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阉割,也拦不住巴基斯坦强奸犯

2021-01-1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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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巴基斯坦总统签署《2020反强奸法令》,将“化学阉割”纳入惩治强奸惯犯的选项。


所谓“化学阉割”,即用药物降低男性睾丸素分泌,进而在指定的时间内降低乃至剥夺男性性能力或性冲动。法令同时将披露强奸受害人身份行为入罪,并授权总理牵头成立反强奸应对小组,6小时内对报案人作出法律和医学鉴定。各级政府和司法人士若在强奸追诉调查问题上玩忽职守,将面临三年监禁。


一个以保守著称的国度终于推出了“严打”强奸惯犯的新法,一度引起国际舆论关注,但本地权益保护组织和专业人员却没有这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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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化学阉割的科普示意图 / medindia.net


性侵文化


直接触发该项立法的事件,是2020年9月发生的一起强奸案。


一名法籍巴基斯坦女性驾车在拉哈尔东部高速路上因汽油耗尽汽车抛锚。在援助人员赶到前,两名路过的男子当着受害女性两个孩子的面将其强奸,事后警方非但不积极调查案件,反而指责受害女子在没有成年男性陪同的情况下擅自出门、“把巴基斯坦当做法国一样安全”,引发巴国全民愤慨。


就在全国各地针对警方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爆发抗议示威时,11月又有一对母女在信德省被绑架轮奸。总理伊姆兰·汗不得不迅速批准了反强奸法以息民怨。


上述两例强奸案只是巴基斯坦社会性侵文化的冰山一角。


据巴基斯坦内阁部长乔杜里透露,仅2019年巴基斯坦警方就接到超过5000起性侵女性案件,如果算上那些出于“家族荣誉”而忍气吞声拒绝报案的女性,巴国年性侵受害者总数将超过一万。而这5000起被警方记录在案的性侵案中,由于地方医院设施落后致使证据湮灭、以及地方宗族保护等因素干扰,只有3%的案件肇事者被绳之以法。


● 2020年9月11日,巴基斯坦卡针对强奸的抗议 / Rehan Khan


表面上看,新签署的反强奸法令在震慑强奸犯的同时保护了受害者身份,加快取证速度,似乎是对巴基斯坦国内强奸和女性受害问题的精确回应。然而,法令签署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来各方批判和争议。


强奸,是病还是罪?


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尖锐的批评之一来自女性权益团体。


巴基斯坦女权主义者利马-奥马尔尖锐地指出,新的反强奸法将“强奸这一涉及权力的罪行,降级为欲望的罪行”。相当于是把一项刑事犯罪偷换概念,把犯罪行为合理化为一种需要医疗矫正的生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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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批准了2020年《2020反强奸法令》 / NDTV


当然,对于严惩强奸犯本身,女权团体并没有多大意见。不过在她们看来,总理伊姆兰·汗内阁通过的这项法律只是挡不住滔滔民意的搪塞伎俩,治标不治本。强奸案频发的核心问题不在刑罚是否严苛,而是取证、起诉和审判程序对女性十分不利。


首先,虽然新版反强奸法令规定法医机构要在6小时内对报案人作出医学鉴定,但考虑到巴基斯坦大多数乡村和边远部落地区医疗卫生条件落后甚至没有医院,强奸案的取证始终极为困难。


其次,巴基斯坦的司法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不利于受害者指控强奸犯。1977年,巴基斯坦宗教分子齐亚-哈克担任总理后,积极推进巴基斯坦法律与伊斯兰教法合并,结果不仅导致世俗法律保护的女性权益不再受到保护,也让原本伊斯兰教中保护女性的法律条款被边缘化。


伊斯兰教教法里,强奸被归在暴力抢夺(hiraba)和肉体伤害(Jirah)罪名下,案件举证简易,不需要大量目击者证明。肇事者将面临反宗教重罪,而受害者也会获得大量物质补偿。而对于通奸(zina)罪,虽然处罚手段是残酷的石刑(把罪犯半埋在土里,然后罪犯的亲戚和乡里一个个投掷中等大小的石头将其砸死),但需要四名日常品行优秀成年男性亲眼目睹,除非两人在大街上发生性行为,不然这种举证是不可能的。这就极大降低了嫁祸和污蔑的可能性。


齐亚-哈克的法律改革后,强奸被以“强迫通奸”(zina bil jabr)的名义归到了“通奸”罪名下。结果,女性如果指控男性强奸,需要四名目击者证明。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还将导致两个后果:一,在缺乏证人的情况下男子无法被宗教法重判死刑,只能被一般性法律判处短期监禁或鞭刑;二, 女性无法举证自己的性行为是被迫发生的,将被以通奸罪判处入狱。


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90%前往国家司法机关投诉的强奸受害者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是被迫发生性行为反而身陷囹圄。1992年,一名叫Shamim的20岁巴基斯坦女性遭3名男子轮奸,在她向警方投诉时反而被以通奸罪逮捕,并在拘留所内遭到多名警察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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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抗议者标语之一 / 网络


这就不难理解,很多女性被强奸后,更倾向于忍气吞声,而不是向司法机关报案,以免受到进一步伤害。


虽然在2006年,巴基斯坦通过《保护妇女法案》(PWA),废除了1977年法律中涉及强奸的不合理内容,把强奸罪从宗教法重新划归到刑法,确认强奸案不再需要目击者举证,女子也不会再因无法证明性行为被迫而被判通奸罪。但整个巴基斯坦司法系统权力庞杂,宗教法院与世俗法院平起平坐,《保护妇女法案》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强奸案受害者权益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从2008年到2014年,巴基斯坦全国没有判决一起强奸案就是明证。


司法不公的背后


巴基斯坦强奸案频发,原因不仅是司法不公,更是根深蒂固的男性权力至上文化,把女性当做男性的财产而不是一个有人格和尊严的独立个体。这种局势不是一部法律或是司法层面的改革能够轻易扭转的。


最典型案例是2002年比比-莫合塔尔(Bibi Mukhtar)女士轮奸案。莫合塔尔的弟弟被部落内敌对宗族指责勾引本家族女子,结果部落长老会议决定将莫合塔尔作为“荣誉复仇”物品交给六名对方宗族男子轮奸,而后莫合塔尔本宗族男性以保护荣誉为由要她自杀。莫合塔尔不从,通过本国记者将事件传递给西方媒体,引起国际愤慨。时任总统穆沙拉夫反而下令安全部门没收莫合塔尔护照以避免其“出国破坏巴基斯坦国家形象”,而强奸莫合塔尔的六名男子中有五人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无论是巴基斯坦边远地区部落长老还是处于权力金字塔塔尖的总统穆沙拉夫,在他们眼里,莫合塔尔都只是一个维护荣誉的物件,而不是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


站不住脚的正当性


不出意外的是,另一个对新法反应激烈的是宗教阶层。《古兰经》或者《圣训》里强奸虽然是石刑死罪,但并没有把剥夺男性性能力做为惩罚手段,当代教法学家也就无法以此演绎出化学阉割的宗教合法性,逊尼派穆夫提穆尼布质疑“明明可以通过执行伊斯兰教法解决的问题为何要立新法”、 “立法机关不知道自己在干嘛”,而什叶派教法学家哈桑-纳吉非则直接了当抨击,政府公布新法律“是为了讨好西方国家”。


然而,人权团体也对该法的正当性不足表示严重不满。


化学阉割在西方国家被视作矫正、惩罚性犯罪者的手段之一,但需要被执行人同意才可执行。伊姆兰·汗内阁在通过法律时,法律规定强奸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化学阉割来换取减轻诸如死刑或长期监禁等重刑罚。在执行化学阉割前,强奸犯还需接受全面的精神和心理评估,以免带来丧失性能力之外的伤害。而巴基斯坦总统签署法令时则直接把化学阉割的定夺权交给了法官,并免去了精神评估这一环节。


国际特赦组织因此认为此法违反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国际反酷刑条约,称“用非人类的法律对待非人类的罪行不会有好的结果”。


目前该法令仍处于临时状态,若能在四个月内得到议会批准,它将成为永久性法律,但由此引发的激烈舆论争执仍未结束,巴基斯坦议会将如何抉择,也仍是未知数。(责编/袁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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