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霸占楼梯五年,想上楼就交50万过路费,十几名业主有家不能回|开发商|装修|物业|底商|阳台

2021-10-12 星期二

你是电视台不?你要不是你靠边站,我跟你说不着!


眼前这一幕发生在石家庄新乐市紫御花园三号楼四单元,这个吵吵闹闹的大爷正是一楼的住户,从争吵中听到了几个词:“开发商共有五个人”。


从现场可以看到,记者所处在一个单元的楼梯间,一楼的单元已经被封堵,想要上楼只能从一楼底上的门进来,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再往上走可以看到,二楼的楼梯栏杆扶手已经断了,二楼上三楼的楼梯已经整个被砸掉,只剩下裸露的钢筋。

➤一位住户说:2015年买的房子根本就进不去,也出不来,想装修也装修不了,所有人回家,是上班下班都得走这一条道,孩子还等着上学。

➣记者问:那这个楼梯到底是怎么回事?被谁砸的?


➤住户:一二层业主砸的,他是底商的业主,他是跟开发商之间有矛盾,跟我们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是正常买房,正规的购房合同包括房产证,现在是开发商和一二层底商业主之间的矛盾,转接到我们身上了,一二层底商拿我们作为要挟,让我们去找开发商去给他办事去。


听这话算是明白了,一二楼的住户和开发商有矛盾,他们没办法了,就将二楼往上的楼梯给砸了,以此要挟三楼以上的住户,让他们去帮自己给开发商说理,天下竟然有如此离谱的事儿?

➤这名业主说,四楼还有一名住户,那他是怎么回家的呢?


据了解,这名业主是先进入2号楼四单元的三楼,再翻窗户进入到一个平台,在平台上家里阳台之间搭一个梯子,每天都这么爬着梯子回家。


这名业主说:自己五年前花几十万首付买的房子,从那时起每天就这么爬着梯子回家,有几次家里老人翻窗户,还把骨头摔错位了,但没办法了,楼梯被砸了,回家的路只有这么一条,所有业主都有一个简单的心愿,那就是能正常的走楼梯回家。

记者随即拨通的底商业主电话问道:这个楼梯是您砸掉了吗?


底商:咱先不要说是谁砸的,先说这个地道是谁的?

➤​记者问:是谁的地方呀?

➣底商:我的呀!


➤记者:您说哪个地方是您的?

➣底商:楼梯啊!不是我的,我能去砸别人的呀!

➤记者:您说您砸的二楼通往三楼的楼梯是您自己的是吗?

➣底商:对呀!

一栋楼的楼梯不应该是公用的吗?怎么还落到个人头上了?

反正我是第一次听见这么稀奇的事儿,继之前那名业主说,其实这楼梯他们砸过两次,第一次砸的时候,他告诉业主联合起诉一二层底商,业主胜诉后强制执行修好了,后来一二层业主不服气,又把楼梯给砸了。

在第二次打官司时,判决书上明确写了楼道是全体业主共有,既然法院都判决了,那开头那个大爷说有开发商给的手续,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半个小时后记者见到了这位底商的业主。


两方人一见面就开吵,那个大娘直接拿出一张房屋置换协议,协议内容大概就是乙方自愿将房屋院落和所占用土地交给甲方开发建设,甲方建设完之后,一楼二都全部给乙方,如今大娘就凭着这一条,认为楼梯也是自己的,楼上的住户无权使用,为了不让他们用,老两口儿直接给楼梯给砸了,这心里也是够阴暗的。


这边大娘和记者解释,大爷就老当益壮的堵着门,不让业主们进来,两人配合的是天衣无缝,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老两口就只认协议,协议说给他们的房子,南北宽6.55米,不管开发商设计的合理不合理,人家面积是给够了,所以老两口也没办法找开发商说理,只能认死理霸占楼梯,那么事情闹到现在究竟怎么处理?

记者给物业公司负责人打接电话。


物业说:物业上没有执法权,只能去协调,给十家底商业主凑齐20万,给他们的补偿,现在要求50万,他们是要求这个地方归他们所有,这十家业主大概意思是租他的地方,面积是已经判给了十个业主,本来不合法的东西,我们没法给他们满足,他们这个条件差距太大,我们无能为力。

➤这些楼梯要50万,这一线城市的开发商都不敢这么喊价,记者又来到了开发商这里,负责人也是一顿踢皮球,他们说当时设计的就是公用楼梯,置换房子时面积也给够了,楼梯也不是自己砸的,他们怎么闹跟公司没有一点关系。

对这件事,律师给出几点建议,首先一楼二楼业主砸楼梯,涉及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法院已经判决,一二楼业主有义务将楼梯修好,如果不修就涉及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开发商设计的所有住户都是有公摊的,现在三楼以上的业主,没办法正常使用房屋,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回家本是一件普通的事,可对于紫御花园的业主来说,确实是那么遥不可及的,当了五年的流浪者,谁又能体会他们的心情。

延伸阅读:

老小区加装电梯1楼住户毫不知情:谁冒充我签的字?

旧小区加装电梯

无疑是上海人

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应当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

因为涉及到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

因此应当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然而,在实际意见征询过程中,

有些人户分离的业主,

表达意见的权利却被剥夺了。

最近,杨浦区开鲁路382弄小区业主周先生向小坊反映,

称他家所在楼栋加装电梯已经开工,他才刚刚知情,

而周先生找到小区所在居委提意见的时候,

竟被告知意见征询表上,

他早就"签字同意"了。

这就奇怪了,

加装电梯前他一点不知情,

是谁替他签的名呢?

加装电梯已经动工,

一楼住户居然毫不知情?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在一楼,长期对外出租,疫情期间来往不便,因此前两年他很少过来。

上个月底,他正好来小区办事,

无意中发现,

自己家所在的门洞正在加装电梯

周先生奇怪了,加装电梯需要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可作为房屋产权人,他压根就不知情。

投诉人 周先生:

我到居委会找书记,我说你们怎么没经过我同意,他说你签过字了。

居委会出具的同意书显示,

1楼的3户均打勾同意,

并签了字

不过周先生看过以后表示,

意见征询表上的签名

根本不是周先生本人的笔迹,

几番追问下来才搞清楚,

这是楼组长代签的。

同意书上的签字是代签的?

楼组长:他母亲同意过

记者找到了楼组长马阿姨,她承认字是她签的,

不过代签前,征求过周先生母亲的意见。

楼组长 马阿姨:

我找到周先生母亲,她是同意的,说签字签不好,让我代签,并告诉我他儿子的名字。

当天103室的邻居龚阿姨

陪同楼组长马阿姨一起前去,

并向记者证实了马阿姨的说法。

不过周先生认为,

这处房产的产权人只有他一人,

虽不常来,

居委会也应该通过电话联系他,

征求他本人的意见。

投诉人 周先生:

我妈妈现在大病,一点都不知道,你问她有啥用,居委会有我电话的,装电梯前应该打电话给我本人,都没打,他就说公示过;

我房子借出去了,他们都有电话的。

对此,小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

楼组长代签名之事,

他事先并不知情,

是这次周先生反映之后才知道。

小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我们把这征询单发给楼组长,由楼组长马阿姨一家家去征询,

征询好了之后,再把征询单交给我们居委会。

律师:

业主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为了让自家楼房早日完成加装电梯,就可以"代替"一楼邻居签名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周先生本人不知情,周先生的母亲口头表达了同意,楼组长就可以代为签名同意,这个操作流程显然也有明显的瑕疵。

法律界人士指出,上海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加装电梯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因此,无论周先生是否同意加装电梯,作为房屋的唯一产权人,周先生表达意见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刘明昊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加装电梯的主体是业主,他的母亲如果名字不在相关房屋产权证上,她就不是相关房子的业主。相关业主作为成年人来说,他的意见应该由他自己来表达,即使是他的母亲,也不能代劳,就这两点来说,这个操作征询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瑕疵。

记者又联系了小区所属的殷行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楼组长代签名字行为确实欠妥,在整个加装电梯流程上的确存有一定的瑕疵,之后他们将重新进行征询,并搭建平台尽快帮周先生协商此事。

黄恂殷行街道社区自治办工作人员 :

第一由居委会书记主任带队,对这个楼组重新征询,确保是每个业主自己签字;第二,由居委会再搭建平台协商,看看和周先生能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这个事情。

上海已有类似案例

有人已经打起官司

其实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代替签名、冒充签名,最终诉诸法律,在此之前是有先例的,就在上个月小坊的同事就报道过一个类似的案例。

案件源于静安区的一老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业主王某称,意见征询未经过自己同意,而且还有人伪造了他的同意签字。目前已投用的电梯影响家里的通风和采光,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电梯拆除或者赔偿。法院工作人员完成现场勘查后,将择期第二次开庭。

以往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才能够进行。但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后,上海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相关通知,根据上位法做了相应调整,取消了"一票否决制",本楼栋业主签字同意率从原来的100%,降低到三分之二

但取消一票否决,

并不等于

不需要听取全体业主意见

比如刚才提到的静安的案例,如果加装电梯真的影响到了一楼业主的采光、通风等实际问题,他提出的反对意见还是应当被充分重视。前期意见征询过程的合法、合理和充分听取意见,更是老公房加装电梯工作的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坊友们所在的小区有没有加装电梯的计划?

对于这个案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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