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长跑,网售处方药管理办法临近出台,监管从细从严

2021-04-30 星期五



网售处方药落地细则在历经七年后,终于接近出台 。


知情人士向八点健闻透露,业内预计最终公布的时间会在今年七八月间。


4月29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向相关行业征求意见的闭门会在上海召开。一名参与其中的人士向八点健闻透露,此稿已经征求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的意见,可能预示着政策接近最后的版本。


这是《办法》几经修订,第五次在业内公开征求意见,美团、阿里健康、京东健康、顺丰物流、老百姓、一心堂等数家企业的代表人士均参与了意见探讨。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研究员傅虹桥表示,“网售处方药一直在风口,话题长时间热度不减,恰恰说明公众有需求。从长久来看,这次《办法》的出台,多项细则的增加,对行业发展能起到规范作用。”


△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历经松紧起伏,七年间五次征求意见


也许很少有政策像网售处方药政策细则这般,历经如此漫长的马拉松。迟迟未见落地期间,《办法》几易其稿,政策松紧迂回多变。


2014年5月,原食药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探讨放开网售处方药。但2017年,食药总局又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据知情人士回忆,当时食药总局内部的反对意见就很大,认为网售处方药一旦放开,监管难度极大。


再到2018年网传的版本流出,虽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但加上了“必须和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实时共享、互联互通”的条件。


2019年8月,重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禁锢行业多年的“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条款,算是从上位法层面上为网售处方药开了一道门缝。

 

上位法定调后,历经三次易稿的《办法》,开始逐步增加细则,细化监管。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第四次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放开了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限制,但要求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此后,《办法》再次不见动静,业内继续等待与观望。


直到本月,沉寂多时的湖面涟漪渐起:4月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明确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4月15日,国办印发相关意见,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上述两个文件的发布,被舆论认为处方药网售的大门已打开,不乏“网售处方药全面‘开闸’,医药零售市场将迎剧变”的类似言论。


网售处方药政策放开容易,但如何监管是一道难题。最新一版的《办法》与此前数版相较,新增了近20条监管细则,提高了监管门槛,并增加了处罚力度。


多位参与征求意见的业内人士向八点健闻表示,与2020年11月的第四版《办法》相比,现在的版本增加多项要求,“更加收紧,但也更细致了。”


细则出台姗姗来迟,在于监管之难


网售处方药,最近一次“负面出圈”,是一个月之前。


3月上旬,澎湃新闻选取了17家网上药店和117种禁售或高风险处方药进行集中购买测试调查,曝光了网售处方药的多则乱象:多家网上药店可买到“安定”等禁售药品;线下确诊资料普遍选填,个人信息均可虚构;电子处方无法获取或不完整,医药师资质难以确认;处方药开药不限量还搞促销。


一位电商平台的负责人向八点健闻表示,网售处方药“出圈”激起的舆情风波,也可能一定程度催生了第五版《办法》多项细则的新增。


对照此前被媒体诟病的监管漏洞,新版《办法》更像是对症下药的答案之书。新增和修改的近20处细则,逐一回应了网售处方药从购买到流通中的多项问题。


“互联网医疗作为一个创新的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创新之处必然会存在风险,监管发现问题后,应设立行业底线。”中国社科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当代中国研究所科研办副主任陈秋霖认为,此前出现的舆情,反映出行业规范中底线不清,而此次《办法》发布是行业和政策之间,必要的互动过程。


公众关注度最高的,始终是用药安全。


针对“多家网上药店能够购买到禁售药品”的问题,《办法》中新增附件《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处方药目录》。目录包含终止妊娠药品、抗抑郁药物等高风险药品,共五类禁售药。


处方安全和规范是网售处方药长期以来难以突破的瓶颈。围绕处方,《办法》中接连新增了数条监管措施。


针对“先药后医”的违规现象,《办法》再次强调处方前置,未获取电子处方前,药品零售企业不能提供处方药购买操作。而且,网售企业只能接收互联网医院的电子处方,线下的纸质处方受限。“说白了就是,像以前那样把医生的纸质处方拍照上传行不通了。”一位业界人士一语道破。


针对“电子处方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办法》强调处方来源,明确要求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凭流转处方售药,药品零售企业接收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在线处方。同时,平台也要进行自我监管,对发现电子处方真实性存疑的,药品网络销售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听取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诉求

《办法》多处修订


网售处方药政策明晰,配套的执行方案落地,意味着未来患者在线上购药更便利,但对于线上能力弱的一些传统线下药店而言,也意味着面临客源流失的风险。


过去无论单体还是连锁药店,单一门店的服务半径最多几公里。网售放开后,任何一个线上药店的服务半径可达几百公里。线下药店不可能没有危机感。


“时下,线上线下的发展环境并不公平。”一家连锁药店的人士告诉八点健闻,这主要体现在监管不公平上,线下监管明显要比线上监管严格。例如线下的每家药店都需要单独申请牌照,需要按比例配备执业药师,以及应对频繁的监督检查等;再比如,对线下药店的仓储、物流监管很严,导致线下的经营成本很高。


不过,在实际操作上,线下的监管难度可能更大,因为难以追踪或者查证。相反,线上平台一切行为动作均完整留存,可追踪、可查证,问题更容易被发现,同时,也更容易开展和落实监管动作。

 

另外,线下药店最担心的是线上医药电商发起一轮轮价格战的攻势。“平台以互联网企业身份,能够获得资本市场的高估值,可以调动资本力量大幅扩张市场规模和份额,比如平台补贴、促销等,而实体药店起家的线下企业并不具备这个能力,长此以往将面临市场份额被蚕食的风险。


对此,有国内医药电商相关负责人持相反观点,“线上平台的渠道链条更短,具备天然的成本优势。线上平台的价格更低,是自然而然的结果,并非为争夺销量而故意压低。”


在新版《办法》中,亦明确了对处方药的销售,明确限制“满减”等促销方式。


线上线下对于公平性诉求的冲突,直接反应在了对新版《办法》中几条细则的态度上。


针对网上禁售药品目录,线下药店和线上平台的期盼诉求就并不一致。


“线下药店希望禁售药品再扩大,而线上平台希望从宽。”一位线下连锁药店的人士直言。


与此对应,一位来自线上平台的人士则认为,目前的禁售药品目录有些宽泛,过于一刀切;一些线上药房有潜力做好风险把控的品类药品不如先允许销售。


例如,禁售注射针剂,“医药电商非常大的一个社会价值在于优质药品的下沉,相比一线城市,低线城市、偏远地区普遍存在用药难、买药难的问题。”他认为。他同时举例道,大城市就诊的重病患者回到家乡后,如果不能在线上买到针剂药在本地院内使用,就不得不长途奔波去大城市的医院买药,这是“买药难”的一种典型体现。


“患者所面临用药难、买药难的问题,跟原来是一样的。”而且,现在一些城市医院的药房,也会把此类注射剂经由处方,远程开给患者,随后邮寄。“这件事又变复杂了。而且部分针剂注射剂,需要控温配送,普通邮寄并无法达到要求。”


上述医药电商的相关负责人建议,禁售目录需要更细致的研判,进行精准监管。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办法》新增的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应遵循“网订店送,网订店取”原则 。


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的一位业界人士称,所有医药电商本身都有药店,发货是从药店发出,或者从药店依托的、经药监核准的仓库地址发出。在以往与各地药监部门的沟通中,有部分地方的监管部门是认同“仓送”的。但新版《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出后,一部分人认为“店”就是特指路边有门牌的实体药店,“仓”不能等同于“店”。“如果是这样,这对医药电商的带来的挑战就很大了,不仅导致医药电商的轻成本优势消失,也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从而推高用户的购药成本。”


据知情人士透露,“网订店送,网订店取”这条修改意见,是由线下机构提出的内容。“线下药房的目的很简单,希望线上线下能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该知情人士透露,“但阿里、京东对这条非常反对,因为在每个城市里开几个门店并不容易。这样做平台需要支付更多的成本,只能压缩流通部分的预算。”


“这一条款中‘店’的概念需要尽快厘清,否则后面的监管和处罚会面临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一位医药电商的代表表示,他曾在闭门会上建议该条明确或删除,但在新版《办法》中并未被采纳。


对于线上线下的公平性诉求,傅虹桥表示,“现阶段,线下监管确实比线上监管更加严格。”但他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新增多条对线上监管的细则后,这对线上线下监管的同质化有促进作用。


“医疗涉及生命、关系健康,社会对医疗的容错率更低,”傅虹桥说,“短期内,对企业而言,每一条都会很痛。但从长远看,规范之后行业才能走得更远。”


一位医药电商的相关负责人回忆了自己跟随网售处方药政策长跑的两年时间。在《药品管理法》未修订之前,网售处方药的官方态度非常不明朗。此后《办法》历经五次大起大落式的改动。“现在这一版,已兼顾了许多这一行业的特性,体现了行业的呼声,对平台方而言,我们非常欢迎。”


“针对目前的第五版《办法》中,我们一直在探讨细节。为了行业的发展,我们需要继续探讨。有章可循的时候,是不会如履薄冰的;真正让我们如履薄冰的,恰恰是无章可循的时候。”



李琳丨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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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敏华丨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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