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终身禁业:多地宣判“第一案”

2022-11-22 星期二

▲  2022年11月2日,四川省广安市双河小学学生在听“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知识讲座。 (人民视觉 /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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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刑法规定,禁业时间多是三至五年,此次强调终身禁业,是一大突破。

    根据一项对2006-2016年9070名性犯罪人员的再犯罪统计发现,10年中有1176人再次实施性犯罪,整体再犯率为12.8%,其中猥亵儿童的性犯罪再犯率为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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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魏翠翠
南方周末实习生 赵寒骊
责任编辑|钱昊平

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

答案是肯定的,且保护措施又向前迈了一大步。今后,性侵未成年人者,将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2022年11月11日,最高法、最高检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四天后,意见施行当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全国首例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时,多次在授课期间猥亵女童。2022年3月,家长报案。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作出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从业禁止的提法并不新鲜,此前各地已有试点,但依据刑法规定,禁业时间多是三至五年,此次强调终身禁业,是一大突破。

对个社会而言,这都算得上是“好消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儿童保护智库专家李晓霞认为,至少从预防的角度而言,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的确可以防止这类出现过问题的人员再次利用职务便利接触到孩子”。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认为,这体现了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心,同时也是对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具体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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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男童被猥亵


截至2022年11月19日,除了北京,甘肃、江苏、黑龙江、辽宁、广西、安徽等地也陆续判了终身禁业“第一案”。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陆续在11月15日和16日作了终身禁业的判决。

案件中,也有男童被猥亵。

被告人张某大学毕业后无正式工作,独自在大庆开设了一家面向中小学生的课外辅导班。2022年7月6日,张某利用其为刚满14周岁的男学生小刘单独补课之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2022年11月16日下午,大庆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强制猥亵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张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紧随其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和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也在11月17日宣判了各省“第一案”,案情大体相同。

针对出现的多起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的猥亵儿童案件,李晓霞认为家长需要提高警惕,“有些家长认为把孩子交给培训机构就没问题了,但校外培训的人员构成参差不齐,稍不留意就可能出现意外,所以我们要通过禁止从业制度来净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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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曾有争议


禁止从业的试点早已开始。2016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教师在补课时强制猥亵女学生一案时,建议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这是上海首例性侵类禁止从业案。

不只教师,学校的安保人员也有犯案的可能,特别是在偏远地区。2018年7月,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对某偏远乡镇学校猥亵儿童的保安进行公诉,法院判处保安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禁止5年内从事学校保安及其相关职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部委发布的意见中所提到的教职员工,也不限于幼儿园和学校的教师,还包括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围绕教职员工入职前的核验和年度查询,此前部分地区也开展了试点。

浙江省慈溪市尝试将犯罪人员的信息公开。2017年7月,该市九部门联合推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办法》,建立了包括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登记、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和从业禁止的一体化机制。

但此举引起争议,质疑者认为此举与现行法律冲突,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供教育部门查询,仅在有限范围内公开则是更为普遍的做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5月上线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该信息库可供广州多个辖区的教育部门对教职员工进行前科查询,截至2020年5月,已对广州市约2.3万名教职员工进行前科筛查。

和广州市相似,重庆市在2019年7月也出台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正式上线,教育部门可查询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特别是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在这些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都承担着“把关”的角色,除了入职时核验,还有每年针对违法犯罪记录的定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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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突破


从过去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况不容忽视。

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7917人,起诉涉嫌猥亵儿童犯罪7767人,起诉涉嫌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2167人。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率也处于较高水平。根据一项对2006-2016年9070名性犯罪人员的再犯罪统计发现,10年中有1176人再次实施性犯罪,整体再犯率为12.8%,其中猥亵儿童的性犯罪再犯率为12.67%。

研究发现,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作案者可能存在一定的性倒错、恋童癖、儿童性骚扰、儿童性虐待等倾向。

“那些有过记录的人,不一定能悔改得非常彻底,所以禁止从业的确可以预防他们给孩子带来的危害和影响。”李晓霞解释。

意见表明,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判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田相夏认为,此举明确了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的适用规则,这比刑法第37条的规定更加明确,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特殊和优先保护的基本立场。

由刑法所规定的三至五年禁业时间,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终身禁业,田相夏将其视为“一个很大的突破”,“最重要的是表明了态度,作为特殊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优于刑法的一般保护,在适用法律明确性上,有了很大进步”。

田相夏还建议,法院在判案之后可以主动把相关意见递交给当地的教育部门。“此类判例增多之后,也会推动公安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全国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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