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个人破产清算”背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2021-11-19 星期五

*本文为「三联生活周刊」原创内容



11月8日,我国第一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玥(化名)无力清偿140余万元的金融机构欠款,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通过后,可免除剩余债务。 
自2006年《企业破产法》出台十五年后,我国终于出台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在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看来,信贷业的高速发展,个人金融信用体系的日渐完备,加上普通个人创业者的现实状况,共同催生了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的出台。

法律希望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普通人,公众担心的则是,“老赖”是否有了新的避风港。



记者 | 孙一丹

编辑|王海燕

负债

480万,这是呼玥42岁时的欠债金额。

2014年,呼玥从深圳一所初中辞去数学老师职务。当时,正是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风口期,呼玥从多个银行借贷了启动资金后,在一家商场租了一层3000平米场地,花200万装修,开设了一所教培机构。除了小学和初中的学科内容,机构还开设了跆拳道、钢琴等兴趣班。
在每月20万左右的固定支出下,缺乏经营机构经验的呼玥一直面临亏损。2016年末,呼玥的机构还未盈利,机构所在商场就因经营不善突然关闭了。这成了压垮呼玥的最后一根稻草,无奈之下,她关停机构,遣散员工,并向学生家长退还已交的学费,并最终背上了480万的债务。

《理想之城》剧照
此后,呼玥变卖了房产,加上亲人朋友的帮助,她在两年后还上了大部分债务,剩下100万左右的欠款。2019年11月,她重振旗鼓,租赁了一个月租5000元的小场地,准备重办教培机构。但2020年初,呼玥的机构还没来得及开张,就遭遇新冠疫情,线下教学机构全部暂停。 
重新创业的钱是向银行借的,虽然只有几万元,但没有收入来源的她,由此陷入绝境。此后,因为无法继续偿还债务,呼玥开始出现逾期行为,罚款增多。雪上加霜的是,第二次创业失败后,呼玥本来靠做家教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并勉力还款,但今年“双减”教育政策出台后,家教活动被严格限制,呼玥又一次受到了震荡。
一年多来累加的逾期,呼玥早已无力再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呼玥说,今年生计无着后,面对刚上高一的女儿和沉重的债务,作为单亲妈妈,她经历了人生中非常黑暗的时刻“我不希望孩子以后说我妈妈是一个‘老赖’,但有心无力。” 

《我在他乡挺好的》剧照
今年6月,在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三个月后,呼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个人破产申请。没想到,经过两个月的材料审核退补与法官面谈辅导,呼玥在今年8月收到了法院的听证通知。
9月,深圳中院正式受理了她的申请。11月8日,深圳中院正式裁定呼玥进入清算程序,宣告破产,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这意味着,如果三年内呼玥遵守了相关规定进行还款,确认了无偿还能力但积极还款的意愿后,她剩余的债务即可清零。 
深圳中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以下简称破产法庭)曹启选曾对媒体表示,《条例》的初衷是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权利,给予他们一次经济上“重生”的机会。呼玥成了那个被认定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但如何判定一个债务人“诚实而不幸”? 

胡隽是呼玥的破产管理人,他将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接管呼玥的破产财产,包括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胡隽此前已经有7年的破产管理经验,主要集中在企业破产上,根据他的经验,法院判断一个申请人是否‘诚实’的重要标准是,其负债规模、款项用途和自述的负债成因是否匹配,是否有证据可以客观还原欠债过程。
胡隽分析,呼玥符合条件的一大原因是,她的大部分借款都是金融借款,有完整的债务材料,负债则来自场地租赁和前期投入,也有完整单据,能与她的欠债金额形成闭环。而在他前期辅导中遇到的不少申请人,都不愿意,或者没办法还原负债的过程。“比如我问某申请人,这一年、这一笔40万转到你的个人账户是用来干什么?他说用在公司经营。我接着问,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证据链条在哪?他都没有办法证明。呼玥在这一点上做得很好。”

《法律之心:重建生命的律师》剧照
另外,因自身经营问题和外部环境变化面临机构倒闭时,呼玥也并未“跑路”,而是积极还债。胡隽记得,自己9月12日第一次到她家走访,呼玥给他泡了一壶茶,他看到的情景是“家徒四壁,但十分整洁,还种了些花草盆栽。”胡隽感到,虽然眼前这位“债务人”的生活如此窘迫,但仍然保留了基本的尊严和热爱生活的态度。
像呼玥这样的个人创业者,在深圳并不是个例。数据显示,2020年,深圳平均每10个人就有1个创业者。破产法庭综合办主任景晓晶告诉本刊,3月1日,《条例》实施后,截止10月末,深圳中院已经收到了800多人的破产申请,五分之四的申请人年龄在30-50岁之间,其中普通的个人创业者是主力,可能还遭遇过离婚、失业或其他种种生活变故。
根据景晓晶的经验,这些申请人大多是贷款创业,虽然可能有一些保底积蓄,但很容易会被击穿。她举例,有些年轻人选择贷款投资连锁奶茶店、果汁店或咖啡馆,但交了加盟、品牌管理等的费用之后,利润本就微薄,加上管理经验不足,或者遭遇房东跑路这样的突发事件,很容易就倒闭负债,几十万就足以压垮一个年轻人或一个普通家庭。在她看来,个人破产制度是“在债务风险来提供临时缓冲,给所有普通人托一层底。”
这种缓冲包括为不同的债务申请人提供不同的债务处理方案。深圳市民蔡华进(化名)在《条例》实施的第10天就申请了个人破产,此前,他在2018年创业,做蓝牙耳机,失败后背负了75万的债务。创业失败后,他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当起了程序员,每月收入约2万元。
与呼玥相比,蔡华进还款能力显然更好,且有稳定的未来预期收入,还款意愿也很强烈。蔡华进的欠债大多都是在信用卡上产生的,他遇到的问题是,欠债金额太大,利息太高,每天被催债电话骚扰,无法正常工作。此前,他曾试图跟银行沟通,能否协商减免利息,但只能跟客服部门联系,不了了之。
递交个人破产申请后,法院最终裁定,蔡华进可以进行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不同的是,与债权人沟通后,蔡华进的债务不会直接免除,他需要分期还完本金,之前欠下的利息和滞纳金免除,受理后到重整完毕也不再继续计算利息。
景晓晶还清楚地记得,蔡华进的一家银行债权人代表在见到蔡华进后说,本来每一笔信用卡的欠款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业务数字,但接触了真实的债务人之后,会感受到他们作为一个人、一个家庭所承受的负担。在景晓晶看来,破产法庭能做的,“就是避免这些人跌下债务悬崖,丧失生活希望。” 

《破产姐妹》剧照
让更多的人在严格的程序监督下,获得喘息之机,是个人破产保护的要义。这在当前的更一个现实背景是,新冠疫情也对许多债务人的现金熔断起了催化作用。在深圳,因疫情导致的口岸关闭,涉港业务面临停滞,供应链公司的货物进出也受到影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与场地租金的公司不少陷入资金链的困境。

设给债务人的红绿灯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欠债人,都符合申请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破产法庭收到800多宗申请中,材料无法通过初审的就有313人。法院在面谈辅导和听证调查中也发现,大部分人对条例规定的理解都存在偏差。“很多人认为依申请就可以免责,或者认为可以只清理他申报的债务,也有的以为可以保留外地财产。”景晓晶告诉本刊。

如何避免个人破产制度成为“老赖”的避风港,这是《条例》发布以来,大众最关注的话题。如何区分‘老赖’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胡隽分析,呼玥成为第一例被裁定个人破产清算成功的案例,在于她提供的申报材料非常翔实,可以客观地还原目前的负债成因,以及基本的历史流水。 

《半泽直树》剧照
从《条例》立法即开始跟进,景晓晶告诉本刊,此前多年个人破产立法被反对的理由之一即是,中国还缺乏相应的个人金融信用环境,比如财产登记制度,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个人财务和征信查询制度等。如今,这套信用体系制度虽然还不完美,但目前已经算是基本建立起来了。 
另一方面,个人破产出台的背景还有信贷业在近些年的高速发展。景晓晶举例,因为前几年信贷环境宽松的情况下,个人很轻松就可以通过经营贷、消费贷获得几十万上百万的资金。
她解释,“如果没有信用借贷,个人是不可能凭空背上这么多债务的,需要提供各自财产抵押才能获得贷款。现在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为创业者甚至消费者,简便提供信用融资的阶段,那当他们遭遇市场或者个人风险,导致无力偿还时,国家就应当为诚信债务人提供制度救济,否则,这个人和他的家庭就会被债务压得无力翻身,甚至铤而走险。” 
以呼玥为例,她的借款渠道就是以个人的名义开立了多张信用卡,再以卡养卡。这样的多平台借贷里,虽然每个平台也许只有两三万借款,但不同平台的利息加起来,产生的手续费、滞纳金和利息会越滚越大,一个人承担的负债数额也越来越高。“利息和滞纳金计算复杂,很多人因为连利息都无力支付来申请,但到了法院也说不清楚欠银行多少钱”,景晓晶说。在她看来,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也会倒逼银行严格贷前审核、贷后监管,加强风控。
当然,个人被宣告破产,仅仅是走向债务免除的第一步。三年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需要每月申报收入与支出,消费、从业和借款都有相应的限制,除了必要的基本生活支出外,剩余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如果被发现存在破产欺诈的行为,债务人不但不能免除债务,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另外,面对公众疑虑,8月,深圳中院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市场监督局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债务人进入考察期后,每一笔收入、支出、财产变动都要进行公示。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申请并被裁定破产,他三年考察期里,每一笔财务信息都必须被晾晒在阳光下,接受债权人和公众的验视。 
在景晓晶看来,本质上破产程序才是对“老赖”的法律约束,她说,“在破产程序中实施欺诈,在各国都是刑事犯罪,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虚假破产罪。老赖在外面躲债,逃避的仅仅是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试图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将触发刑事责任。”她还打了个比方,“路上有开车横冲直撞的人,也有规规矩矩的路人,有了红绿灯和交通法规,我们才能保护遵规守法的人不受伤害,将破坏交通秩序的肇事者绳之以法。”






排版:然宁/审核: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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