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铭等7名香港民主派领袖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判罪成

Pro-democracy activist Lee Cheuk-yan hugs a supporter as he arriving at the West Kowloon Courts for verdicts in landmark unlawful assembly case, in Hong Kong, China April 1, 2021. REUTERS/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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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主派人士到法院门外声援众被告。

香港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多名民主派领袖被控2019年8月18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经过多日审讯,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区诺轩两人早前认罪,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俊仁、何秀兰七人均不认罪。

西九龙裁判法院法官胡雅文本周四(4月1日)颁布裁决,七名不认罪的被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名成立。根据香港媒体报导,除梁国雄外,黎智英、李柱铭等6 人均是首次被定罪。

法院宣判前,多名被告和民主派人士在法院门外,举起“反对政治检控、抗议政治打压”的横额。被告之一李卓人表示,政权对各方的打压加剧,但会继续坚持信念,面对未来多场检控。根据香港媒体报导,李卓人在被告栏内一度举起“五一”的手势。梁国雄亦一度高呼“政治检控可耻”、“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等口号。

辩方理据之一是被告想协助群众疏散,但法官不接纳,认为他们打手势和高叫口号,是带有共同目的,此前警方亦反对他们游行,只是批准集会,各被告带领群众游行,是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官决定将不认罪 7 人的求情及判刑押后至4月16日。黎智英和梁国雄因为国安法案件需要继续被还押。其他人获准保释,但不准离港和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

香港媒体分析认为,审讯结果对市民日后行使集会自由亦会有重大影响。裁决对其他同类案件,或会起指标作用。

Pro-democracy activists hold banners outside the West Kowloon court buildings in Hong Kong, China, 01 April 2021. Nine democracy activists face verdict on 01 April for unauthorized assembly in August 2019. EPA/JEROME FAV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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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香港民主派人士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外集会抗议。

Democratic Party founder and barrister Martin Lee and Albert Ho arrive at the West Kowloon Courts for verdicts in landmark unlawful assembly case, in Hong Kong, China April 1, 2021. REUTERS/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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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李柱铭(左)首次被落案起诉的案件。

案件争议点是什么?

2019年8月18日,民主派组织“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在维多利亚公园发起“流水式集会”,反对当时甚具争议的《逃犯条例》修订案以及警察针对示威的执法行动,民阵称当时有170万人参加,香港警方称集会地点同一时间内出席最高峰人数为12.8万人。

这场示威是当时罕有的和平抗议活动,并没有演变成严重暴力冲突,警方亦没有强硬执法,当时示威者阵营一方强调这次抗议活动是要向政府显示示威者“可勇武、亦可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

但这场示威争议之处在于抗议人士没有按照警方《不反对通知书》的指示,后来离开了集会地点进行游行。涉及的9名被告当时举起横额,带领示威者从维园游行到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

PRO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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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示威人数众多。

抗议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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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他们明知游行是遭警方反对,仍以“流水式集会”为掩饰,带领民众沿原定路线游行,交通严重受阻。

辩方则指,民阵一早估计集会人数众多,提早公布了“流水式”疏散安排,希望参加者能够有序离开集会地点,而当天众多示威者“离开”时,警方当天没有阻止、亦没有警告,让民众以为可以这样做。辩方又指《不反对通知书》立法原意是作为一个“通知”制度,而非市民必须获警方“批准”才能行使示威权。不过控方并不同意,认为这不单是一个“通知”制度,而是让警方准备应对,并强调集会自由并非绝对,应受到适当规管。

法官在书面判词指,细阅过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辩方提出的相称性及宪法议题没有任何争拗余地,控方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成功证明众被告干犯两罪。

法官认为,当天没有证据显示维园人满情况有即将发生的危险,附近地铁站也一直开放供人群离开,当天的游行队头由多人手持、印上口号的横额可见,该游行是有共同目的,各被告带领数千人游行时,沿途呼喊有共同目的的口号,又指游行毋须警方批准,而不是指示人群如何离开,种种迹象均显示此为游行而非疏散计划。

法官说,留意到部分被告在游行申请上诉被驳回后,曾呼吁市民参与集会,表达对警方禁止游行的不满,法官认为被告是想告知公众,可藉集会和疏散之名参与游行。法官批评被告所讲的疏散群众,只是藉词违抗及绕过法律,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法官又指,被告都是民主派人士,当中包括多名前立法会议员和非常资深的律师,加上警方反对游行的决定被广泛报导,所以认为全部被告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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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香港仍比许国民主国家更自由

西方政府就上述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早已发表声明谴责。

美国国务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指责中国进行政治检控,严重削弱香港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对司法独立、学术及新闻自由构成压力。

北京和港府曾反驳,外国政府不应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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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眼中的“一国两制”和“港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