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穿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可拘留

2023-09-05 星期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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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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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PDF http://www.npc.gov.cn/flcaw/flca/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attachm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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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男子穿日军军服在四行仓库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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