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屋|“Roe v. Wade: 堕胎权与女性身体自主”活动回顾

2022-05-04 星期三

近期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一系列相关案件,如“密西西比案”,将堕胎权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许多专家预测最高法院很有可能会推翻此前确立堕胎权为宪法权利的“罗伊诉韦德案”。


本期专题研讨屋于2022年3月20日举办。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在读的汤依薇和毕业于波士顿学院政治科学系的王浩岚作为主讲人。


本期推文将会回顾活动中提到的部分内容。


从法律与政治视角解读堕胎权


Veritas: 堕胎权在美国是怎样逐渐成为一个争议性的政治话题的?


汤依薇/王浩岚早期美国沿用的是英国普通法的框架,堕胎也并不是一个政治话题中的重要讨论,因此对于堕胎问题缺乏统一的全国立法。在普遍标准之前,非法堕胎是指出现胎动之后进行的堕胎,一般是15-20周的胎儿。由于没有全国范围的立法标准,各州有各自的立法:20个州完全禁止堕胎,基本是南方州,比如阿拉巴马和密西西比;16个州的堕胎法有三大例外:当怀孕是因为强奸、乱伦、和当母体健康安全受到威胁时允许堕胎;3个州允许本州居民行使堕胎权利,比如纽约州就没有限制。


争取堕胎权的运动发生的背景是50年代和60年代的冷战时期。为了响应当时社会的生态变化,美国开始对外宣传意识形态,对内出现了完善意识形态纯洁性,民权运动等等的权力运动,和第二波女权主义的兴起。这个时期的女权主义运动主要推动了宪法修正案,强调性别平等,堕胎权同样也是这个运动中重要的一部分。最高法院在1973年通过“罗伊诉韦德案”承认了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护。


Veritas:“罗伊诉韦德案”在政治方面有什么重大意义吗?


汤依薇/王浩岚“罗伊诉韦德案”这个判决毫无疑问地彻底改变了堕胎话题的性质,将其从健康安全和女性权益相关的泛社会、泛卫生健康问题转化成了法律问题、宪法问题,乃至一个道德问题,而最终都汇聚成了政治问题。为什么这个判决起到了如此重大的作用,却又是有如此的争议?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它的判决无论从各方立场来说都是非常激进的。我们刚刚强调了,在“罗伊诉韦德案”之前,美国全国范围是没有相关标准的。这个判决在一瞬间使堕胎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合法化,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变革。这个判决非常明确地给予了堕胎权宪法保护,但它却不是一个完整的宪法保护,它没有通过所谓基本权利的保障,而是将其归于隐私权的一部分。金斯伯格大法官在生前一直对“罗伊诉韦德案”存在很大的意见,当然,不是因为她反对堕胎权,是因为她认为这个判决对所谓的堕胎权保护渠道有非常负面的效果。


三周期划分是“罗伊诉韦德案”的经典标准。这个划分既有明确的界限,同样也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政治操作空间。尤其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允许各州干预堕胎权,这就给予了法律操作或诉讼,以及政治游说的空间。“罗伊诉韦德案”之后,从70年代到80年代开始,美国出现了所谓的文化战争,一个经典的论述就是道德多数,把堕胎问题从之前的法律问题,或者女性健康问题上升成了所谓的道德问题,涉及到生命权和其他一些泛社会性的讨论。道德多数是共和党和保守派,尤其是里根,着重在1980年代开始利用一个话题。


堕胎问题还把美国的宗教纠纷推向了另一个方向。堕胎涉及到保守派、天主教徒、福音派转向共和党的复杂过程。在“罗伊诉韦德案”之前,美国的反堕胎势力是非常地方化的,甚至是非常分裂的。但在这之后,因为这个问题被放大到全国范围,反堕胎势力成功从天主教徒范围扩大到了福音派乃至更加广泛的社会保守派。利用体外存活和不当负担这两个标准不停做文章,通过各种方式限制堕胎,而并不是直接去推翻。因此,堕胎从原先主要是按照阶级和教育程度划分的社会议题,变成现在以党派划分的社会议题。那么为什么堕胎在美国政治中长期成为争议话题,甚至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标准呢?因为有单一议题选择的存在。美国每次选举中总有一些选民投票的唯一标准是根据一个议题。在每场选举中,有20-30%选民对于候选人审核的关键标准是ta是否支持堕胎。


第二,堕胎权并不是通过国会立法然后总统签字这套传统意义上的民主程序达成的。许多宪法学家表示“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它抢在了立法程序和民意达成充分的共识之前。法院的提前抢跑反而阻止了传统民主程序的实现。比如堕胎和同婚在美国同样具有争议性,但同婚在2015年之后基本在美国政治中降温,而堕胎在”罗伊诉韦德案“将近50年之后仍然是最具火药性的争议问题。这个差别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法院是介入同婚的时机很巧妙,当时民意已经相对支持同婚,法院算是顺水推舟,而“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则比较突然,抢在了民意达成共识之前。

 

Veritas:可以从宪法历史角度讲讲美国堕胎权的关键节点吗?


汤依薇/王浩岚堕胎问题与宪法历史有很大关系。“罗伊诉韦德案”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援引了个人隐私权。需要指出的是,“隐私”这个词在美国宪法当中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在“罗伊诉韦德案”中,隐私权的来源是你和你医生之间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罗伊诉韦德案”被批评没有关注堕胎权对于男女平等的影响,它几乎没有讨论女性本身的生殖自由。


并且,那些最喜欢限制堕胎权的州,同时也是性教育做的最差,避孕措施最难以获得,未成年人怀孕率最高的州,而且往往还是福利体系建设最差的州。这些因素彼此之间都是相关的。这次在“密西西比案”中有一个我觉得比较重要的论证,是三位法学教授提出来的:他们希望让堕胎权作为平等保护条款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正当程序的一部分。他们觉得堕胎权应该来自于对于男女平等的追求,对于消除性别歧视的追求,对于根除认为女性就应该成为母亲,并且她们都应该高兴成为母亲和承担母职这样的刻板印象的追求。


如果堕胎权成为了一个男女平等的问题,最高法院就需要进行这样的一个分析:如果一个州政府说要对堕胎进行限制,那它有没有尝试一下其他的办法呢?例如鼓励性教育或者拨款支持避孕手段。如果这些事情都没有做,就表明这些州对堕胎的限制只是为了侵占女性的身体,而并不是真的想要减少堕胎。所以如果是在一个平等保护的框架下,这些州都是无法站住脚的,因为他们全都在打击堕胎权的同时打击性教育,打击避孕手段的获得等等。


体外存活、不当负担、胎儿的权利


Veritas:可以解释下堕胎案件中常出现的体外存活和不当负担这两个标准吗?


汤依薇/王浩岚体外存活是指一个胎儿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如果不是因为自然原因早产,比较有概率能够独立存活,一般是在孕期24周左右。一旦达到了体外存活标准,最高法院就会允许各个州进行民主立法来禁止堕胎,但这个标准是随着科学技术而改变的。体外存活标准也受到自由派和保守派两方的争议,但是它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保存堕胎权。


堕胎权中的不当负担标准是在“凯西案”中确立的,它涉及了宾夕法尼亚洲的堕胎控制法。在这个案件中只有一个条款,即“寻求堕胎的妻子必须在手术前告知丈夫她的计划”,被认为是不当负担。但是,其他一些被认为并非不当负担的条款,比如“未成年人需要父母知情同意”,“提前告知并等待24小时”,在医学上也没有意义。很多人觉得这就是立法者想要让女性被羞辱、被延误,最终放弃堕胎。


最高法院从来没有明确定义过不当负担的标准,美国国会对此也存在巨大的分歧。著名的海德修正案禁止了联邦政府拨款帮助女性进行堕胎,这给了各个州很大的操作空间,导致了大量的诉讼。大家可以想象一些未成年人本来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她们依然要获得施暴者的同意才能去堕胎,这会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所以体外存活和不当负担这两个标准也逐步限制了堕胎。


Veritas:胎儿从法律上来说算人吗?会享有人的各种权利吗?以及支持和反对堕胎的两方,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汤依薇/王浩嵐:这个就涉及到哲学和生物学的理解。至少在堕胎权运动之前,法律上从来没有认为胎儿是人。我们在进行人口普查的时候也不可能把孕妇统计成两个人。有一个叫做“小提琴家的比喻”的著名哲学比喻,大概的情境是有一位著名的小提琴家重伤后需要输血九个月才能救活他,他的血型是一种罕见的熊猫血,世界上除了他之外只有你一个人拥有相同的血型,于是他的狂热粉丝将你打晕后强制带来给小提琴家输血,此刻你在病床上醒来了,发现你旁边就是小提琴家,你手上插着给他输血的管子。大家也可以想想在这个情况下你会怎么做。这个比喻主要想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在不愿意的情况下给一个著名的小提琴家输血九个月来救活他,哪怕这件事不会给输血者带来很大的风险。在道德上输血者可以选择走开,同时也不应受到法律上的惩罚。很多人觉得孕妇与胎儿的关系和输血者与小提琴家的关系十分类似,所以孕妇的堕胎权也应该受到法律保障。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有15个国家的生物学家给美国法院做了一个法庭补充说明,说明里提到现在最领先的生物学的观点认为生命是从精卵结合开始的,但是对于人权,道德,和法律上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们是没有任何态度的,只是提供了一个纯粹生物学的观点。


现在各个州也发明了各种更新鲜的话术来限制女性的堕胎权。传统上,如果胎儿被判定为“incompatible with life”,比如有重大残疾、疾病,生下来之后会遭受非常严重的折磨的话,是有可能进行晚期堕胎的,在这种情况下胎儿也不大可能独立存活。但是最近几年,一些保守州发明了一些非常新鲜的话术,他们把反对堕胎权连接到了自由派关心的种族、性别平等、反残疾歧视等议题上面。比如有些州会限制女性因为胎儿的性别、种族,或者是否有唐氏综合征来选择是否堕胎。


Veritas:如果堕胎权被推翻的话对不同人群会有什么影响?


汤依薇/王浩嵐美国的政治生态,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还有各种政治文化,导致了它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保障、公共交通建设都非常落后。如果堕胎权被推翻,最受影响的是居住在农村的,医疗保障不到位的,贫穷的人群,尤其是有色人种女性。大家可能会看到一些抗议游行的照片里面,有一些美国女性举的牌子上面画着一个血淋淋的衣架。因为在美国历史上,有女性用铁制的衣架,把它弯成一个类似于钩子的形状,在家里自行堕胎。当然这是非常残忍、危险的一件事情,感染的风险也很大。这就是如果完全禁止堕胎,自由派最担心发生的事情。


我们在近些年看到很多共和党控制的州,像德克萨斯州,通过了各种方式限制堕胎,比如他们对堕胎的场合,包括办公室空间和卫生健康标准等,有非常苛刻的限制,这就导致很多州只剩下1-2个符合标准的诊所。医保不平等和加剧的贫富差距会导致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单亲母亲,更难获得堕胎。比如她所在的州可能开车要400公里才会有一个合格的诊所可以进行堕胎,但有钱的人则可以坐飞机去外州,同时承担24小时等待时间这些限制。堕胎权如果被推翻的话很大可能会不成比例地影响社会里更弱势的群体。


堕胎权是否会被推翻及其后果


Veritas:刚刚两位提到“密西西比案”,你们觉得这类案件会让堕胎权会被推翻吗?


汤依薇/王浩嵐我个人觉得很有可能会被推翻。但是,我在咨询了哈佛法学院的一位法律女权主义理论家之后更乐观了。她觉得“罗伊诉韦德案”中确立的堕胎权很有可能会被最高法院判决为不合宪的。但是,她希望把确立堕胎权这个过程还给民主立法程序,她也坚定地认为美国女性对于堕胎的需求是非常高的。根据一些统计,美国的女性有1/3都经历过广义上的堕胎,例如使用堕胎药。这说明了即使“罗伊诉韦德案”中确立的堕胎权被推翻,美国女性也将为她们自身的需求而继续斗争。


此外,这50年来,“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使得堕胎权从一场关于两性生殖健康与生殖权益的斗争转变成了一场捍卫“罗伊诉韦德”的斗争。这场转变使得我们忽视了一些可能更重要的事情,比如能不能用平等保护条款或者其他框架去建立堕胎权,或者把更多精力和金钱投入在性教育这些方面。“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绝不会是美国女性争取堕胎权的终止,而是一个新的篇章的开始。这是一个经典的不破不立的论述,让有关堕胎话题的讨论在“罗伊诉韦德”被推翻之后回归一个比较常态化,更加能够解决社会问题的讨论。

 

Veritas:两位觉得要是“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了的话会对中期选举有什么影响吗?美国的堕胎法律会变成怎样,以及堕胎权是否还有可能在联邦的层面再达成一致?


汤依薇/王浩岚看情况。我们知道堕胎问题是一场文化战争,美国两党都高度关注堕胎问题。民主党在近些年逐渐依赖女性选票,所以堕胎权或许能刺激民主党基本盘的投票率。但归根结底,我觉得还是不能高估最高法院判例对于美国政治选举的影响力,中期选举主要还是按照既定的规律。


在美国宪法判决中,所有最高法院的判例虽然都是先例,但也是可以的被推翻的,这也是判例法一个最大的弱点。如果说“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或者“凯西案”被进一步解读,那么很大可能将会出现一个堕胎政策地方化两极化的新格局。有20个州已经通过立法,决定如果“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堕胎在该州就直接会成为违法行为。当然还有很多州对堕胎权有自己的保护和标准,是不会受到联邦以及“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影响。未来联邦层面的堕胎立法很可能是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主程序来推动。总之,我不认为在联邦层面能够通过任何有重大意义的立法,至少最近几个月都不太可能,尤其是像堕胎这样争议非常激烈的问题。

 

Veritas党派化和民调数据在推动堕胎问题上有什么表现吗?


汤依薇/王浩岚两党选民一个非常典型的现象是“自我靠拢”:选民会主动向自己政党的主流意见去靠拢。这也是为什么政治计划是一个不停重复再自主推动的过程。这个过程直接体现在民主党甩掉福音派,主要是以南方新教基督徒和北方的保守派天主教为主,包括工人阶级。因为里根带来的宗教保守势力,一方面让共和党南方化、宗教保守化,让很多原先是共产党的天然选民的高知和精英群体,尤其是城市的中上阶层,逐渐向民主党转向。


在70年代,有相当一部分民主党人是保守派,共和党里同样也有一个非常强大的自由派,但是在这几十年以来都逐渐消亡。目前来看,党派是决定一个选民在堕胎问题上的立场的核心因素。民调统计显示,在1991年42%的民主党人认为堕胎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是合法的。41%的共和党人赞同这一点。这说明整体来说90年代时两党选民在这方面的认知是基本趋同的。现在有60%的民主党人支持堕胎,但只有40%的共和党人持有同样观点。即便是这样,我们也不能忽视两党中仍有26%的人在2020年大选选择了与自己堕胎立场相左的候选人。所以我们要对堕胎问题能对中期选举产生多大影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大家传统上认为女性会更加支持堕胎权,但其实还是以宗教、教育阶层,和党派认知来划分选民在堕胎问题上的立场。


另外,其实民调本身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时候是非常片面的。选民毕竟不是一个高度关注这些问题的群体,如果仔细问他们一些问题,会发现很多选民自己还是一个长期处于分裂的状态。另外在2017年的一个重要民调显示近半数的选民认为堕胎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这反映了很多情况下政治局面持续僵化的原因:因为选民也是这样。所以把政治极化和政治衰败怪罪到一个候选人或者政治人物身上,其实不太公平。


第二期专题研讨屋将会在4月份内举办,主题为“利他主义”,将从起源、个人因素、和历史因素这三方面进行讨论。欢迎大家关注公众号与微博上的后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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