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妈妈,也是“战士”:江秋莲即将把第3名网暴者送进监狱,此前很少人因网暴获刑

2023-04-22 星期六

据福建省建瓯市法院公众号消息,4月17日,建瓯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秋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上游新闻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这已经是江歌妈妈江秋莲通过刑事自诉方式,第3次将在公开场合侮辱、诽谤她本人及其女儿江歌的“网暴者”送上刑事审判庭,并且全部获得了实刑判决(非缓刑,须进监狱服刑)。其中,前两名网暴者已服刑期满,此次案件如果双方均不上诉且检方不抗诉,被告人林某将按法定程序进入监狱服刑。

▲江歌妈妈江秋莲。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近年来,遭遇网暴的公众人物层出不穷,有人自杀、有人自残、有人深度抑郁。作为深度网暴受害者,江秋莲是如何将林某等3人送上刑事审判庭的?除了林某等3人,近年来是否还有其他网暴者被判刑?面对网暴,普通民众应该如何效法江秋莲,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

林某一审获刑两年多,判决书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建瓯市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网民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一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网民林某对江秋莲发布的言论,江秋莲对其提起刑事自诉。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江秋莲曾在2022年1月告诉媒体,这起刑事自诉案自2020年11月正式立案,“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林某目前仍在微博上发表相关言论。” 江秋莲代理律师也称,此前曾与建瓯法院就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过交涉,将尽快督促法院开庭。

此前已有两名网暴者被判刑

据了解,此前,江秋莲也曾以侮辱诽谤罪,对两名网暴者提起过刑事自诉,并获得胜诉,将对方送进监狱。

公开报道称,网民谭斌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秋莲以谭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上海市普陀法院提起控诉。法院查明,2018年2月,谭斌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他人创作的系列漫画,公然丑化江秋莲形象,侮辱江秋莲人格。经公证,该系列漫画浏览数为24600余次。2018年9月、10月,谭斌再次发布《江秋莲自己克死女儿江歌,不能怨任何人》等博文,以“贱妇”、“可怜人有可恨处”等语言,对江秋莲进行侮辱、谩骂。

▲4月17日,建瓯市法院以侮辱罪、诽谤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图片来源/建瓯法院

上海普陀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双方上诉,2020年10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时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铮称,上述文章在网络上的浏览量达到42万余次,同时造成了江秋莲创伤后的忧郁症。这个案子的判决,对于网络暴力的规制起了一定的标杆作用。

江秋莲也对侮辱漫画的创作者、安徽年轻女子张某宁提起了刑事自诉。该案曾在刑事自诉和公诉之间多次转换,最终以公诉结案。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2021年3月一审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害人江秋莲女儿江歌在日本被杀害。江秋莲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微博发布“寻求群众对行凶人判处死刑的签名活动”。被告人张某宁为发泄个人情绪,画出侮辱、讽刺江秋莲及其女儿的漫画,并先后用“乌拉那拉秋莲”“叶赫那拉秋莲”等多个昵称的微博账号将漫画发布至网络,给被害人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江歌在国外无辜被害,其母江秋莲中年丧女,被告人张某宁与江秋莲母女本素不相识,非但不表同情,反而创作相关漫画利用信息网络肆意侮辱、辱骂他人,且其所画漫画不堪入目,言语恶毒,在互联网被他人转发一千五百余次,被点击浏览一千余万次,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一审认定张某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后张某宁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2022年1月,澎湃新闻以《江秋莲正进行的9场诉讼:要让污蔑江歌的人受到法律制裁》为题,报道了她为捍卫自己和女儿的名誉而与网暴者“开战”的经历。当时正在进行的9场诉讼中,包括她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的5起民事诉讼,案由是网络侵权;还包括她老家青岛即墨的3起网络侵权诉讼,另1起正是针对林某的刑事自诉案。

“未来还会有第四个刑事自诉,有没有第五个还不一定。”江秋莲告诉媒体,她要把侮辱污蔑江歌的人“都揪出来”。

因网暴被判刑的案例相当少见

4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以“网暴+获刑”“网暴者+判刑”等为关键词,在百度、头条等多款搜索引擎查找发现,近年来,以民事侵权为由起诉网暴者要求停止侵权、经济赔偿的案例不少,但网民单纯因网暴行为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相当少见。在数十个网页的搜索结果中,除去江歌妈妈成功的3起案例外,仅有德阳女医生不堪网暴自杀案。

2018年8月20日晚,四川德阳女医生安某某在宾馆游泳时与一名13岁男孩发生肢体接触,男孩朝安某某吐口水,双方家属遂起冲突。几天后,泳池监控视频流传到网上,安某某夫妻俩遭遇“人肉搜索”。8月25日晚,安医生在车内吞服500片安眠药自杀,当晚离世。

▲德阳女医生安某某不堪网暴自杀。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2019年7月,包括涉事男孩母亲在内的3名亲属,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诉至绵竹市法院。经查明,2018年8月21日至23日,常某1、常某2和孙某某,将安医生夫妇的个人信息与泳池视频关联,配注带有明显负面贬损、侮辱色彩的标题,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推送给他人及媒体记者,并通过网络发布情绪性、侮辱性标题帖文和评论,引导网民对安医生夫妇作出负面评价。

法院认为,常某1、常某2、孙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被害人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2021年8月6日,绵竹市法院公开宣判,以犯侮辱罪判处常某1(男孩母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常某2(系常某1堂妹)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孙某某(系常某1表妹)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网红“管管”。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公开报道还显示,今年2月,因开拖拉机从家乡山东临沂自驾前往西藏、新疆而走红的主播“管管”孙凡宝离世,其妻发布视频称,丈夫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在直播时服农药自杀离世。4月1日,有媒体记者从律师处获悉,孙凡宝家属提起的刑事自诉,近日已获山东临沂市平邑县法院立案,受案理由为侮辱罪和诽谤罪。“管管”妻子透露,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一名被告人,是“网暴领头羊”,“半年来曾用多个账号和建立抖音群发布‘管管’视频进行网暴。”

律师:对网暴者提刑事自诉,重在自行收集足够多的证

对于江秋莲通过自诉林某侮辱、诽谤,并导致对方被判刑一事,18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

张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五类犯罪,即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罪。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常见的重婚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张律师还介绍,刑事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被害人承担。刑事自诉能否成立,很大程度上就要看被害人有无证明对方犯罪的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江秋莲这次自诉之所以能胜诉,说明她收集到了足够多的证据。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将驳回自诉。因此,刑事自诉和民事起诉很相似,需要自己去收集证据、提交证据,并撰写自诉状并在法院立案。如果当事人缺乏相应法律知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如果遇上情节恶劣的网暴行为,普通老百姓如何通过刑事自诉对付网暴者?张律师提醒,应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比如被自诉人(网暴者)在网络上发帖、留言、评论,这些都是客观证据,可以及时截图保存,或者申请向涉事平台调取等。如果现实中的侮辱诽谤,比如口头说的,就很难有客观证据,而且也难以证明口头说的侮辱诽谤,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上游新闻记者 金鑫  部分内容综合澎湃新闻、新华社、极目新闻、潇湘晨报等

编辑:朱亮

责编:李洋 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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