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邹幸彤等8人“六四”集会案罪成 分别被判监4个半月至14个月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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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前记者何桂蓝等8人,涉及去年“六四”集会案罪成,于周一(12月13日)下午在香港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4个半月至14个月。

黎智英和邹幸彤被判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指他们于去年6月4日“六四”悼念日期间在维园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被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另外,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秘书蔡耀昌、前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和前支联会常委梁锦威早前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该四人及胡志伟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承认举行未经批准集会。

有关判监的时间,黎智英被判13个月,邹幸彤被判1年,何桂蓝被判6个月,李卓人判监14个月,蔡耀昌被判1年,梁耀忠被判9个月,梁锦威被判9个月,前立法会议员胡志伟被判4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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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将与早前其他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刑期同期执行。这意味着,两人的总刑期维持 20 个月,未有因本次“六四”集会案而加长囚禁时间。法官称该做法公平合理。

法官胡雅文在宣判时表示,去年的“六四”集会因疫情不获批准,但被告无视病毒传播风险,呼吁市民在维园聚集,即使最终没有出现大型传播,但不等于相关集会没有公共卫生风险。

法官还指,部分被告傲慢地认为,悼念“六四”比保护他人健康或公众卫生更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判处阻吓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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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媒体《立场新闻》报道,黎智英今早呈上亲自撰写的陈情信,重申自己没有参与去年“六四”维园集会,他只是在记者面前手持蜡烛,提醒大家要记住31年前在天安门广场,有一群年轻男女为真相与公义而牺牲生命。他还称,如果悼念“六四”有罪,就让他受罚,与亡魂共同承担追寻真善与公义的责任。

邹幸彤在陈情时表示,本次审讯并非针对她本人,而是针对支联会过去 31 年来悼念“六四”的传统。她强调,受良知驱使的人不会被牢狱吓怕。无论法律及禁令如何严苛,烛光必定可以延续下去。

何桂蓝在陈情时说,“无论用什么法律言辞堆砌,今日对我的判刑,都是对每一个在2020年6月4日维园出现过的香港人的判刑。”

早前已认罪的前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在判刑前表示,会以“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看待结果,并表示参与支联会工作一世无憾。

因受疫情和香港《国安法》的影响,目前已经解散的支联会连续两年没能举办大规模的“六四”烛光悼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