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公安“软控制”嫌犯索要1亿保证金

2021-04-30 星期五

本报记者 郝嘉奇 北京报道


2016年,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阜新市公安局追逃。张某自首后,阜新市公安局为索要1亿元保证金,没有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违规对他进行“软控制”。


张某缴纳3000余万元保证金后,办理了取保候审。而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副支队长王秀峰,则被检察院指控犯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近日,法院披露了该案的刑事裁定书。阜新市公安局违规办案的过程,也随之浮出水面。



“只要把钱拿回来,他爱去哪儿就去哪儿”


据张某陈述,他被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立为网上逃犯后,警方劝他投案自首,说只要给阜新市公安局拿1亿元保证金,就可以给他办理取保候审。


2016年3月30日,张某在广西南宁市向王秀峰等人投案,3月31日被带回阜新市公安局。


在法院审理期间,阜新市公安局时任副局长秦某证实,他是该传销案专案组组长,于某、宋某是副组长,王秀峰、王某对案件质量负责。


秦某证实,于某说辽宁省公安厅的一名警察可以劝张某投案,缴纳1亿元保证金,可以给张某办理取保候审。


秦某向阜新市公安局时任局长马某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决定先不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违规对他进行“软控制”,并让于某协调,由王秀峰带队去南宁将张某接回了阜新。


秦某的证言显示:“我安排经侦通过‘软控制’的手段控制张某20多天,没履行法律手续。我批准王秀峰等人带枪去沈阳看押张某,要求王秀峰注意张某人身安全,防止自杀、自残。”


秦某称:“我让王秀峰尽量满足张某的要求,但是绝对要控制到位。张某到案后配合我们工作,积极返赃,我决定给张某办理取保候审,撤销网上追逃,并向马局长汇报了,马局长同意了。”


秦某还称:“张某取保候审手续的法律文书用的是海州分局的,不过海州分局的人没参与具体决策。”


据王秀峰供述,2016年3月31日,他把张某带到市公安局。之前商量的是张某交1亿元办取保,但张某到案时才交了3000多万元。


“我到秦局长办公室请示对张某采取什么强制措施。秦局长说请示完马局长了,先不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让我去刑警队取两支枪,把张某带到沈阳,不能让他自杀、逃跑,只要把钱拿回来,他爱去哪儿就去哪儿。”


经侦队长陪同吃饭唱歌


2016年3月31日,时任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秀峰带领民警,将张某从南宁押解回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公安局领导研究决定,对张某不采取强制措施,由王秀峰带领三名民警携带枪支将张某带至沈阳看管,让张某筹集取保候审资金及配合公安机关将涉案款转到阜新银行。


2016年3月31日晚至4月25日,王秀峰等人先后将张某带至沈阳富利万达文华酒店、沈阳香格里拉大酒店、辽宁天水谷温泉度假村,限制张某人身自由25天。


在沈阳期间,张某正常办理公司的各项事务,但随行的四名警察带着两支枪在身边跟着他,他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据王秀峰供述,被“软控制”在沈阳期间,张某出去开过会,每天接触一些人,让人去打款。王秀峰还和张某吃过几次饭,陪他唱过一次歌。


张某向保证金账户缴款3580万元后,马局长、秦局长决定给他办理取保。4月25日,张某跟着警察回到阜新市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原副支队长被判受贿


2018年1月31日,阜新市公安局纪检组将王秀峰带至阜新市纪委谈话室配合调查,同日,阜新市细河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将他留置在阜新市警示教育基地。


之后,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秀峰犯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查明,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王秀峰先后三次到北京武警总医院、北京陆某总医院接受张某方面提供的增强免疫力干细胞注射,总计花费金额28万元,该笔费用由张某实际控股的中民善慈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之后,王秀峰的姐姐按照王秀峰的意见向张某方面汇款14万元。


法院判定,事后王秀峰虽然支付了14万元,但其受贿的事实已经成立。王秀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不过,法院并不认为王秀峰犯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


法院认为,王秀峰按照阜新市公安局领导的指示,在未对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权,违法将张某带至酒店看管,其间允许张某外出吃饭、娱乐、购物等并紧随看管,尚未完全剥夺张某的人身自由,属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4月19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到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室,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并无明确规定。参照2017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的大小,案件的性质、情节、涉案金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证金数额。


以“软控制”的方式索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违规违法?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秀峰在未对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权,将张某带至酒店看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律师闫勤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称,这一行为涉嫌违法,做出这一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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