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出台政策引导露营有序发展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营地

2022-11-23 星期三

本报记者 余燕明 北京报道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根据《意见》,露营旅游休闲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为主要目的,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场所驻留的活动。

近年来,我国露营旅游休闲快速增长,在促进旅游休闲消费、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便利人民群众就近出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旅游休闲消费体验新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保障露营旅游休闲安全,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

“伴随露营行业的发展,消费者对产品个性化、自主化、休闲化的选择越发明显,在城市周边,露营消费逐渐形成极为强大的市场客群,助推文旅新消费产生叠加和联动效应。”一位旅游协会专业人士说,“未来露营市场必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各类露营基地会成为城市周边微度假消费目的地。”

鼓励城市公园划定露营区域

《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鼓励利用各类现有空间和场所,依法依规发展露营旅游休闲功能区。

合理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可持续发展,就要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存量空间和现有资源,节约建设成本,共享管理资源。避免盲目上马项目、恶性竞争。

在优化露营旅游休闲规划布局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

结合国家旅游风景道、国家步道体系、体育公园等建设,构建全国营地服务网络体系,形成露营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满足露营旅游休闲需求,同时,发挥好其中公共营地在应急服务、青少年教育、户外运动等方面的功能。营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注意安全,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

“开展和规划露营等户外运动的重要前提是确保生命安全。一是培养参与者拥有基本的安全、避险、逃生和自救知识,二是监管部门在营地建设上要科学合理,远离地质灾害多发区域,进行风险预警与危险警示。”北京师范大学一位防灾减灾课题研究人士告诉记者。

在扩大服务供给方面,《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共营地。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类空间建设公共营地,提升公共营地建设水平和服务品质。鼓励各地用好相关政策,支持经营性营地项目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供群众休闲活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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