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上都在讲治安管理法在修订的草案,
引起争议的是新增的“伤害中华民族精神、感情”条款。
劳东燕童之伟等法学教授,对这个条款,已经就以法律的角度清晰的阐述了观点:
条款措辞模糊,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难以界定;
没有明确的表述,一线执法就有了巨大的主观裁量权,
要么无作为,要么滥用;等等等等。
我自然是完全同意的,只是还有些小疑问:
A股这么些年了,多少股民进去是西门庆,出来变武大郎,这到底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啊?
如果,只是如果哈,我在微信怒骂国足“强捱90分钟就是不射”,那根据这个条款,
是我伤害了民族感情呢,还是国足伤害了民族感情呢?
如果一个上海人和一个北京人在成都的街头早餐店相遇,
上海人呢喜欢喝咸豆浆,北京人呢爱喝甜豆浆,各自看不顺眼,互骂傻X,
一番论战后打了110,结果是各打五十大板,都伤害了各自的民族感情吗?
席慕容在一篇文章里她说自己是蒙古族,小时候学习岳飞的满江红,
每次大声朗读笑谈渴饮匈奴血,就心里发毛。
匈奴就是她的民族,要喝的就是他们的血。
当然,这是特定背景下的历史,
但如果新法通过了,这算伤害了民族感情吗?
我是一个中国人,这个不是如果啊,但我喜欢吃日本料理,爱追美剧,
衣柜里有许多西装外套,用的手机是苹果,耳机是索尼,
我吃炸酱面从不放菜码,吃潮汕火锅只吃麻酱小料,
吃兰州拉面从来不喝面汤,吃锅包肉我还得沾老干妈……
那么作为一个生活细节布满全球化印记的我,
该不该害怕有一天也会伤害到某人脆弱的神经,
某人的“民族感情”,就把我扭送到派出所呢?
就像那辆不让上高速的特斯拉,到时的理由就不是“是搞笑,但你得服从”,
而是光明正大的伤害国产电动车感情了。
我也很难想象那些支持条款的人的想法:
他们说:“你没那个想法你害怕什么?”
“真正热爱祖国的人就不会伤害民族感情。”
这些年来,难道你们还没体验够层层加码?
与其说是别人心虚,我看还是他们害怕失去将来用来攻击的武器。
就连莫言都被举报成“文化间谍,”
就连张文宏医生建议国人吃点牛肉别吃白粥没营养都能被骂成卖国的当下,
搞出这样的条款,这不是等着百鬼夜行群魔乱舞的悲剧吗?
今天能禁止伤害“民族精神”的服饰,
明天就会有人不让新娘穿西式婚纱,
后天就会有人上街揪着你衬衫上的领结,
只要看你不顺眼,哪怕你是正宗国产小裤衩,都可以被说是生活西化,
有些人的“民族精神”是非常精神的,但脑容量就那么一点点,
他一定要强制你满足他的标准,你怎么办?
到时候砸店砸车说你不支持国货伤害了他的感情,
揪着你包上的日本动漫挂件说佩戴伤害他感情的饰品,
揪着你的衣领说你身上有外国卡通标识伤害了他的感情,
你怎么办?
法律,应该是保护人的正常自由,抑制人内心的恶念,而不是相反。
而立法要细化,执法更要规范,具体到这个条款,
那么它应该要列出穿着、佩戴“伤害民族感情”服饰的标准、标志,然后将之细化,没有模糊的空间,
有损民族精神、感情的标准又是什么?然后谁能够代表中华民族做出判断?
就算那些旅居海外的华人都给开除“族籍”了吧,中华民族现在也有14亿人口,那么,是伤害一个人的感情就算,还是要伤害多少人的感情才算呢?有损的程度要不要做司法鉴定呢?
当然现在条款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如果后续能完善到如此,那我举双手赞成。
我以为,所谓的“民族精神”,最是个大而无当千人千面的东西,
若真能具化成人,也是十数亿之众,
难道会像婴儿一样脆弱,有人穿一套奇装异服或是在言语上批评一下,就集体崩溃?
真若有人这么想,我第一个把他扭送派出所,这才是伤害民族情感实锤啊。
批评得不对,自有千万人的口水把对方淹死;
如果批评得对,那受点伤害又如何呢?
不痛一点,怎么可能洗心革面、焕发新春呢?
最后呼吁一下哈,现在条款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到9月30日截止,
每个人都有提交自己意见的权利,建议不要轻易放弃,这是链接: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因为法律,并不是上天赋予的。
它是各方利益综合考量后的产物,
同时,也代表着大多数时候的“正义”。
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光是权利,也是义务。
愿更多国人能免受极端思想的裹挟,
与国家一起,在逻辑与理性的加持下,
走向包容、开明与开放,
过上那种起码不用为穿错了什么衣服而担惊受怕的有尊严的生活。