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汪海林应诉晋江文学城一案败诉被判赔12000元,起因是网剧《开端》海报未带原著作者署名

2023-10-25 星期三

10月24日,编剧汪海林发文表示,此前因网剧《开端》海报未给作者署名,自己对此现象进行批评后被网站起诉一案,法院判其败诉,汪海林表示“此事与我个人无关,与所有写作者的权益有关……我已委托律师提请上诉。此案不论胜负,我坦然面对,无愧于心。”

事情最早要追溯到2022年1月,2022年年初,改编自晋江文学城作者祈祷君同名小说的网剧《开端》热播,这部剧的宣传物料中有一组海报引起了部分网友的讨论,该系列海报的文字部分说明为“改编自晋江文学城小说《开端》”,并未带上原著作者署名。

引起争议的系列海报由网剧《开端》的官方微博首发于2022年1月13日,1月16日即有网友在评论区提出建议“剧宣,提个建议啊,下面小字根据XX文学城小说那行字,中间再加上作者名吧。”但剧方未采纳网友建议并表示“主创人员较多,普通新媒体物料为了排版统一不带,带一下平台只是为了引流。以后改进了,别骂,骂就劝你看剧。”截至目前,《开端》微博中仍然可以看到这一组海报。

2022年1月15日,晋江文学城方面辟谣,表示网站、作者、剧方就《开端》影视改编签署的是三方合同,且合同中对于影视剧宣传有明确的约定:在影片的片头或片尾以及相应宣传渠道应有原著作者和晋江文学城的相关署名。而汪海林所述的未带作者署名的海报,为剧方单方面制作发布,剧方官方微博在事件发生之后回应,相关海报为非正式宣传用物料。晋江文学城方面表示“剧方并未就海报的具体设计、发布等与晋江文学沟通确认,网站对该海报内所呈现的信息在其发布之前完全不知情。”

汪海林称,此前有网友@他,说《开端》的海报署名有问题,“这显然是剧方在署名问题上不严谨、不规范。我就此提出批评,剧方不以为然,不断有网友说到晋江文学的各种情况,话题逐渐转向了网站不应侵占作者的署名权,为此我专门做了一期视频,通过观视频发在b站上。”B站上目前仍然可以看到这期视频,视频发布于2022年1月18日。该视频下评论网友各执一词,有的网友不能接受平台方面给出的“非官方物料”说法,“因为是非官方物料作者就可以扔了?可以放飞自我大胆吹平台了?”但也有网友认为揪着这张海报不放没什么意思,“《开端》剧组对原作者很尊重,正片里原作者名字比其他人都靠前,别的海报里也都写了原作者名字啊。”

2023年5月16日,汪海林通过个人微博表示自己已应诉晋江文学,晋江文学以侵害名誉权起诉汪海林。对于这一起诉案,其他行业编剧也持有各种观点,电影《非常博客》、历史小说《天下第一妃》编剧林莺曾发表观点认为晋江文学是告错了对象,“海报不署作者名违反著作权法的是剧方,此事让公众认为默认剧方做法的晋江文学是共犯,如果晋江文学在汪海林编剧指出剧方错误后,一起声讨剧方帮作者维权,即可自证清白。”

在应诉败诉后,汪海林表示“法院认为这张海报没毛病,是最令人无法接受的。这样的判例,对作家和编剧的伤害是巨大的。”

10月24日,晋江文学城方面也就此案做出公开声明,“汪海林和观视频工作室(上海漾漾公司)诽谤晋江剥夺作者署名和侮辱晋江一案,一审判决已出:晋江胜诉!”根据晋江文学城方面公开的案卷信息,法院审理判决判决汪海林赔偿晋江12000元和取证费用400元;判决汪海林和漾漾公司赔偿晋江8000元和取证费用159元。判决认定新浪微博经晋江发函告知后未删除侵权微博存在过错,在1200元和800元范围内分别与汪海林和漾漾公司承担上述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晋江法务方面表示,汪海林方已明知所谓“未署名”宣传图片与晋江无关,并非晋江制作、发布(晋江也没有制作发布权利,且影视方制作发布宣传图片也并不会提前知会询问晋江意见),仍无视事实,今年5月继续发布微博称是晋江剥夺作者权利,在网上带节奏、掀舆论导致部分网友和媒体根据他的言论对晋江产生更大的误解,针对其今年5月的再次诽谤、造谣行为,晋江法务已收集齐证据,即将进行新的诉讼维权。

记者注意到,晋江文学城和原著作者属于有限代理关系,即双方自愿签约,在签约期限内,晋江负责代理作者作品的发行和IP的开发,并收取代理费用。这一点是与大多文学网站不同的,不少网站会要求作品版权归属网站,晋江是为数不多的作品版权作者保留的网站。基于此规则,版权合作需要作者、剧方、平台三方认可才可推进达成。在此事件中,《开端》原著作者祈祷君并未做出更多回应。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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