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只边牧被“大白”登门扑杀,后续处理来了……

2022-11-01 星期二
10月27日,网上爆出,家住福建莆田、因疫情被带走集中隔离的网友@老六阿 家中的边牧,被防疫人员上门扑杀。

在该网友26日发布的信息中还能看到感谢防疫人员帮助照顾家中宠物的内容。

但随后的视频显示,27日,几个身穿防护服的“大白”登门勒死了网友的宠物狗,而此事并未提前知会该网友,值得注意的是该网友核酸检测为阴性。

针对这一事件的法律分析


本次事件与疫情有关,也与动物有关,因此,主要相关法律是《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的情况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扑杀、销毁措施。不过,这指的是一、二、三类动物疫病,而根据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新冠肺炎并不在其中,因此,感染新冠的动物不能依据该《动物防疫法》被扑杀,更何况关于宠物是否会感染新冠肺炎目前还并无证据及定论。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控制、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措施并予以公告。具体而言,《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传染病流行时扑杀动物,但有以下前提条件:

(1)只适用于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
(2)可以扑杀的是已经染疫的动物;
(3)扑杀措施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而宠物犬不是野生动物,也不在农业部颁布的家畜家禽目录中,该条规定不适用于宠物犬猫,即使要强行适用于宠物犬猫,也要先检测,确定已经染疫,才可以进行处置。

本次事件中,上级部门没有发布决定和公告,没有对宠物犬实施检测并确认染疫,因此,涉事工作人员的扑杀行为不论从哪一方面讲,都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事件进展


根据莆田市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事件引起了莆田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9日,市领导专门派人前往事发地,并公布了处理结果:


1、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2、向当事人道歉、赔偿;
3、事发地29日下午开会规范防疫中的相关操作。

莆田市动物保护协会也再次提交了“关于莆田市疫情常态化下城市动物的隔离建议”。相关部门也保证今后将规范工作流程,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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