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少:三谈烂书《喜》——书中错误之多,可谓触目惊心

2022-08-20 星期六


这些天,有很多人替鲁西奇教授辩解,说我所举出的那些错误,都不算硬伤。不管了。那些错误叫“硬伤”也好,叫“瑕疵”也罢,叫“疏忽”也都由他。总之,这种错误很多。今天再说几条。剩余的,如有必要,下回再谈。


以下所举各处错误,全部出现在书中第一节。


一  阳武县


《喜》第一节《七尺之躯》,考证喜的身高,举了张苍的身高来做个旁证。


鲁教授原话是:


刘邦的另一个属下张苍也是高个子。张苍是陈留郡阳武县人,秦时在县里做御史,负责记录县廷的议事,并抄写相关律令、文书(“主柱下方书”)。



这段话里有两处错误。


一是,鲁教授代替大汉,将河南郡的阳武县,划给了陈留郡。


二是,鲁教授将《史记》《汉书》里说的“张苍……秦时为御史”,解释为张苍曾在某个县里做御史。这一点有些匪夷所思。


先说第一处。


《史记》《汉书》都只说张苍是“阳武人”,不曾提起“陈留”二字。阳武县在秦代属于三川郡,在汉代属于河南郡,从来不属于陈留郡。


而且,张苍死于景帝五年(前152),陈留郡则是武帝元狩元年(前122)所置,此时张苍已死去三十年。也就是说,张苍无论如何都不会是陈留郡人。


《汉书·地理志》(南宋蔡琪家塾刻本)


西汉河南郡阳武县(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


鲁教授之所以想当然地以为张苍是陈留郡人,是因为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在“阳武”二字下面,信口说了一句:


县名,属陈留。


鲁教授照抄注本,不查原书,就闹了这个笑话。


当然,这只是一个小错,我也相信他是疏忽了。不过这也反应出,鲁教授著书很不严谨。一般来说,学术著作引述文献,是应该查原书的,但他显然没有这样做。


二  柱下御史


我们先来看一下史书原文。


《史记·张丞相列传》:


张丞相苍者,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本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善律历。


《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


张苍,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尤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邃律历。


很显然,史书这段叙述,是说张苍曾在大秦朝廷里做御史。


假如张苍只是某个县里的御史,那么他根本就没有“明习天下图书计籍”的渠道。


计籍,说的是天下各郡年末就其辖境内人口、赋税、人事等事,向朝廷汇报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怎么可能都送往张苍所在的县里呢?


且史书明说张苍做御史时,“有罪,亡归”。从后文可知,他就是逃回了阳武县,然后遇到了造反的刘邦。假如他是阳武县的御史,“有罪,亡归”,他能躲到哪里去呢?


若说他在别的县里做御史,那么史文应该写清楚是在哪个县,否则就有歧义了。


张苍的文化水平极高,他读书是“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其精通律历。律历,是指乐律与历法。


据许慎《说文解字叙》,张苍还曾向朝廷进献一部由古文字写成的《春秋左氏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以及王国维《史记所谓古文说》,就都认为这部《左传》是张苍所主“柱下方书”之一。


《汉书·叙传》说:


北平志古,司秦柱下,定汉章程,律度之绪。……述《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按,张苍封北平侯,故《叙传》称其为“北平”。)


刘邦平定天下之初,曾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


假如张苍当年只不过是在县廷里抄抄写写,《汉书·叙传》岂能以“司秦柱下”与“定汉章程”并举?


古代最有名的一位“柱下史”,就是老子。相传老子曾在周王室朝中做“柱下史”。这一传说,古书里的记载,可谓铺天盖地,古代读书人是无人不知的。


《通典》卷二十四说:


侍御史,于周为柱下史老聃尝为之。秦时,张苍为御史,主柱下方书,亦其任也。


王莽好复古,他在做“摄皇帝”时,就曾“置柱下五史”,相当于御史。


居摄元年正月,……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政事,侍旁记疏言行。(《汉书·王莽传》)


《史记·萧相国世家》说刘邦初入咸阳时,诸将都忙着分抢金帛财物,独有萧何“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这是明说秦时“律令图书”这些重要资料,是由丞相、御史掌管的。正与张苍“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对得上。


要判断张苍究竟是在哪里做御史,本无需多查资料,仅依据“柱下史”这一常识,外加一句“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就可以确定了。


鲁教授引述张苍事迹,没有做任何辨析,直接默认他曾在县里做御史。这是一时疏忽,还是经过了反复琢磨呢?


三  戴发含齿


还是第一节《七尺之躯》,鲁教授说:


《列子·黄帝篇》给“人”做了个界定,谓“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趣者,谓之人”。意思是说,作为人,要有七尺高的身体,手、脚在形状与功能上都要有所区分,把头发堆放在头上(与“披发”相对而言),牙齿基本含在嘴唇里(与“露齿”相对而言),倾着身体向前行走。



这里鲁教授又解错了“戴发含齿”和“倚而趣”。


我们先来看一下《列子》原文:


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趣者,谓之人。而人未必无兽心。虽有兽心,以状而见亲矣。傅翼戴角,分牙布爪,仰飞伏走,谓之禽兽。而禽兽未必无人心。虽有人心,以状而见疏矣。


这段话是在将人的体形特征,与禽兽的体形特征做对比。


“戴发”,说的是头上长着头发,这是相对于牛羊鹿犀等兽“戴角”来说的。而“含齿”,说的是嘴里有牙齿,这是相对于禽鸟类没有牙齿来说的。


《列子》这么简单的一段话,鲁教授都看不懂,真是令人惊异。看不懂也就罢了,他偏偏又要自作聪明,说“戴发”是相对于“披发”来说的,“含齿”是相对于“露齿”来说的。


人类当然有可能露齿,否则就不会有“龅齿”“龅牙”这样的词了。


当然,很多动物也都长着牙齿。所以“含齿”并不是人类的独有特点。


曹植的《蝙蝠赋》里,就说蝙蝠是“飞而含齿”。能飞似禽,含齿似兽,“飞而含齿”,不禽不兽。


《淮南子·兵略训》里说:


凡有血气之虫,含牙带角,前爪后距,有角者触,有齿者噬,有毒者螫,有蹄者趹,喜而相戏,怒而相害,天之性也。(按,“带角”即“戴角”。《淮南子·修务训》中有相似的话,作“含牙戴角,前爪后距”。)


这段话是说,动物之间相斗相杀,本是一种天性。一旦打起来,它们会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有角的拿角去撞,有牙的用牙去咬,有毒刺则螫,有硬蹄则踢。


人类的“戴发含齿”,与动物的“含牙戴角”,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戴发”与“戴角”。“含齿”与“含牙”的意思,则基本一致,就是指嘴里长着牙齿。


不过“含牙”二字单用时,也有收起尖牙利齿的意思。如《抱朴子·博喻》说:


万麋倾角,猛虎为之含牙。


意思是,当麋鹿成群,都摆开阵势,做战斗之状时,猛虎也只好含牙避开了。


所以,如果一定要说“含齿”是“牙齿基本含在嘴唇里”,那也不是与“露齿”相对而言,而是与《列子》下文中的“分牙布爪”之“分牙”相对而言。


有的动物,天生就有两个很长的尖牙露在外面,可用作武器。而虎豹狼狗等兽,当它准备战斗时,会龇牙嘶吼,露出利爪。这也就是“分牙布爪”了。


照鲁教授的理解,人类的一项硬性标准是不能披发露齿。那么像牙擦苏这样的,龅牙珍这样的,就都算不得人类。《食神》里的双刀火鸡,就更不用说了。


牙擦苏(电影《黄飞鸿之铁鸡斗蜈蚣》)


龅牙珍(电影《功夫》)


双刀火鸡(电影《食神》)


四  倚而趣


《列子》里的“倚而趣”三字,鲁教授解读为:


倾着身体向前行走。


^ _ ^


其实“倚而趣”,是直立行走的意思,这是相对于禽兽的“仰飞伏走”而言的。


人类有别于禽兽的最大体形特征,就是直立行走。这难道还有争议吗?


“倚”有“立”的意思,古代字书里写得非常明白。如图:


王念孙《广雅疏证》(四部备要本)


《广韵》(宋刻本)


《集韵》(宋刻本)


鲁教授想当然地将“倚”字理解为偏倚倾斜,于是“倚而趣”就被解成了“倾着身体向前行走”。


倾着身体向前行走”,怎么看都像是不太健康,或进化未完全的样子。



再看一下《列子》原文:


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趣者,谓之人。而人未必无兽心。虽有兽心,以状而见亲矣。傅翼戴角,分牙布爪,仰飞伏走,谓之禽兽。而禽兽未必无人心,虽有人心,以状而见疏矣。


这段话是说,人类与禽兽,形体各异。人类长头发,而兽类长角。人类嘴里有牙齿,禽类没有牙齿。人类有手有足,而兽类四肢都是足,禽类又有翅膀。人类直立行走,而禽兽是“仰飞伏走”。人类与禽兽,迥然不同,然而禽兽未必不通人性,人类未必没有兽心。可是一般人见不到这一层。他们往往只看表象,亲近同类,疏远异类。


这段话不算难,但鲁教授却看不太懂。他以为这段话是在给人类定标准,结果就解成了这个样子:


作为人,要有七尺高的身体,手、脚在形状与功能上都要有所区分,把头发堆放在头上(与“披发”相对而言),牙齿基本含在嘴唇里(与“露齿”相对而言),倾着身体向前行走。


照鲁教授的理解,《列子》所说的显然不是人类的特征,而是帅哥靓妹的特征。最后一句“倾着身体向前行走”,可能是富家公子小姐,都难免有点病恹恹。


五  七尺六尺


还是第一节《七尺之躯》,鲁教授说:


《周礼·地官司徒》说乡大夫负责登记家户、人丁数量,确定其中可供任使的人丁,“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也就是说“国人”自身高七尺以上、年龄六十岁以下,“野人”自身高六尺以上、年龄六十五岁以下,都要应征从役。显然,七尺被看作“国人”应役(主要是军役)的基本身高,而六尺则被作为“野人”应役(主要是运输之役)的基本身高



这里鲁教授又把“七尺”“六尺”给解错了。


《周礼》中所说的“七尺”“六尺”,并非单纯指身高,而是以身高代指年龄。七尺指二十岁,六尺指十五岁。自汉朝以来,历代经学家的注释,均持此说,没有争议。


所以你看,《汉语大词典》中“七尺”这一词条,第一个义项就是说七尺指二十岁,第二个义项才说七尺指身躯。



古代成年男子的一般身高,就是七尺。所以古人以“七尺”来代指成年。《列子》里说“有七尺之骸……谓之人”,也是就一般成年人而言,并非说小孩子不算人类。


古代男子二十岁成年,这是极其明白的事情。


《礼记·曲礼》:


男子二十,冠而字。


郑玄注曰:


成人矣,敬其名。


《孟子》中有“五尺之童”,《论语》中有“六尺之孤”。五尺称童,六尺称孤,都明明白白是在说年龄。


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


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论语·泰伯》)


周代一尺,约合现在 23.1 厘米。五尺仅有 115.5 厘米,六尺仅有 138.6 厘米。正常情况下,这样身高的人,自然就是孩子。


《战国策·楚策》里有一个故事,说楚襄王起初在齐国做人质。楚怀王死后,襄王欲回国即位。齐王趁机勒索,要求他献出东地五百里,否则不放行。襄王只好答应。


襄王回到楚国,顺利即位后,自然不肯轻易割让五百里疆土。于是一面派使臣到齐国假意献地,以兑现承诺,一面派了大夫昭常去守东地,一面又派人向秦国求救。


当齐国人前去接收东地时,昭常答复说:


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


意思是,我既受命守东地,便不惜一死,你齐国虽是万乘强国,我不敢与齐相抗衡,但我辖境之内丁男兵卒,五尺以上至六十,有三十余万,齐若来攻,我又有何惧。


这话谦恭中带着威严。昭常受命守东地,如果齐国当真大举来攻,对他来说,实有巨石压卵之势。故他怀必死之心,不计代价,宣称要将辖境内丁男,不择老幼,全部征发。这表达的是一种决心。


若说这里的“五尺”是单纯指身高,他昭常拉出一群矮子,能吓得住齐国吗?且楚国矮子,何其多也?


汉代诸家经说,对古代征发民夫士卒的年龄上下限,多有讨论。大体是说“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六十还兵”。


《汉书·景帝纪》载,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也正与“二十行役”之说相合。“傅”就是将丁男名字登记在册,以备服役的意思。


《盐铁论》中提到:


古者十五入太学,与小役,二十冠而成人,与戎事。……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


汉朝后来将征夫年龄上下限,改为二十三至五十六,正是在二十至六十的基础上,加以缩减,以示仁德。


《后汉书·班超传》,说班超经营西域达三十年,功成名就,年老思乡,于是上书乞归。他的妹妹班昭,也为他上书,请求朝廷召他回来。班昭所上书中,便提到:


妾窃闻古者十五受兵,六十还之,亦有休息不任职也。


郑玄注《论语》中的“六尺之孤”,明说是指十五岁以下。注《周礼》,则说七尺至六十是“晚赋税而早免之”,六尺至六十五是“早赋税而晚免之”。明说六尺早于七尺,而不是矮于,可知郑玄认为“七尺”“六尺”是指年龄而言。


《周礼》郑玄注本(宋刻本)


到了唐朝,贾公彦《周礼注疏》,孔颖达《礼记正义》,这些官修定本,就都将“七尺”指二十岁,“六尺”指十五岁,注解得很详细明白了。


总之,“七尺”“六尺”是指年龄而言,汉代以来,从无争议。


有争议的是,《周礼》明说居住于村野之间的野人,相比于居住于城郭之中的国人,要多服役十年,从十五岁至六十五岁,辛辛苦苦,不得休息。这很难说是在行仁政。与儒家传说中的完美时代,有些不大相符。


所以他们很纠结,《周礼》中说的“皆征之”,到底是征去干什么?为什么迟至六十五岁,才肯放人回来?


古诗有云:


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


相比之下,六十五而免,算是宽仁的了。


当真打起仗来,哪里顾得了这么多。就像楚国昭常说的,到了这种时刻,五尺童子也得上啊。当刘邦与项羽的战争陷入胶着之时,萧何也曾“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


鲁教授在引述《周礼》那句话时,加了一条注,明说自己参考过清代孙诒让的《周礼正义》。“七尺”“六尺”是指年龄而言,孙诒让已经注解得很明白。但鲁教授显然并不认同。


以下是鲁教授的注文:


关于此处国人与野人受征应役之身高与年龄的差别,自来有诸多讨论。一般认为,国人七尺,即年二十行役;野人六尺,则年十五行役。见《周礼正义》第842—844页。所论颇多迂曲。盖国人应征从军打仗,身高要求较高,故以七尺为起点;而野人应征,主要从事运输之役,身高要求自然降低。不仅如此。这个差别也显示出国人与野人的基本身高可能本就有所不同:较之野人,国人可能普遍高一些。



这无疑是鲁教授“认真琢磨”之后,形成了“自己的意见”。


他认为国人是专门征去打仗的,所以身高要求高,而野人只是从事运输工作,故身高要求低。又说这也显示出,当时国人与野人的身高本就不同,野人是普遍偏矮的。


首先,古代的征夫,并不只是被征去打仗和做运输工作。简单概括,筑城、建造宫殿、修路、挖渠、戍边等等,这些都需要用到大量征夫。鲁教授默认“皆征之”,就是要去打仗,这显然是错的。


其次,国人是指居住在都邑城郭中的人,野人是指居住在村野之间的人。在农业社会,野人的总数理应比国人更多,这是不待细说而自明的。


假如人口占多数的野人普遍偏矮,矮到以六尺为标准身高——


23.1 × 6 = 138.6


矮到这种程度,古人怎么会普遍以“七尺”来代指身躯呢?这不是扯谎吗?


虽然野人可能会因为营养不良,而影响发育,但身高终究是由基因决定的。难道当时禁止城乡通婚吗?


野人之中,必有比较富足而身高较高的人。诸葛亮躬耕于陇亩,却“身长八尺”,这就是野人不一定矮的明证。野人既不一定矮,那么野人与野人通婚,怎么会普遍只有六尺呢?

鲁教授所提出的“较之野人,国人可能普遍高一些”这种猜想,可谓不通之至。

人、野人,只是身份地位不同,又不是人种不同。城外,身高普遍相差一尺这是绝不可能

《周礼》中那句话,只需将“七尺”“六尺”以“二十”“十五”替换一下,就明白晓畅了。

国中自二十以及六十,野自十五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野人的地位更,所以的年龄范围也更广。这本来很好理解。

鲁教授不理解六尺是指年龄,又无法解释野人为什么更矮一尺,就胡乱发挥,说什么国人可能普遍偏高。

鲁教授说自己曾参考孙诒让的《周礼正义》。我颇疑心他根本没有看懂孙诒让的注。他见孙诒让写得很长,引文很多,就认为是有争议,“颇多迂曲”。其实这事自汉代以来,从无争议,孙诒让只不过是把历代经学家所举的证据,又重新举了一遍,所以写得老长老长。其结论仍然是“七尺”指二十岁,“六尺”指十五岁,措辞极其明白。

鲁教授还引了《吕氏春秋》里的一段话,来继续阐发道:


《吕氏春秋·上农》里说:“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百姓要长到七尺以上,才被分配到农、工、商三种管理机构中,分别去耕种农田、制作器物或贩运贸易。显然,七尺被看作“民”的基本身高。



他自己说的,野人可能普遍偏矮。《吕氏春秋》这句话里,分明有“农攻粟”三字。假如身高七尺是硬性标准,“百姓要长到七尺以上”才会被分配“去耕种农田”,那可就把许多野人都直接淘汰了。


很显然,《吕氏春秋》里的“七尺”,也是指二十岁而言。


《汉书·食货志》里,就有直接对应的话: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年龄限制适用于每一个人,而身高限制不能。


国中自七尺……皆征之。


假如“七尺”是硬性标准,那么国人不满七尺,则天然免役,岂不是好?


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


假如“七尺”是硬性标准,那么不论国人野人,不满七尺,就不能从事农、工、商,只能被动躺平摆烂,岂不是惨?


鲁教授旁征博引,来论证“七尺”是当时人们的基本身高,结果他所举出来的证据,还在相互打架。一边说,种地的野人,身高可能普遍只有六尺,一边又说,不满七尺不让种地。自己细想一想,不觉得荒唐吗?


六  结发


还是第一节《七尺之躯》,鲁教授说:


喜墓随葬的简牍中,有一部分文书题为“封诊式”,即审理各种案件的要求和公文记录格式。其中有一个案例题为“贼死”,说到在某一个亭的辖区内某处,发现一位被杀死的无名男子。他正当壮年,皮肤白皙,“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结发”(当理解为“头发纠结在一起”,并非梳成发髻)……



结发,即束发,是指将头发扎成发髻。且“结”字本身通“髻”,单用也有扎成发髻的意思。这是一个常识。


古人不剪头发,长到一定程度,如不扎起来,就要呈披头散发状,容易被视为精神病。而且,这也会严重影响日常工作。此乃自然之理。





以上三图,是秦始皇陵兵马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古人结发是什么样子。


按照古代礼制,男子一般在成童以后,就该结发,扎成这样的发髻。“成童”也就是大孩子,指十五岁,是基本成年的意思,按现在的说法,就是指青春期。(“成童”指十五岁,参见《礼记·内则》郑玄注。)


《史记·李将军列传》,李广曾自称:


臣结发而与匈奴战……


意思是说,自己早在成童之年,刚从军时,就已经在与匈奴打仗了。


这一方面显示出,古代“十五从军征”确实是一种常态。另一方面显示出,“结发”是一个常用词汇,当时人人知道它所代指的含义。


《汉书·陆贾传》记载,陆贾曾奉刘邦之命,出使南越。南越王尉佗,“魋结箕踞”见陆贾。


魋结,也就是扎成一个像兵马俑那样的发髻。


鲁教授将“结发”解释为“头发纠结在一起”,这显然是经过了“认真琢磨”的。因为他所参考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简牍合集》这两部书,都已注明“结发,即髻”。


按理来说,鲁教授要推翻一条常识,总该稍微列举一两条证据,来加以辨析吧?然而并没有。他只是加个括号说:


当理解为“头发纠结在一起”,并非梳成发髻。


像这种应该举证的地方,他不举证。而像“七尺之躯”这种不论古人今人,人人皆知的常识,他却举了一大堆证据(虽然他对自己所征引的《列子》《周礼》等文献,往往看不太懂,但毕竟是在认真举证了)


七  最重要的谋士


《喜》第一节里,还有一些不值得细说的错误。这里姑且举一例。其他就直接忽略了。若都举出来详细分析,未免过于细碎。


鲁教授说:


刘邦最重要的谋士郦食其出身贫寒……



郦食其在刘邦麾下,固然可算是一个重要人物,但他只是个说客而已。且他被齐王田广烹死之时,楚汉之争尚未分出胜负。


鲁教授称郦食其为“刘邦最重要的谋士”,那么请问,张良、陈平又算什么?


要说鲁教授不熟悉汉初人物,不知道张良、陈平有多重要吧,连我也不信。但他在介绍郦食其时,又确确实实忽略了张良、陈平,直接将说客郦生排在了谋士榜第一位。


这至少说明了一点,那就是鲁教授著书,真的是很不严谨。其书中错误之多,可谓俯拾皆是,随处可见,根本经不起细看。


八  结语


上面所举的诸多错误,都集中出现在《喜》第一节的前半篇。我仅看了半篇,就已发现这么多错误,所以后半篇也就没再细看了。


前不久在接受界面文化记者的采访时,我曾提到自己其实并没有将《喜》看完。


然后评论区有人留言,说:



单纯从“尊重”的角度来说,我同意这条留言的说法。但是从事实上来考虑,我觉得这个要求有点过分了。


《喜》错误如此密集。老实说,这本书我是基本看不下去的。要求我先细细读完,再来评价,这不但对我来说很过分,对《喜》来说也很过分。


有些读者看到《喜》这本书里引号成堆,于是自叹能力有限,表示看不太懂。其实细想一想,不难发现,这本书不但读者看不太懂,连作者本人也很可能是看不太懂的。因为他引来作为证据的那些文献,有很多他都没有看懂。


无论怎么说,《喜》是一本研究历史的学术著作。对一部史学著作来说,其价值的大小,是与其论述的准确性直接相关的。准确性越差,价值就越低。忽略准确性来空谈意义,是一件极其荒唐的事情。


《喜》这本书的论述,错漏百出。光是第一节就有这么多错误,全书究竟有多少错误,简直不敢想象。其论述的准确性,可谓奇差。所以我认为这是一本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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