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博:币安涉洗钱被罚43亿美元,背后是新一轮“猫鼠游戏”

2024-01-27 星期六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闻博】

“币圈一天,人间一年。”这是币圈广为流传的一个梗,用来形容加密货币造富神话。

当然,造富神话也同样意味着——劫富神话。

去年11月21日,在美国证监会的压力下,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币安”的CEO赵长鹏宣布将辞去职位,并承认违反了美国反洗钱法,币安将向美方支付约43亿美元的罚款。这创下了美国史上针对单一公司的罚款新纪录。

而在此之前的2021年12月,赵长鹏一度凭借约900亿美元的身价赶超“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成为“新”华人首富,并跻身全球10大富豪之列。

都说黄金天生是货币,而比特币天生就适合洗钱。今天,咱就借“币安”这事简单聊聊洗钱二三事。

传统洗钱手法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自古就不缺为了金钱铤而走险的不法之徒,可以说最赚钱的途径基本上都写在刑律里了。但是舆论往往只注意到他们在赚黑钱时的各种惊心动魄和尔虞我诈,较少涉及到其中最难的部分——守住刀尖舔血而来的不义之财,并将它们合法化。若少了这步,再多的钱他们也花不出去。

例如,曾经叱诧风云的哥伦比亚大毒枭巴勃罗·埃斯科巴(Pablo Escobar),利用飞机贩毒从美国赚回了以“吨”记的大额美钞,然而他却很难找到银行把这笔钱存进去,哪怕他一度买下了一家银行,也难以说清如此巨大的收入是从何种途径得到的。于是他只能用橡皮筋把美钞捆起来埋在地下,据说为此他每个月得花2500美元去购买橡皮筋。

在我国,由于最大面额的人民币只有100元,因此这问题就更令这些法外之徒头疼。想必看过《人民的名义》这部反腐剧的观众,一定对那面由上亿赃款构成的“叹息之墙”印象深刻。

图为《人民的名义》剧照

可见洗钱真的是门技术活,哪怕叱诧风云的毒枭和一手遮天的贪官都搞不定。

所谓洗钱,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把非法获取的“黑钱”变成合法的或看似合法的资金,以避免被执法部门检测和追查。据联合国估计,全世界每年的洗钱规模占了GDP的2-5%,约为8000-20000亿美元。

虽然洗钱的手法很多,但是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掩盖非法行为者和资金之间的联系,为此有些利用分层复杂的金融网络或公司结构,也有些会虚构交易或盈利,以掩盖资金的来源或去向。

常见的洗钱手法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空壳公司。

洗钱者建立复杂的嵌套空壳公司结构,通常会让这些公司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这样做可以掩盖真正的资产所有者并使追踪资金变得困难。

例如,一些身份敏感人士可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家公司,该公司由一家在英国的泽西岛注册的信托公司拥有的另一家在阿联酋的公司所拥有。这么一顿操作下来,这些人就能相对安全地隐身于幕后。

二是赌场。

非法现金可以通过赌场交易获得,方法是购买筹码,玩几局,再兑换其余筹码并请求电汇或开赌场支票。等离开赌场时,原本非法的资金收入就可以变成看似正常的赌博收益。

三是利用高价值商品虚构价值和储存黑钱。

一个常见的套路是:洗钱者去某家奢侈茶叶行买入一批茶叶,等上一年半载就回售给这家茶行,这家茶行的收购价可能会是原价的好几倍。当然茶行不会做亏本买卖,用来回购的钱其实就是洗钱者私下提供的一笔非法收入。通过从洗钱者手里回购这批茶叶的办法把这笔钱转手还给了洗钱者,原本的黑钱就变成了正常的交易利润。

类似的高价值商品有很多,常见的各种古董和艺术品都可能是潜在的中介商品,它们具有价值难以估算、市场价格变动大等属性,非常适合虚增价值的需要。而茶叶这种中介商品还有消费品的特点——必要时可以喝掉,来个死无对证。

利用高价值商品洗钱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它可以充当非法大额资金的存储方式,把暂时用不到的大量资金,在不需要进入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系统的情况下稳妥地存放起来。2015年轰动一时的“一马基金”丑闻就是一个例子。

当时这一大规模腐败和洗钱案件导致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被盗超过45亿美元。其中一些资金是通过购买高端艺术品来洗钱的,例如该基金的一位亲密伙伴通过佳士得购买了价值6000万美元的梵高和莫奈画作。后来印尼警方更是查抄了一艘价值2.5亿美元的游艇并归还给马来西亚政府。

“平静号”豪华游轮,事后被充公(图/维基百科)

加密货币横空出世

以上洗钱犯罪的案例和手段,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型加密货币崛起后,都只能算是“古典主义洗钱”了。

换言之,加密货币的横空出世,改变了洗钱犯罪的手法。

首先,由于加密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其所有的数据和应用都部署在区块链上并存储于世界各地无数的电脑、矿机和数据中心里,这些设备跨越传统有形的国家地理边界以及司法管辖边界,且没有确切的地理位置信息。因此以往需要在不同国家特别是所谓“避税天堂”国家开设多家公司的做法都被简化了。

同时,加密货币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在货币发布后就不被任何单一的企业、政府或个人操控。

对于如何确定涉及加密币安检的管辖法院,是以洗钱犯罪的行为地(可能是涉案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加密币交易平台的服务器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还是以原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根据,目前各国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当下,对跨国网络洗钱犯罪虽已有一些国际条约可作参考,但各国仍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国内立法;至于新出现的加密币的洗钱犯罪,更是缺乏统一的国际规则或规范。简言之,管辖权问题,让加密货币洗钱犯罪变得有恃无恐。

第三,作为基于网络交易的货币,加密货币不依托任何现有金融交易系统存在,它回归了一般等价物这一货币的最原始形态和基本属性,完全摆脱了现代金融基于政府信用背书的国家法币形式。因此它的交易可以绕过所有过去传统的基于银行的金融体系,这样也就绕过了已经建成的金融反洗钱监管体系。

虽然这些加密币最后可能还是要通过兑换成各种现金从而暴露在传统监管体系面前,但是在目前众多非法交易已广泛接受比特币交易这个大背景下,这些利用比特币直接交易的行为是难以监管的。

而利用加密货币的天然属性,洗钱犯罪组织者可能可以不再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网络并耗费精力建立同伙之间的信任纽带,利用一些简单手法就能完成规模不小的洗钱犯罪。比如,稍早前的“比特币迷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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