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当庭判决12万元修复和惩罚性赔偿款

2022-03-28 星期一



2021年7月,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事件引起广泛社会关注。3月25日,该案一审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12万元。

近日,小编在检察日报《金顶摩崖上随意刻字,被判支付12万元修复和惩罚性赔偿款》以及新华社、贵州省高院发布的《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一审宣判》文章中了解到该案的进展情况。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3月2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7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3952.08元。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11日下午,陈某在梵净山核心景点红云金顶排队登顶的过程中,无视他人劝阻,在“金顶摩崖”石壁上使用登山手杖随意刻划了4个字,对文物和自然遗产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其行为被其他游客拍摄视频并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1年7月14日,江口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随后,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经层报贵州省检察院审批同意后,12月24日,该案经铜仁市检察院交办,由江口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判决












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检察院诉陈某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结合陈某认错态度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下面,让我们围绕该事件,一起了解一下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知识吧~


1
问: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答:

在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检察机关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社会团体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可以通过民事司法程序予以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55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4条、285条,对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


2
问:什么是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

答:

根据《民法典》第1235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
问:为什么合议庭组成人数是7人?

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合议庭人数是7人的情况不太常见,该案审理中,由江口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7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见对该案是相当重视了。

为辛勤劳动的法官、检察官点赞。


4
问: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期限?

答:

1.检察院

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拟作出终结审查或者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自决定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终结。 

拟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检察建议期满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终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检察长决定。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评估、审计期间及报送审批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2.法院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办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办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该案社会关注度高,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7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当然是适用普通程序了。


5
问:公益诉讼有哪些适用的法律法规?

答:

1.法律:《民法典》《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2.行政法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察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 


最后,黔微普法小编希望通过该案例

惩戒前者,警示后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来源:厅新闻办

审核:吴雪峰 袁   萍    

校对:陈   亭  
编辑:杨雪妍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2年第260期(总第38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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