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51亿:陕西反垄断金额第一案始末

2022-07-11 星期一




7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布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水泥协会及十三家水泥企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内容显示: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十三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这是近年来陕西市场监管领域数额最高的一笔罚款。


被处罚的十三家水泥企业分别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这13家水泥企业经营尧柏、盾石、声威、华山、海螺等5个水泥商标(按照行业惯例,以下简称5个水泥品牌,依序分别为尧柏、冀东、声威、生态、海螺水泥)。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这次处罚,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进行的。


决定书显示,2019年5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多个途径收到反映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企业联合涨价的举报,当年7月,根据举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水泥是建筑行业的上游行业。建筑行业对陕西水泥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由来已久,早在2017年7月,《混凝土杂志》就曾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数篇有关陕西水泥协会文章,指责其涉嫌价格垄断。


在《陕西省水泥协会涉嫌水泥价格垄断,西安砼协会发律师函》一文中提到:2017年7月11日,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委托重庆儒泰律师事务所向陕西省水泥协会发律师函,陕西省水泥协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另一篇名为《22家混凝土企业联名请求副市长对水泥行业展开反垄断调查》的文章中也提到:7月14日,业内传出一封由西安市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联名发起的公开信,该信接收方为西安的一位时任副市长。信件重点就当前由于水泥、砂石骨料价格上涨对当地预拌混凝土行业生存发展产生的影响作了说明。


信件指出,“水泥企业无序涨价,引发市场混乱”,“且告知混凝土企业,如不在涨价函上签字确认,将予以停止水泥供应,此举还从侧面引发了预拌混凝土其他原材料(如粉煤灰、矿粉等)的涨价趋势,对本来已经岌岌可危的混凝土企业造成致命一击。”


信件以22家当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名义提出请求,希望对水泥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


不过据华商网报道,尽管针对陕西水泥企业的涨价行为,西安多个商砼企业曾向多部门反映,然而还是无果,直至西安市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联名发起公开信,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却依然未能阻挡陕西水泥企业集体涨价的频率和步伐。


2019年5月,华商报针对下游段反映陕西水泥企业联合涨价一事再次进行深入报道,据彼时采访的陕西省水泥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陕西现有大型全能型水泥企业12家,年产能为9000万吨,产能过剩,其中关中地区产能过剩达50%。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西安的商砼企业则反映水泥企业联合涨价,从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陕西多家水泥企业同时涨价达13次。


 

直至2019年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关于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的通知》,其中称:近年来,建材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为引导和推动建材生产、流通企业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


而参会人员名单中,陕西省建材行业相关协会以及陕西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人被点名要求参加。告诫会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协会进行自查。


然而,陕西省水泥协会在给有关部门报送的《反垄断行为自查报告》中称,经过自查,该协会及相关部门没有召开任何研究有关水泥市场区域分配、价格协调、限制销量等内容的会议,协会各会员单位也没有类似的经营活动。而对于陕西水泥企业这两年时间一致、涨幅一致、步调一致的情况,这份自查报告并未提及。


2019年5月17日,陕西省水泥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水泥上涨的价格受原煤价格上涨、环保投入增加、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特别是政府部门推行的错峰生产,很多生产线停产时间高达5个月,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针对水泥企业涨价一事,他表示,这是企业行为,也是根据市场自动调节的价格。陕西水泥价格在全国排序应处在中间位置。


不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包括当事人在内的5家水泥品牌有关负责人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至少4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就统一上调水泥销售价格的时间和幅度达成一致。


2018年8月13至18日,由陕西省水泥协会有关负责人组建的“决策者”微信群,成员包括尧柏、冀东、海螺、声威、生态水泥等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聊天内容包括统一上调水泥价格内容。


2018年10月11日,声威水泥有关负责人召集,尧柏水泥有关负责人、冀东水泥有关负责人、声威水泥有关负责人、海螺水泥有关负责人、生态水泥有关负责人在西安市凤城八路附近茶秀商谈价格调整事宜,最终参加人员一致达成共识:从10月13日起各品种水泥上调50元/吨。


2018年10月29日,海螺水泥有关负责人召集,陕西省水泥协会有关负责人、尧柏水泥有关负责人、冀东水泥有关负责人、声威水泥有关负责人、海螺水泥有关负责人、生态水泥有关负责人在西安市凤城十一路附近茶秀商谈价格上调事宜,并达成以下共识:从10月30日起各品种水泥上调30元/吨。


2019年3月7日,声威水泥有关负责人召集,尧柏水泥有关负责人、冀东水泥有关负责人、声威水泥有关负责人、海螺水泥有关负责人、生态水泥有关负责人在西安市凤城九路附近茶秀商谈价格上调事宜,并达成以下共识:从3月9日起各品种水泥取消冬季优惠政策,恢复原价。


2019年3月22日,生态水泥有关负责人召集,陕西省水泥协会有关负责人、尧柏水泥有关负责人、冀东水泥有关负责人、声威水泥有关负责人、海螺水泥有关负责人、生态水泥有关负责人在西安市凤城八路附近茶秀商谈价格上调事宜,并达成以下共识:从3月23日起各品种水泥上调20元/吨。


调查表明认定,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


此次对于陕西省多家水泥企业的处罚并不是水泥行业查处垄断的首例。近两年来,因涉嫌垄断问题。四川、山东对当地涉嫌水泥行业垄断问题进行了查处。


2021年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淄博联合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的处罚决定》。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家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57.2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14172.3万元,罚没款共计22829.5万元。


2021年9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针对于当地水泥行业的处罚决定书提到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为:2017年7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多个途径收到反映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联合涨价的举报。经初步核查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7月20日正式对四川省水泥协会及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六家水泥经营者予以立案调查,总计处罚3506.9572万元。



 

在决定书附上的6个附件文件中,则分别提到了以上违法企业详细的违法经过和事实。


经过整理,可以得到一些决定书里共同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1. 13家涉案企业都是销售水泥的经营者,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陕西省关中区域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5市。

  2. 13家涉案企业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3. 涉案当事人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下或自发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表:涉案企业部分统一涨价行为(单位:元/吨)


经查明,包括当事人在内的5个品牌有关负责人通过多种方式商议水泥销售价格后,各涉案企业至少4次分别在统一时间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下游水泥客户发布涨价通知,开始实施统一时间,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1,405,441,156.38元2%的罚款,共计28,108,823.13元(大写:贰仟捌佰壹拾万捌仟捌佰贰拾叁元壹角叁分)。


对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1,087,731,052.73元3%的罚款,共计32,631,931.58元(大写:叁仟贰佰陆拾叁万壹仟玖佰叁拾壹元伍角捌分)。


对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5,743,326,033.99元3%的罚款,共计172,299,781.02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贰拾玖万玖仟柒佰捌拾壹元零贰分)。


对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1,222,063,933.54元3%的罚款,共计36,661,918.01元(大写: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壹仟玖佰壹拾捌元零壹分)。


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1,036,559,687.17元3%的罚款,共计31,096,790.62元(大写:叁仟壹佰零玖万陆仟柒佰玖拾元陆角贰分)。


对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993,294,712.78元3%的罚款,共计29,798,841.38元(大写:贰仟玖佰柒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壹元叁角捌分)。


对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1,037,399,897.38元3%的罚款,共计31,121,996.92元(大写:叁仟壹佰壹拾贰万壹仟玖佰玖拾陆元玖角贰分)。


对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581,442,258.29元3%的罚款,共计17,443,267.75元(大写:壹仟柒佰肆拾肆万叁仟贰佰陆拾柒元柒角伍分)。


对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416,177,476.46元3%的罚款,共计12,485,324.29元(大写:壹仟贰佰肆拾捌万伍仟叁佰贰拾肆元贰角玖分)。


对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496,416,399.56元3%的罚款,共计14,892,491.99元(大写:壹仟肆佰捌拾玖万贰仟肆佰玖拾壹元玖角玖分)。


对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533,482,249.06元3%的罚款,共计16,004,467.47元(大写:壹仟陆佰万肆千肆百陆拾柒元肆角柒分)。


对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2018年度销售额453,122,751.34元3%的罚款,共计13,593,682.54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拾玖万叁仟陆佰捌拾贰元伍角肆分)。


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推动陕西省关中区域水泥企业多次达成统一上涨水泥产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并协调其实施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上述行为排除、限制陕西省关中区域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作者 | 汤加 | 贞观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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