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全国碳交易未履约第一案:相关披露标准亟待完善

2022-01-08 星期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德尚玉北京报道   随着首个全国碳市场履约期收官,全国各地生态环境厅纷纷公布相关工作情况,苏州查处全国首起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引起市场关注。

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张家港某公司开展节日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涉嫌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目前,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企业整改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针对苏州查处的未履约案例,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该惩罚体现了监管对于未履约企业是零容忍的,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以此鞭策相关企业更积极地参与碳交易。但业内人士也指出,该案存在诸多信息不透明,比如未履约企业名称、未履约额度等相关信息未进行披露。若全国碳交易市场未履约企业的信息披露只在地市级渠道进行公布,其市场监督作用大大减弱。

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将持续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法规、标准和体系有待尽快完善。依据规划,在“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民航等八大高耗能行业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2022年,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有望先被纳入该市场。

碳排放处罚案例屡见不鲜

2021年是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根据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截至12月22日,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如果这些重点排放单位在2019年-2020年的实际碳排放量大于其所分配到的碳排放配额,可通过在全国碳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等方式补足缺口,从而完成碳排放履约。

据上海环交所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已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

中国产业研究院副秘书长、碳中和技术中心主任、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吴宏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根据以往试点地区的经验,未履约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的不重视。企业负责人没意识到自己企业碳资产的价值,更没认识到不按时按量履约所带来的违法成本以及信用违约成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后,甚至有刑事责任。

“企业负责人首先要有碳资产管理的意识。组建碳资产管理领导机构,其次做好日常碳监测,提交专业的监测报告,配合好主管部门的碳核查,最后利用碳金融手段使本企业的碳资产增值。最后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重点排放企业的履约培训与辅导,因为毕竟是新生事物,很多企业并不是故意不履约,而是不熟悉履约流程。”吴宏杰说。

目前,针对碳交易市场进行处罚案例并不多,但碳排放相关的行政监管处罚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环保履约还是一项新事物,相信监管部门和企业在逐渐适应过程中未来会做得更好。“清华大学经济系副教授、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曹静向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去年我国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10月前查处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70起,合计罚款4900余万元,每起案件平均20万元以下。

2021年7月,内蒙古生态环境厅曾披露一则虚报碳排放报告案的通报。通报信息显示,2020年12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履约综合代价大

生态环境部发文称,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为99.5%。这意味着,仍有0.5%核定应履约量未完成履约,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按照市场价10万吨配额就得600万了,如果我这10万吨配额缺口不履约,只罚3万,我觉得企业甘愿冒这个风险”一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拒不履约的企业最终付出的综合代价是非常大的,和罚款不能比。”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罚款的代价确实是比交易价格要低很多,这是目前上位法缺失的一个困境。但是主管部分的手段,除了罚款,还有环评、企业征信、评优(涉及到减税免税政策)等方法让企业不敢不履约。”

“罚款力度还有待提高,要真真实实给企业以震慑力。”曹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目前从处罚的罚款角度看,处罚力度还比较少,例如2019年北京市的碳排放试点中有企业未按时报送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报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给该单位作出处罚2万元的决定,并督促其整改履约。

目前对企业未完成履约任务的处罚依据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法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四十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面对2到3万的罚款,部分履约缺口大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有选择放弃履约以罚代缴的想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3月30日,国家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集意见,此草案修改稿对各主体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重点排放单位不清缴或者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分配排放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分配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时,等量核减未足额清缴部分。

碳交易信息披露有待提高

碳市场的重要作用是通过价格信号来引导碳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碳价才是撬动企业积极履约的关键。八大高耗能行业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参与主体的扩大将有助于市场形成更为合理的碳价,而良性的市场需要完善的法规、标准和体系。

“期待全国碳市场的管理机制、信息披露标准等方面从制度上更完善。”中创碳投首席分析师陈志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信息,相关企业未履约是在环保检查发现的,未来需形成专门针对碳市场的管理机制。苏州的处罚信息没有公开企业名称,处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明确。未来处罚信息的公开是在中央还是各省、地市不同层级的来处理?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统一规定。

2021年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

具体来看,生态环境部要求,建立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发现有关数据虚报、瞒报的,在相应年度履约量与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调整,如在履约清缴工作完成后发现问题,在下一年度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核减,同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基础是强制性的减排履约责任。”在去年7月中旬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具有操作环节多、规范性要求强、专业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必须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碳市场监管涉及到多项法律法规,监管职能也涉及到国务院很多部门,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碳市场运行各个环节的联合监管。

上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稳定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将会有进一步完善的法规、标准和体系,对履约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各重点排放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履行配额清缴义务,为温室气体控排尽到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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