:“自案发以来,哈工大集团已经积极筹措1.2亿元交付给了公安侦查机关,只是因哈工大集团已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资产处置遇法律障碍,客观上导致至今未能按照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的要求偿还全部资金。”

张大成提供的联合信用评级公司2017年4月26日出具的哈工大集团信用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哈工大集团总资产为170.68亿元,全年实现营收83.85亿元,净利润5.18亿元。工大高新总资产为71.4亿元,净利润0.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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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成提供给《等深线》记者的哈工大集团土地、房产等资产详表及汇总表,称该集团在2018年时资产评估价值为228亿元,但是在过去几年中遭到了系统性贱卖,且部分资产的接盘者身份不明。这一说法,暂未得到哈工大集团及现任负责人确认。 《等深线》记者 程维 摄

工大高新2017年3月15日的最高股价为17.35元,此后一路下滑,2018年8月17日,在张大成被抓捕后,工大高新出现25个连续跌停。2020年4月28日,工大高新股票价格收于每股1.17元,暂停交易至今。

2021年2月10日,ST工新(600701.SH)公告称,该公司于2月9日收到上交所关于“股票中止上市”的监管工作函。

但是张大成坚持认为,哈工大校办企业中,还是有一大批好资产的,之前他是舍不得卖,当时要是随便卖一块土地、房产、道路资产出来就是几十亿元,可以轻易解决诸如“兰州刑案危机”之类的事。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有关此案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中国刑法学会研究会名誉会长、博士生导师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远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等5位刑法学专家给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张大成在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融资款的目的,所融款项也是用于公司经营,客观上也未共同参与票据诈骗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5位专家还认为,张大成在客观上并没有参与赵晓清等人骗取贷款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此事件中,张大成个人并未有谋取私利或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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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一张图相冲突的是,《等深线》记者获得的一份《工大集团重整可行性报告书》显示,该集团至2020年5月时,资产131.92亿元,债权224.6亿元,且该集团资产的清算评估值仅为31.99亿元——张大成说,随便卖2条路或卖几幢楼出来,都不只值这点钱。 《等深线》记者 程维 摄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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