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沪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2021-08-13 星期五

实习记者 李馨婷

2021年8月13日上午,郭美美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目前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根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7月发布的通报,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

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美美为销售,郭美美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郭美美销售的减肥糖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郭美美因制销违禁减肥类食品,被警方刑拘。

7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布通报,依法对包括郭美美在内的13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8月13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报,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早在2011年,郭美美曾因在网上“炫富”并自称“红会”高层而引发舆论热议。2014年,郭美美以涉嫌“开设赌场”被北京警方逮捕。2015年,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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