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班主任作为“被告方”证人发表证词。学生们一下子来了精神。在学校里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定,连廊上的厕所为高三年级专属。但今年,他们发现总有其他年级的学生就近使用,导致厕所门口的队伍排到走廊。老师们意识到“这是个问题”时,已有高三学生自发地在厕所门口贴了好几版“告高一高二年级书”。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诉高一高二年级,根据学生法庭“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法官们”该从哪里挑选呢?很快有了答案,诉高一年级,请高二年级参照判决结果执行。学生们开始逐条理清,诉讼理由是什么,证据要从哪些方面去找,证据要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所有问题都讨论好了,一名学生泼了冷水,“你们起诉有什么用呢?”在他看来,即便胜诉了,但如果还有别的年级学生来,我们能怎么办呢?与真正的法庭不同,学生法庭的判决效力是基于学生和学校对于学生法庭的信赖和承诺,在校内也是不具备强制力的。“虽然他们败诉了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但我们在一个严肃的场合里,确认他们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违反了校园里普遍认可的规范。”谌涛向学生们表达着自己的观点,“他们执行不到位,我们就继续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这对他们也是一种批评。”但谌涛都没意识到,这样的起诉不会被学生法庭受理。根据他和几位老师编写的《衢州一中学生荣誉评选和违纪处罚异议起诉、审理实施办法》,目前学生法庭受理的范围是有关学生荣誉评选和违纪处罚异议案件,“原告”必须是本校学生,“被告”为年级组或学生违纪处罚委员会。他们的案件不在受理范围。赵超前则告诉学生们,在学校里本来就是学习,过程的学习价值最大。在他看来,法治社会里对法治的信仰,不是说做了一定就会成功或者怎么样,但这值得你去做,要坚信这样做是对的。“本身教育就是充满着理想色彩的事业,他们这么年轻,哪怕是失败也可以去尝试和体验一下。”赵超前说,“我觉得我的高中就少了这样一个过程。”在黄春梅看来,“法治素养本身就是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学生们应该具备这个能力”。学生法庭的运转还在摸索,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开庭时间,学生法庭受理后,会把开庭时间尽量放在学生活动较为密集的科技活动节期间,避开考试周。庭前会议也省略了,毕竟凑齐不同年级的原被告方和法官们不容易。立案庭暂时由年级校长的信箱代行职能——这很有可能是“被告方”收到起诉自己的材料,再主动交给学生法庭的指导老师来协调开庭。几位指导老师相信,学生的起诉状不会石沉大海。郑友民要求年级校长们,必须将校长信箱收到的每个信件逐一落实,并在每周一早晨6点半的各年级晨会上向学生反馈。上一周,谌涛的信箱收到了13封信。有的反映寝室漏风,有的要求更换下午跑操时的歌单,还有批评谌涛本人的——“发型很奇怪”。在周一的晨会上,他向学生们逐一反馈,至于他的发型,他解释:“上周参加教学比武焦头烂额,没有注意发型,我已经整改完毕。”“庭审”的视频被发到网上,有全国各地的学生在评论里表示羡慕,也有的批评他们“私设公堂”。谌涛只简单浏览了下评论,没有回复,高三压力大,作为年级校长,他几乎每天早上6点到校,晚上11点离开。“在网络平台上评论是很随意的,他们可能都没了解具体内容就开始评论。”谌涛说,他认为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全国落实,学校有责任“培养基础的、合格的、有法治意识的公民”。- END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